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問主要內容
中國

在中國外國僱員下月須繳新保險稅港澳台豁免

從10月15日開始,除了已經與北京簽署雙邊協議的國家之外,所有在中國大陸就業的外國人,都必須繳交相當於收入的11%的社會保險費。不過,來自港、澳、台的境外人士,則不須交付這筆新的社會保險費。 

網絡:DR
廣告

根據中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制定的《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外國人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僱用外國員工的僱主將因此需要向社會保險基金額外繳付相當於外國員工入息37%的金額。

在大陸工作的港、澳、台人員本來也需要繳付這筆新稅項,但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最新公布的細則,港澳台人員顯然被剔除於法規之外。根據該部發出的《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外國人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細則的第二條,「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外國人,是指依法獲得《外國人就業證》、《外國專家證》、《外國常駐記者證》等就業證件和外國人居留證件,以及持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在中國境內合法就業的非中國國籍的人員」。

換言之,《辦法》隻影響「在中國境內合法就業的非中國國籍的人員」。但目前未悉擁有香港身份證的非華裔人員,是否也可以獲得豁免。

包括美國、日本、俄羅斯在內至少10個國家,正部署與北京方面簽署雙邊協議,方便它們的國民得以豁免繳付這筆新稅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目前未公開有那些國家已與北京簽署了協議。

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說法,《辦法》是為了維護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外國人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加強社會保險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而制定的。

《辦法》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外國人,符合條件的,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在達到規定的領取養老金年齡前離境的,其社會保險個人賬戶予以保留,再次來中國就業的,繳費年限累計計算;經本人書面申請終止社會保險關係的,也可以將其社會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如外國人死亡的,其社會保險個人賬戶餘額可以依法繼承。

 

 

分享 :
頁面未找到

您嘗試訪問的內容不存在或不再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