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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曉陽律師:法中雙方對知識產權的不同認知源自文化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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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外交部長朱佩(Alain JUPPE)12月13日在巴黎出席第一屆法國《文化外交,法蘭西在變化的世界中的優勢》主題研討會時曾提到,要如同發揚法國文化那樣,加強不同文明之間的對話。對此,在巴黎執業的華裔律師朱曉陽女士就認為,法中雙方在法律層面及保護知識產權方面所表現出的一些不同態度,也是源自文化差異。針對以上情況,本次《中華世界》邀請多位諳熟法中司法關係的律師,分別談談他們各自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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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法中雙方在一些法律問題上的認知差距,常駐上海的法國律師方思華(Me PERRUCHOT-TRIBOULET)指出:“法國人和中國人並不總是相互理解,其實主要差異不是司法上的,而是文化上的。法國人和中國人並非都完全沒有道理,只是各自的方法不同而已。法中雙方對時間、對權力和對金錢的看法是不一樣的。所以,需要很好的解釋得與失,相互理解對方,在堅實的基礎上展開協商。”

RFI : 哪這是否表示,法中雙方在法律層面上認知差距是可以縮小或消除的呢?
方思華律師:“是的。我認為,(雙方)當前的法律模式相差並不太大,但在法律執行上,在西方,在法國和在中國是不同的。對中國投資者來說,他們害怕的是法國有關社會保障的法律。我告訴他們,法國的社會保障法律十分接近中國的社會保障法律。我們的角色也包括促進對話和理解。”

RFI :哪在具體日常工作中,都會遇到哪些需要雙方相互理解的問題呢?
在巴黎執業的華裔律師朱曉陽女士指出:“這個問題有兩方面。一方面就是說,做為一個被告方,如何去應對法方得起訴。還有一方面就是說,中方自己為什麼都沒有起訴人家?因為我們自己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起先沒有做法律工作。先談一下被告了以後的問題。我碰到的很多官司,中方在被起訴後或東西被查抄後,都沒有意識到嚴重性。比如說,法文的saisi contrefaçon(查封假貨)。Saisi(查封)有兩種,一種可以把實物拿走;另一種,法院派一名司法執達員來做記錄。對此,很多中國人誤認為,這只是來寫寫抄抄,提幾個問題而已。其實不然,真的來查封東西與做司法記錄具有同樣的效力。相反,一般來做司法筆錄則表明,對方已經做了大量工作,已經非常明確要拿的東西。所以,一般之後在一個月里就會起訴中方。一般我收到的案子都已經很遲了。一個歐洲公司的反應是如何的呢?當一名司法執達員到現場時,就馬上叫律師。律師可能會馬上抵達。這段時間非常的重要。因為,這段時間決定了所有以後司法程序中所提出的證據的來源。如果大量證據被拿走了,以後想要反悔是比較難的。當然,也可以找理由把一些證據拿回來。但以後案子的發展也都差不多定局了。如果律師只在接到訴訟書的時候才介入,哪在辯護時就比較困難了。多年來我有個願望,希望中方也能成為原告方。為什麼呢?因為,中國在知識產權方面也越來越發展了,甚至研究出了一些可以和歐洲大企業競爭的技術。但是我看到,很多時候客戶找律師,一般想到的是營銷問題,如何通過營銷網絡儘快佔領市場。當然,如果一個企業的實力不是那麼雄厚的話,就必須要先佔定市場。但是,在歐洲,就算不是頂級的一般企業,也會先做一套知識產權保護的工作。為什麼在寫營銷合同以前就必須要把知識產權保護好?因為,很多營銷合同裡面用的東西就是知識產權。所以,因為我們沒有把自己的產權保護好,以後也沒有去追蹤別人。所以,給法國社會,甚至世界造成一種印象:我們總是(處於)被告。”

RFI : 據您所知,是不是已經出現過法國企業侵犯中國企業知識產權的案例了呢?
朱曉陽律師:“這樣的侵犯還沒有,但遇到最多的情況時,歐洲的一些品牌,甚至一些比較知名的品牌,在中國國內已經被人註冊了。比如,我們正在做的一個案子,就是法國的一家企業要通過我們和中國企業商談,如何買斷它在中國已被註冊了的品牌。”

RFI:這種情況其實還是法國企業尋求在中國保護它的知識產權。哪當中國企業或中國商人在法國遭遇司法問題時,應該以怎樣的心態來面對?您有建議嗎?
朱曉陽律師:“〈心態〉這二字十分重要。我要舉正反例子。在(處理)司法案子上,我遇到很多心態很不好的客戶。好像天塌了似的,心情很急躁。這我可以理解。但是,在法庭上,法官(斷案)不看當事人的心情。主要得把材料做好。法庭上主要看證據,當然還有律師的辯護。我覺得在這樣的案子里,最好就是客戶要與律師配合。因為,律師懂得整個程序。並且,律師根據經驗知道程序中的主次和時機。我舉個例子。很多客戶要親自交送材料。其實,這並非一個很好的方法,還是掃描更好。就算材料很多,也要掃描。因為,這樣首先也把所有的紙張做了最好的保管。遇到重要案子,我還要求客戶在材料掃描以後,再用U盤保存。因為,如果失去一份重要的文件,官司都有可能擱淺的。所以,這不是一個繁瑣的問題,而是一個資料保護的問題。而且還可以贏得時間。因為,發送一個電子郵件就可以節省出跑四、五次的時間。下面我舉一個正面的例子。我現在和一位當事人就配合的非常好。他在會我前,就已把資料全部掃描給我了。我看過後,與他通過郵件做了溝通,然後,他又通過掃描補充了一些文件。之後,我們才首次會晤。這個案子進展十分的順利,我們會定時溝通交流,所以,心態是非常重要的。必須以專業有效的心態對待一個工作,而不是感情用事。律師必須保持冷靜,然而,很多當事人希望我與他一起急。律師急了,案子也就完了。”

RFI : 哪如何才能更好地消除法中雙方在處理具體問題時所存在的一些差異呢?
在上海工作的王干律師說:“我覺得,這也是我工作中經常要注意的一點,也是自己需要不停努力的一點。特別是在設立一家合資企業的時候,有法方和中方。他們因文化問題,可能溝通不直接。這時就需要一位即懂法國法律又懂中國法律,而且要即對法國文化,還對中國文化的思維方式都了解的中間人。(這)就是我們這樣的律師來協調溝通。可能有些時候,中國人的思維比較注重結果,不太關注法律細節。而法國方面則把程序看得很重。有時,我們需要在這兩者之間進行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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