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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委宣傳部處分湖北報紙轉載《公關裙帶》李薇案

來自湖北媒體人士的消息稱,湖北省內三家報紙《長江日報》、《楚天金報》、《武漢晚報》因轉載最新一期《財經》雜誌的封面文章《公共裙帶》一文而遭省委宣傳部發文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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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委宣傳部的新聞閱評組指責,三家報社轉載《財經》雜誌這一報道是“導向錯誤 ,以訛傳訛,頂風違規”,要求三家報社“迅速向省委宣傳部作出深刻檢查,提出並落實整改措施”,並要求省內其他媒體“引以為戒”。

湖北省委宣傳部的這份通知稱,2月15日,長江日報、武漢晚報和楚天金報整版轉載了最新一期《財經》雜誌的封面文章《公共裙帶》,這是“嚴重違反中宣部和省委宣傳部有關新聞宣傳紀律規定”的“錯誤行為”。

《財經》雜誌該報道羅列的涉事高官包括山東省委原副書記(杜世成)、雲南省原省長(李嘉廷)、中石化原董事長(陳同海)、北京市原副市長(劉志華)、最高法院原副院長(黃松有)、國家開發銀行原副行長(王益)、公安部原部長助理(鄭少東)等。

湖北省委宣傳部閱評組官員指責,該報道頗多“春秋筆法”,甚至“影射”仍在任領導的幹部,而這些內容只是《財經》記者“道聽途說”採訪來的,不是中紀委等紀檢部門發布的“權威消息”。

此前,有多家海內外媒體紛紛猜測,《財經》雜誌該報道暗示一名仍在位的政治局高官涉及李薇案,且據該報道的描述,此人曾在建設部以及湖北省任職。

據《財經》的報道,原雲南省省長李嘉廷出事之前,曾將李薇介紹給一位在雲南任職的京官(據稱是時任財政部長金人慶,後神秘去職,現任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而李薇在協助調查後避居北京。當時,她依託建設部主要領導(時任部長為俞正聲),並在2001年曾隨其(當年,俞正聲調任湖北省委書記)遠赴湖北,但“因受限頗多,斬獲無幾”。

此後,這位高官將李薇介紹給同為高幹子弟的陳同海,並同時託付給建設系統的北京市副市長劉志華,李薇則在首創集團獲得一份閑職,並轉往青島發展,而上述人士,則囑咐“老部下”杜世成“多加關照”(俞在山東任職多年,曾擔任青島市委書記,是杜世成的老上級)。
根據官方簡歷,俞正聲在2001年到2007年期間擔任湖北省委書記,2007年調任上海擔任市委書記。

湖北省委宣傳部稱,中宣部早已明確要求媒體在報道反腐敗案件時,要避免“捕風捉影,道聽途說”,尤其是要避免將嚴肅的防腐工作與官員接受色情服務,包二奶等“低俗內容”聯繫在一起。省宣稱,《公共裙帶》一文違反這一規定是“錯誤”的,長江日報等本地媒體未經核定,草率轉載,也是“錯誤”且“不負責任”的。

此外,《財經》並未官方通訊社,按中宣部和省委宣傳部此前的規定,本地媒體轉載其新聞報道是違規的,其實質是“供稿聯盟”的變種(此前,中宣部已經發文禁止跨地域媒體之間相互供稿轉載的“供稿聯盟”)。

湖北省委宣傳部閱評員還指,三家報紙當天國內新聞報道中,負面報道和低格調報道過於集中搶眼,“極大地衝淡”了即將到來的全省及全國“兩會”氛圍。

如《國家級貧困縣熱賣圖紙房》、《市長揮筆審批 答謝費250萬》、《情人節 私家偵探向二奶發公開信》、《神秘男緣何放棄公務員做保姆》、《大學生返鄉途中離奇失蹤》、《官方打掩護 千畝土地轉道手身價翻番》等。省宣官員稱,“雖然這些新聞從單篇上看,也許是真實客觀的”,但是由於報道過於集中,實際上是“現象真實”抹殺了“總體真實”。

湖北省委宣傳部官員稱,“每天全國各地的報紙上,都報道了大量反映時代進步、社會發展、改善民生的報道,這才是社會的主流,而本地部分媒體對這些報道不感興趣,一味熱衷於轉載那些負面的、低俗的、聳人聽聞的負面新聞,實屬不該。”

春節後,湖北省委宣傳部已經就全國、全省“兩會”前夕新聞報道作出了提醒,要求以“正面報道”為主,從“政治的高度”策畫新聞報道,“統一思想而不是製造混亂”、高揚主旋律而不是“嘩眾取寵”以“吸引眼球”。

因此,該省宣傳部判定,三報社轉載財經雜誌這篇“導向和真實性”都有嚴重問題的《裙》文,是“極其錯誤”的,並要求其檢討並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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