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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死刑判決

中國最高法院駁回10%死刑判決

中國最高法院政策研究室主任胡雲騰表示,最高法院2007年收回死刑覆核權以來,共推翻了大約10%的死刑案判決。但這位負責人沒有透露中國每年有多少犯人被處決。英文版的《中國日報》周五引述中國最高法院政策研究室主任胡雲騰報道說,最高法院收回死刑覆核權,對減少死刑數量“起到了明顯的作用”。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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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新社引述英文的中國日報採訪中國最高法院政策研究室主任胡雲騰表示,最高法院不核准死刑的原因,大多是因證據不足、司法程序缺陷或是量刑過重。這位負責人指出:死刑是最嚴酷的刑罰,一旦執行無法挽回,因此,在死刑執行上要確保萬無一失,準確無誤。他說,最高法院“不會容忍因事實證據或程序瑕疵而出現的量刑不當錯誤,地方法院處理死刑案件的質量(品質)正在改善。”

為了打擊犯罪,中國最高法院在1981年授權各省法院,有權判處死刑。但隨後陸續出現多起冤假錯案和量刑不公正案例,最高法院在2007年1月1日收回死刑覆核權。

法新社指出,捍衛人權機構認為,中國是執行死刑最多的國家。每年在中國執行的死刑人數,超過其他國家死刑人數的總和。被判處死刑的刑犯,除暴力犯罪和毒品走私之外,也包括貪腐犯罪。

大赦國際今年發表看法認為:中國繼續對數千名罪犯執行了死刑。而在佔據判處死刑人數第二位的伊朗,今年被處死的罪犯為388人。

中國刑法中,目前可判處死刑的罪名共有68個。中國人大正在對這68個罪名進行審核研究,考慮撤除其中的13項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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