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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因舉報伊利董事長潘剛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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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六月份,一份關於伊利董事長潘剛貪腐案的舉報信在中國互聯網上流傳,許多中國媒體紛紛跟進報道,但很快,中共中宣部以維穩等理由禁止媒體繼續報道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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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中旬,雖然舉報信列舉的事實,官方尚未明確回應,甚至舉報信的作者張三林仍不知下落,但內蒙古官方仍將與舉報信傳播有關的四人,以罕見的證券罪名,推上法庭。

據《新世紀周刊》的報道,11月18日,原《內蒙古商報》社社長,60歲的李希曉,在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回民區法院出庭受審,他和另外三人被控“編造並傳播證券交易虛假信息罪”。

今天,這篇報道很快被網絡管制部門從各大新聞網站以及財新網上刪除,更顯示此事涉及的政商共同體強大在新聞管制體系強大的實力。

今年六月份,署名“張三林”的舉報信發布到網絡後,伊利集團以遭誹謗為由向警方報案,時任《內蒙古商報》社長的李希曉隨即被鎖定為主要嫌疑人。

6月28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如意開發區公安分局,以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將李希曉刑拘。

公訴方呼和浩特市回民區檢察院指控稱,導致伊利股份股票跌停的舉報信,系李希曉主使張貼到網絡上  這封舉報信,是自稱為“張三林”的舉報人撰寫的。

2011年年初的一天,張三林提着一袋舉報材料,連同存着舉報信的U盤找到了李希曉,希望將相關舉報材料發布在“內蒙古商報網”上。

此前,因業務往來,李希曉與伊利集團前任董事長鄭俊懷相識。鄭入獄後,2006年,李還曾前去探監。對於鄭的助手張三林,李希曉並不陌生。

李希曉通過對當地政法政的朋友,盡其所能對舉報信的細節進行了核實,李希曉決定幫張三林發布實名舉報信。
由於“潘剛在內蒙勢力太大”,出於風險考慮,他找到“澳門商報網”網站的總裁張海軍協助,張海軍則找到友人周訊,6月8日,周訊在“天涯網”上在天涯發布材料,但很快被刪除,並沒有引起外界關注。

據警方的調查,此後,重慶的網絡推手姜林聯繫了周訊,提出讓其支付3000元的宣傳費,可幫助推廣這一舉報內容。

在姜林的協助下,該貼很快引起廣泛關注,伊利董事長潘剛被舉報的消息隨即被網友瘋狂轉載,多家傳統媒體紛紛跟進報道。

舉報信公開後,張三林與外界失去聯繫,不知去向。知情人稱,張暫時躲藏了起來。

此前,張三林曾對張海軍說,“如果你把材料發出去,潘剛能夠得到處理,我願意出5萬元的獎勵”。為了讓張海軍放心,張三林稱將為發布人出具免責協議,“我提供的材料都是真實的”,張三林將手書附在舉報材料中。

但張三林的許諾,並未阻止內蒙官方的介入。

6月28日,李希曉和張海軍分別在呼和浩特及深圳被警方控制。次日,周訊被呼和浩特警方刑拘。7月5日,姜林也被刑拘。

8月31日, 如意開發區公安分局以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向呼和浩特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經過一次退回補充偵查後,11月18日,該案一審時,李希曉等四人最終以涉嫌“編造並傳播證券交易虛假信息罪”起訴。

李被抓捕後,消息秘不外宣,其家屬也遵照相關部門的指示沒有聲張。“我們當時以為不會有什麼事,也就是有人想教訓他一下,關個把月就會放出來。”李的家屬說,直到開庭,“我們才後悔了。”

庭審中,當地檢察官提出,四名涉案人發布在互聯網上的舉報信,內容均為“編造的詆毀“伊利及其管理層的“虛假信息”。按6月13日,伊利的聲明的說法是,“一切黑白顛倒的誹謗攻擊都是紙老虎,謠言畢竟是謠言。”

因這些信息廣泛傳播,在伊利股份除權日當天,造成投資者恐慌性拋售而致使股票跌停,因此,構成“編造並傳播證券交易虛假信息罪”。

庭上,律師朱壽全為李希曉等人做了無罪辯護。律師辯稱,是張三林在舉報無門的情況下,才找到李希曉。“李希曉等人傳播的材料,屬於實名舉報材料,與證券交易信息無關。”

對此,朱壽全律師稱,將網絡實名舉報與證券交易信息聯繫起來,且將媒體人幫助他人實現網絡實名舉報的行為,直接指向“編造並傳播證券交易虛假信息罪”,在全國還是首例。

涉案四人也對此矢口否認試圖影響股價,理由是,四人中無一人是股民,對證券知識知之甚少。

公訴方證明舉報材料系“虛假信息”的證據,主要來自警方對十餘名相關人士的詢問筆錄,伊利集團出示的《說明》以及呼和浩特市公安局開發區分局出具的《工作說明》。

對此,被告律師稱“張三林的實名舉報材料是否屬實,有權認定的有關部門至今沒有明確結論;如果內容部分失實,舉報行為也是正當的,更不能說舉報內容全系編造。”

在候審期間,曾有人向李希曉傳話,讓其寫一封給潘剛的道歉信,稱或許能得到“原諒”,但考慮到張三林的舉報材料確系來自於當年警方對潘剛相關問題的調查,李拒絕道歉。

2003年至2004年期間,呼和浩特警方曾對潘剛進行過調查。當時,張三林還是原伊利集團董事長鄭俊懷的助理,張被派往調查組配合警方進行相關調查取證行動。“他舉報的主要材料,主要是當年警方的調查材料。”

李希曉通過內蒙紀委的朋友得知,早在2004年,張三林即將相關舉報材料實名舉報到最高檢察院和中共中央紀委。事後,相關部門專程派人見了張三林,舉報也轉到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當時內蒙紀委稱,為了維護伊利企業經營的穩定,暫不對潘剛進行調查。而張三林的舉報信中,則指,內蒙前任黨委書記儲波及其家人與潘剛聯手,低價獲得伊利股權。

對自己的協助舉報的行為,李希曉法庭陳述時說,自己所為,是行使“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也是一個媒體人應盡的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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