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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膠州路“11·15火災”一審宣判 電焊工獲緩刑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8月2日對去年11月15日發生在上海靜安區,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傷特大火災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分別判處靜安區建設和交通委員會前主任高偉忠等2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6年至免予刑事處罰。涉案的電焊工吳國略以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電焊輔助工王永亮則免於刑事處罰。

上海11.15火災消防隊員運出遇難者15112010
上海11.15火災消防隊員運出遇難者15112010 Reuters 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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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8月2日)下午,去年導致58人死亡的上海膠州路公寓大火相關各案件在上海第二中級法院宣判,涉案26人分別獲刑。

據《21世紀經濟報道》稱,6月27日,上海檢方將11·15火災系列案件從移交至二中院起訴,7月18日至7月24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11·15火災的系列案件進行公開審理。8月2日宣判當天,發生火災的728號大樓不少居民現場旁聽了宣判。

7天的庭審還原了靜安區教師公寓3000萬節能改造工程在立項、招標、施工、監管等多個環節“步步違規”。

上海二檢的起訴書指,原上海靜安區建交委主任高偉忠越權決定上馬節能保溫工程、違規決定讓建總中標後轉包給佳藝、違規同意這一項目不報建保監,致使項目未納入監管框架。公訴方認為,正是因為靜安區教師公寓項目未能進入建築項目的正常流程,“使該項目脫離了建設行政監管程序,導致該項目整體行政監管缺失”。

高偉忠的代理律師提出,高偉忠的多項違規行為並非出於個人私利,高迎忠辯解,上述決策獲得了時任分管副區長徐孫慶(現已撤職)批示:“原則同意”。法庭未予採納高偉忠辯護律師關於組織違規還是個人違規的辯護意見,又稱已對高偉忠的自首和如實供述採取了減輕和從輕處理,

一審宣判,高偉忠因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10個月,犯受賄罪判有期徒刑9年6個月,兩罪並罰,最終處以有期徒刑16年加沒收個人財產3萬元的刑罰。律師認為,這一判決量刑,已經接近法律框架內的最上限。高偉忠也成為此次災難問責中追究刑事責任中級別最高的官員。

同日宣判的還有靜安區建交委其他相關官員、靜安建總、上海佳藝、監理方的相關責任人以及包工頭和電焊工等共26人。

靜安區建交委原綜合管理科科長周建民,以濫用職權、受賄兩罪並罰被判有期徒刑13年6個月,沒收非法所得3萬元;靜安區建交委原建築建材業市場管理辦公室副主任張權,以濫用職權、受賄兩罪並罰被判有期徒刑13年6個月,沒收非法所得6萬元;靜安區建交委副主任姚亞明因為未有受賄情節,被判處濫用職權單項罪名,刑期為5年。

膠州路大火後直接肇事者兩名電焊工被抓,引起民間輿論廣泛同情的,此次一審判決中,雖被定罪,但被輕判獲緩刑。

一審法庭宣布,涉案的電焊工吳國略以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電焊輔助工王永亮則免於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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