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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質疑人大法工委關於“獨立候選人”的言論

全國人大終於對近日鬧得沸沸揚揚的公民獨立參選人大代表事件作出了正式表態。央視新聞聯播節目8號罕見地播發了全國人大法工委負責人就此回答記者的相關提問,也就是要想依法被推薦為代表候選人的兩種可能,一是由各政黨和人民團體聯合或者單獨提出;二是“由各選區選民10人以上聯名提出”。但釋法一出,即遭到許多評論的質疑。 

1940年晉察冀邊區基層選舉歷史照片
1940年晉察冀邊區基層選舉歷史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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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終於對近日鬧得沸沸揚揚的公民獨立參選人大代表事件,作出了正式表態,但其措辭卻令人失望,也讓全國人大這個原本應當成為中國民主政治橋頭堡的權威機構,黯然失色。央視新聞聯播節目8號罕見地播發了全國人大法工委負責人就此回答記者的相關提問,簡單的講就是,要想依法被推薦為代表候選人的兩種可能,一是由各政黨和人民團體聯合或單獨提出;二是或者“由各選區選民10人以上聯名提出”。對此,有分析人士認為,但令人驚訝的是,接下來這位負責人卻虛晃一槍,對關鍵性的公民獨立參選縣鄉人大代表的問題未置可否,卻將焦點轉移到代表候選人的稱謂問題上說,沒有所謂的“獨立候選人”,“獨立候選人”沒有法律依據。

中選網上專欄作者丁咚的文章說,毫無疑問,這次答記者問,能夠經由央視新聞聯播播出,是經過精心策畫的,其主要目的就是向外界傳達某種信息,代表官方來正式否定各地那些公民獨立參選縣鄉人大代表的行為。其言外之意就是,因為“獨立候選人”這種表達方式不符合相關的法律規範,所以,公民獨立參選這種行為也就沒有法律依據,甚至是非法的。這是典型的以偷換概念來進行的詭辯,用一句簡單的成語來形容,這位負責人的回答根本就是“牛頭不對馬嘴”。

以全國人大法工委負責人的身份,提出這套明顯違反邏輯常識的說辭,對天下草民的智商,無疑是一種侮辱。不可否認的是,近期多位獨立參選人士對有關的術語拿捏不準,因而誤以為獨立參選人大代表就是所謂的“獨立候選人”了。但無論使用什麼樣的稱謂,其行為本身卻是完全符合《選舉法》的相關規定的。由此可見,這位法工委負責人借口獨立候選人稱謂上的語言學錯誤,來否定公民獨立參選人大代表的做法,才真正是既不合法也不合理的,尤其是違背了時代發展的大潮流。

其實,早在2003年國內媒體就有不少關於“獨立候選人”的報道,當年5月20日,《中國青年報》就曾以引人注目的標題《我國首位人大“獨立候選人”擊敗正式候選人》,報道了5月15日在深圳市福田區人大代表選舉中,深圳高級技工學校校長王亮當選為區人大代表的情況。《南方都市報》記者苟驊則在《“獨立候選人”當選福田區人大代表》一文中,將“獨立候選人”定義為,那些“名字沒被寫在選票上”的,卻被選民在“另選他人”一欄中選舉的人士。也有媒體認為,所謂“獨立候選人”是相對於那些由政黨、人民團體提名的候選人而言的,依託選民聯合提名而成為候選人的人士。

中選網上,在廈門從事人大工作的作者莊根森的文章回顧說,不過 ,僅僅三天之後,《中國青年報》便於5月23日針對此前有關“獨立候選人”的報道,進行了澄清說:對於王亮等候選人的準確定義應當是:選民聯名推薦的候選人,而不是什麼“獨立候選人”。那麼,何以發生如此變化呢?原來,在《中國青年報》主持召開的,有深圳市福田區人大常委會官員顧先生,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知名憲法學家許崇德等專家學者參加的一個座談會上,顧先生說:本次選舉是嚴格按照選舉法和廣東省各級人大代表選舉辦法實施細則進行的。首先要說明的是,我們沒有“獨立候選人”這個提法,法律也沒有規定這樣的概念。

許崇德則強調說:如果將選票之外的候選人都稱為“獨立候選人”,勢必會給人們造成一種誤導,認為除此之外的候選人都不是獨立的,都是欽定的,這顯然是不正確的。因此,沒有必要再在正式候選人之外推廣什麼“獨立候選人”,不能把選民聯名推薦的候選人稱為“獨立候選人”。一些媒體把那些不是由各政黨、各人民團體提名推薦的候選人,即由選民聯名推薦候選人都稱為“獨立候選人,”也是錯誤的。

綜上所述,有觀察人士注意到,由此可見,全國人大法工委此次否定“獨立候選人”的官方表態,並無任何新意,它不過是再次重申了當年那場爭論中,官方禦用學者許崇德那種“做賊心虛”的陳詞濫調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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