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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

全國人大法工委稱“獨立候選人”無法律依據

中國官方對本次縣鄉基層人大選舉中湧現的“獨立候選人”現象發出了黃牌。今晚(6月8日)的中央電視台《新聞聯播》引述中國全國人大法工委負責人的表態稱,“獨立候選人” 沒有法律依據。”  這是全國人大法工委負責人在回應關於“目前有人慾以“獨立候選人”身份參選基層人大代表、對此有何評論時”的回答。

1940年晉察冀邊區婦女參加基層選舉時歷史照片
1940年晉察冀邊區婦女參加基層選舉時歷史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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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匿名發言人稱,根據中國《憲法》和選舉法,中國的縣鄉人大代表候選人,只有“由各政黨、各人民團體和選民依法按程序提名推薦”的“代表候選人”,經討論、協商或經預選確定的“正式代表候選人”,沒有所謂的“獨立候選人”。

這位發言人介紹了中國“選舉法”中關於“縣鄉人大代表”選舉的相關規定,最後強調,“獨立候選人”沒有法律依據。

表態將參選北京市昌平區人大代表的時評作者“五嶽散人”對官方這次表態回應稱,“其實叫什麼都不重要,你就是把我叫做“茄子候選人”,實際上也沒改變任何事兒,我們還是獨立於這個體系之外進行參選。”

將參選成都市武侯區人大代表的作家李承鵬則說,“印象中這是人大建國以來首次在《新聞聯播》對此正式表態,正式表態比裝睡,是大進步。”

他又說,人大這次似乎不是說“獨立候選人”沒法律依據不能參選,而指“獨立候選人”這提法沒法律依據(其實按許志永先生的說法叫“聯名推薦候選人”更合適)。“如不是我們自做多情,人大此表態,其實是承認公民在聯名推薦下可以參選。”

評論作者笑蜀則認為,“全國人大出面,說明獨立參選已有實際影響;現行法律體系確無獨立參選之說,規範稱謂也對,正式場合當注意,但個人言論可不受此限;全國人大並未否認參選的合法性,改改名頭,該參選照參選;對稱謂的規範也可解讀為提醒,即每步皆須合法,細節勿閃失始有望推動。

此前,輿論監管部門中共中宣部已經禁止媒體報道最近的獨立參選縣鄉人大代表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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