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總理溫家寶9月7日在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時,就渤海灣溢油事故提出了抓緊制定和修訂相關法律法規、建立渤海海洋環境預警機制、健全環境執法協調機制等有關預防和避免溢油事故再次發生的一系列要求。針對這一情況,本次“法律生活”節目,為大家介紹法國和歐洲在處理溢油問題上法規與應對機制的形成,謝謝收聽。
法國乃至歐盟在防治溢油領域上的法律及對應機制的完善和發展與其水域內所發生的嚴重突發事故有着直接聯繫。重大溢油事故對生態環境和社會經濟所產生的嚴重負面影響,促使當局不斷反思其在應對時的決策失誤。這種亡羊補牢的做法,至少反應了當局痛定思痛的良好意願。
1978年3月16日載重二十三萬四千噸的利比里亞籍超級油輪阿莫科•卡迪茲號(Amoco Cadiz)在法國布列塔尼沿海(BRETAGNE)發生沉船。各方竭盡全力未能挽回溢油事故,共有二十二萬噸伊朗原油和三千噸燃油傾入大海,造成法國四百公里沿岸受到嚴重污染。針對這一嚴重破壞生態環境的事故,為了更好地預防事故性水域污染並加強主管單位干預能力,法國隨即在同年成立一個名為“事故性水域污染試驗和研究文檔中心”(CEDRE)的新機構。這一機構的職能是在國家層級,負責水域污染物及其影響,與特殊處理的使用方式和方法有關的試驗、研究及文獻整理的工作。
而二十年後發生在法國水域的另一起嚴重溢油事故,則促使歐盟起草並發布相關法律文件。1999年12月12日懸掛馬耳他國旗的埃里卡號油輪(ERIKA)在距離法國布列塔尼海岸四十海里的海域折成兩段。出事時,埃里卡號油輪運載了三萬七千噸重燃油,其中有一萬多噸在事故後成功回收,但仍有近兩萬噸重油溢入大海,再次造成法國四百公裏海岸受到污染。據介紹,埃里卡號運載的重燃油含致癌物質芳香烴(HAP)。有關方面估計,埃里卡號事故造成近十噸致癌物質流入海洋。所以說,儘管1999年埃里卡號事故的溢油量只是1978年阿莫科•卡迪茲號事故的十分之一,但對生態環境的破壞則比阿莫科•卡迪茲號事故大的多。有十五萬至三十萬隻海鳥在埃里卡號事故中死亡,是阿莫科•卡迪茲號事故中的十倍。
正是由於埃里卡號溢油事故對生態環境破壞的嚴重性。面對公眾輿論的壓力,布魯塞爾在歐盟層次提出了一項共同行動方案。而且,歐盟在本世紀以來接連起草發布的、有關應對溢油事故措施的法律文件,均被冠以埃里卡的稱呼。歐盟期盼通過強化檢查、追蹤船隻、明確定位等措施來實現其水域的運輸安全。為此,最近十多年來,布魯塞爾致力於不斷完善歐盟內部針對石油及危險品運輸的立法。
被稱之為《埃里卡一》(Erika 1)的歐盟文件是布魯塞爾於 2000年3月21日發布的、編名為COM(2000)142號歐盟有關石油海洋運輸安全的通報。同年12月6日,布魯塞爾又發布編名為COM(2000)802號完善石油產品海洋運輸安全措施的通報,這就是被稱之為《埃里卡二》(Erika 2)的歐盟文件。如果說,《埃里卡一》是為了防止類似惡性事件的再次發生,那《埃里卡二》則是為了完善歐洲水域的持續保護,預防發生海洋污染和事故的風險。
布魯塞爾在2005年11月23日發布了編名為COM(2005)585號有利於歐盟海洋安全的通報。這就是預計在2012年開始實施、被稱之為《埃里卡三》(Erika 3)的歐盟文件。據介紹,《埃里卡三》的內容包括船隻註冊國所需遵守的義務。《埃里卡三》的覆蓋面將不僅涉及乘客的補償,而且還將規範港口狀況的控制、船隻的保險、運輸事故的調查以及當局決定遇險船隻避難地點的選擇。
此外,布魯塞爾還提出了一項極具爭議強制性措施。歐盟計畫要求所有油輪都必須具備雙層船殼,並準備在2015年禁止單殼油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