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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推出《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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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農村維權村長錢雲會在2011年年前命喪車輪的不幸遭遇,曾引起事發當地民眾不滿情緒的爆發,並在網絡上激起熱議和討論。這一事件的發展還導致多名此前在海內外人口皆碑、具有極佳個人形象的中國知名知識分子因沒有附和民眾情緒及民間主流論斷而飽受指責。與此同時,眾多學者提醒官方高層,注意土地買賣過程中暴露的違法侵權問題;流離失所的基層民眾走投無路,必將危及社會的穩定。在此背景下,北京中央政府於日前推出已經研究討論了四年之久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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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介紹,《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草案)》是根據中國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決定》而起草的。中國國務院早在2007年12月舉行常務會議首次審議這一條例草案時就提出,經過修改後要公開徵求民眾意見。之後,這一條例草案在去年2010年先後兩次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分別收到意見六萬五千六百多條和近三萬七千九百條建議。期間,起草單位召開過四十多次各類座談會、論證會,廣泛聽取意見;此外,中國國務院法制辦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和國土資源部等單位共同成立了工作組,挑選了包括北京、上海、天津在內的四十多個有代表性的城市進行專項調查研究;組織力量對社會高度關注的重點難點問題逐一研究論證。

條例草案規定:一是對被徵收人的補償包括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搬遷與臨時安置補償、停產停業損失補償和補助、獎勵。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被徵收人除給予補償外,政府還要優先給予住房保障。二是徵收範圍。確需徵收房屋的各項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畫、土地利用總體規畫、城鄉規畫和專項規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舊城區改建還應當納入市、縣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三是徵收程序。擴大公眾參與程度,徵收補償方案要徵求公眾意見,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徵收房屋,多數被徵收人認為徵收補償方案不符合這一條例規定的,還要組織聽證會並修改方案。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四是政府是房屋徵收與補償的主體。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承擔房屋徵收與補償具體工作的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五是取消行政強制拆遷。被徵收人超過規定期限不搬遷的,由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此外,條例草案還對違反條例行為設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

中國官方媒體新華網報導透露,由中國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已於1月19日審議並原則通過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草案)》。儘管,中國國務院常務會議還要求各級政府和各部門在這一條例公布施行後都要認真學習貫徹,嚴格按照條例規定開展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活動,但這一條例草案最終能否成為無助老百姓在遭遇不公正拆遷時的救命稻草,這還有待時間的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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