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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生活

曹思源教授:中國最高人民法院不核准吳英死刑順應歷史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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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最高人民法院4月20日裁定不核准對被控集資詐騙的浙江女商人吳英執行死刑,這在海內外引發廣泛好評。大赦國際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也發表聲明對此裁定表示歡迎。哪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做出這樣裁定的法理依據何在?就此,本台採訪了因主導起草中國首部[破產法]而著稱的法律學者曹思源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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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FI : 請問作為一名法律學者,您是如何評價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的這一裁定的呢?
曹思源教授:“我認為這一裁定是司法上的一大進步。”

RFI :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2011年2月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取消了十三種經濟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其中包括了票據詐騙、金融憑證詐騙、信用證詐騙等多種詐騙罪行。而中國法律為何要從嚴處罰集資詐騙行為呢?
曹思源教授:“我認為這種從嚴懲辦是不適應全國人大常委對[刑法]修改的決定。那是在2011年修改的。吳英被判的罪名是集資詐騙,我認為法理上沒有區分。實際上,都是同一種類型。經濟犯罪是非暴力犯罪,能夠不判死刑就盡量不判死刑。”

RFI : 就中國法律率先從經濟性犯罪開始取消死刑,這是有爭論的。請問您對此持怎樣的看法?
曹思源教授:“我是支持的。理由有兩個方面。一個從人道主義角度珍惜生命。只要不是以暴力威脅其他公民生命,那麼,一些可以用徒刑解決的犯罪就不用死刑。第二符合世界司法之大勢。全世界都往這方面走,中國也不例外。對於能不判死刑就不判死刑。這是一個大勢所趨。我們要適應這一世界歷史的潮流。”

RFI : 您覺得,這一裁定是否可以說是中國高層在司法體制改革上又邁出了重要的一步呢?
曹思源教授:“是的,我對此給與積極評價。這是中國諸多社會進步的表現之一。我認為,在經濟犯罪方面施行可不判死刑就不判死刑。這要大力宣傳,讓司法系統從業人員加深印象。加強自覺執行的法律信念。當然這有個過程。一味信奉‘嚴懲’二字是不能解決問題的。尤其不能順應世界潮流。所以,要加強底層法院對此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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