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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雲會案:一場“被利用的”車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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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此前已被警方收押的村長錢雲會的維權夥伴村民王立權,他的大兒子中午也被警方帶走,事由不明,此前,他的小兒子和妻子已被警方抓走。1月13日,《中國經濟時報》記者劉劍鋒通過網絡發布了《錢雲會案證人調查記錄》,讓已經發生了20多天,漸成記憶的樂清村長錢雲會慘死案,再度回到了公眾視野。這篇萬字的長文,是劉劍鋒在中宣部禁令下達之後,在樂清的寨橋村堅守探訪十幾天的成果。此前,中宣部下令各路媒體撤離之後,溫州樂清警方,對寨橋村的“維穩”變本加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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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此前的各種報道最大的不同,是獨家採訪了一名自稱的“全程目擊證人”。這名最新的“目擊證人”與記者簽下了“保密協議”,稱願對“中央調查組”出面作證,證實親眼看見錢雲會“被謀殺”過程。

此人自稱,目擊了錢雲會被謀殺的全過程。他指證說,涉案工程車在當天9時25分即停在死亡點五米外;又說,“案發時間應為上午9:30左右而非警方公布的9:45”。

王立權一家的遭遇,使網友們憤慨不已。這一報道在關注此事的網友中也引起熱烈討論,成為網絡管制者的刪貼目標。

對劉劍鋒這份調查報告的討論,在受管制的微博客和更為激進的中文TWITTER上更加熱烈,到處可見。

記者注意到,劉劍鋒的報道,雖然全文採訪了多達六名目擊證人,但其他五人,都僅目擊村長被軋死後,村民錢成宇與保安的衝突場面,自稱目擊全程的,僅有一人。

可以說,該報道的基點,是這位目擊證人的誠信。對文章的結論,記者與多名前往樂清採訪過的媒體同行交流時,他們紛紛對此保持了謹慎的沉默。

一名曾就寨橋村的征地撰寫了長篇調查報道的雜誌記者告訴本台,錢雲會之死有很多疑點,樂清警方不尊重程序,濫用警力維穩的行為,也讓人對警方的公信力產生巨大懷疑。他認為,劉建峰文中所說的很多目擊證人他們都接觸過,但這些目擊證人的很多證言相互抵牾,無法與已知物證形成證據鏈條,因此,但沒寫到報道里。他認為,不能以情感去替代邏輯,也不能僅以證言構建整個真相。

《南方周末》記者柴會群的網絡文章《被利用的車禍?  錢雲會死亡案分析》就曾因反對謀殺說,引起不小爭議。

柴會群和前往現場採訪的記者發現,寨橋村說錢雲會死於謀殺的人有很多,甚至可以說絕大多數人都說他死於謀殺。但是,這些說法大都是轉述他人說法,人雲異雲。

在劉劍鋒推出第三名目擊證人之前,村民中曾有先後兩人自稱目擊錢雲會被殺。但都被先後證偽。

此外,事發地是一個村子通往村外的一個路口處(也可能說是車禍多發地帶),是一個較繁華地帶。柴會群認為,“在這樣的時間、這樣的地點去謀殺某個人,很難讓人理解。”

他此後的分析則引起了不小的爭議。

錢雲會是2005年寨橋村選出的村長。因為征地補償問題,他長期帶領村民上訪,曾經三次坐牢。出事之前,他剛剛從牢里放出半年。

柴會群說,我們不難想見,這樣一個人突然死人,總是容易引起一些連鎖反應:錢雲會對寨橋村實在太重要,他直接決定了一筆高達3800萬元的補償款的發放。

柴會群說,“在錢家採訪時,其家人無一例外地表示反對錢雲會的做法,認為是他拖累了整個家庭。”

錢雲會的家人也承認,錢雲會到死之前仍充滿鬥志和信心,這種信心的由來不得而知,不過三次判刑的錢雲會每次出獄,村裡均有人燃放鞭炮,長達數百米。

柴會群認為,“媒體和觀察團犯的一個災難性的錯誤”是“過分依賴他人證言,而不注重物證,基本沒有物證意識。”

第二目擊證人黃迪燕佐證了柴會群的看法。

黃迪燕出現於12月28日下午,當時,從警方處傳出的消息是,第一現場目擊證人錢成宇已經承認其沒有看到謀殺現場,相反,他看到的是車禍現場。

大量記者雲集村裡,柴會群說,他聽到了村民一句“讓我印象深刻”的話:“你們不是需要證人嗎,新證人已經有了……”。

幾分鐘後,黃迪燕出現了,多家媒體報道了她的目擊證言。雖然此後,她和其他媒體承認說,自己並未真正目擊現場。

柴會群認為,“錢雲會6年村委會主任的使命就是將這筆補償款擡高至他們認為合理的水平,但至死未能實現。因此,他的死就成為解開這個死結的惟一契機。”

柴會群說,“根據他的採訪經驗”,身處弱勢的農民,在不具備政策、法律、和經濟優勢的情況下,要想實現利益最大化,所能採訪的辦法就是“把事搞大”。

把錢雲會之死說成是“謀殺”,無疑是將事搞大的最佳辦法。他認為,錢雲會被謀殺這一傳言,可以說,正是在用一種極特殊的手段來維護全村人的利益。

而寨橋村民,尤其在錢雲會死亡過程疑點重重,警方又極力打壓的情況下,也願意相信這一說法。

柴會群的分析有些冷酷,但並無全無道理。真相是什麼?仍然在迷霧中。
村民們如此決絕地相信,錢雲會死於謀殺,難道僅僅是一種虛擬?或者,更深層的真相,是村民們與剝奪他們土地和生存空間的體制的這場衝突中,村民們已經認定,自己的村長死於這場戰爭,這就是謀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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