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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陽光法案》為何難見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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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大委員長吳國邦在今年大人政協兩會上,再次宣布絕不搞西方「多黨制」和「三權分離」那一套。與此同時,中國民眾又對國家預算和官員財產不能公開而感到不滿。這兩件事是否跟不搞「多黨制」和「三權分離」的中國特色政治制度有因果關係呢?

RFI/C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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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最新的亞洲週刊報道,近兩年來,在大人政協會議上,越來越多的代表和委員「睜大眼睛」細閱「國家賬本」。但多數代表沒有財務方面的專業知識,很難對預算安排中「哪個增加些,哪個減少些」提出具體意見,更不知道政府每一分錢是怎麼花的。即便有代表提出意見,也很難在當年度的預算中得到體現。全國政協委員、上海財經大學公共政策研究中心教授蔣洪說,很難從二零一一年預算報告評判政府的財政收支是否合理。蔣洪說,以教育為例,雖然報告顯示支出有一個較明顯的增幅,但人們並不知道這筆增長的錢放到哪裡了,是教師工資還是其他項目?中央黨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認為,一些關鍵性的資料,在目前的政府財政報告中沒有得到體現,比如數目巨大的政府預算外收入和支出、公款招待費、公車支出費、公務考察費以及政府的隱性債務等,而這些隱蔽的領域,恰是最易產生腐敗的溫床。另外,關於針對官員申報個人財產的陽光法案,人大代表韓德雲已連續六年提出,但都不能通過。

亞洲週刊總編輯邱立本指出,陽光法案通不過反映兩會高層的權力結構,沒有反對貪腐的決心,沒有從自身做起的道德勇氣,而只是借詞推搪。邱立本說,要求官員公布自己的財產,要將高官個人的財務透明化,已經是香港、台灣、英美廣泛實踐的政治規範。這也是一種全球所認同的普世價值,但中國的「民意機構」卻不敢通過,讓中國的陽光法案見不了陽光。

不過,邱立本表示,被掩蔽的改革陽光,總會穿越重重的權力盔甲。最有效和最快的方法是實現黨內民主,重返八十年代胡耀邦和趙紫陽的改革精神,落實學者曹思源所強調的黨內三權分立,讓權力得以制衡,讓絕對的權力不能絕對地腐敗。特別是人大政協的民意代表,必須避免由行政官員兼任,防止以加強效率之名,實際上就是自己監督自己,破壞了中國憲法的原意。只有黨內落實民主,才可以確保執政黨「千秋萬世」地執政。新加坡的例子就是鏡子,儘管一黨獨大,但卻能維持法治及黨內權力制衡,避免貪污及權力過度集中之弊。邱立本表示,要讓中國理想主義的陽光,衝破當前權貴資本霸權的烏雲,尋回老百姓被搶奪了的天空。沒有共產黨就沒有新中國。但沒有共產黨的黨內民主,就沒有新中國揮別腐敗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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