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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權

“人權觀察”批評中國城管暴力執法民怨加劇

國際人權團體人權觀察今天發表新報告表示,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簡稱“城管局”)本應是負責執行非刑事的城市行政規則的協警機關,但因缺乏有效的官方監督、培訓和紀律,在某些情況下,非但未保障公眾安全反而加以危害。

城管在孩子雙面怒視下趕走一名女攤販。
城管在孩子雙面怒視下趕走一名女攤販。 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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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長達76頁的報告《“給我打,全部收掉”》記載城管人員的各種侵權行徑,包括非法拘禁、非法暴力沒收物品以及攻擊涉嫌觸犯行政法者(甚至導致嚴重傷害或致死)。

人權觀察中國部主任索菲•理查森說:“城管暴力執法,扭曲了法治的理念。有些城管沒有進行明確有限的執法活動,反而還濫用權力。”城管局1997年設立,而在當今中國,至少656城市有多達數千名城管。

在原則上,城管人員負責維持環境保護管理、衛生管理、道路交通秩序和市容秩序等方面的非刑事行政規則,有法律依據時可對違反者施以罰款,但並無法律權力予以拘留或暴力對待。然而,中國沒有全國監控框架以規範城管職權,也未有統一的城管培訓要求或城管行為守則,也未對城管濫權的控訴進行系統監督查處,導致城管管制均為臨時性且因地而異。“現在,城管人員被公認為是殘暴野蠻的,犯了罪也不受懲罰,”理查森說。 “對許多中國公民來說,‘城管’等同於暴力、非法拘留和偷竊。”

在一些暴力衝突事件中,城管成了受害者。人權觀察調研發現,近幾年發生4起城管執法遇害事件。

25名受害者向人權觀察描述被城管暴力相向的經歷,譬如被打耳光、推搡、推跌、暴力壓在地上、拖曳、拳打腳踢、從車子扔到路上等等。受害者多為流動攤販。儘管城管人員並無法律權力拘留嫌疑人,一些受訪者表示曾遭扣留。其中幾位說,被拘留時或抗拒拘留時遭到暴力對待, 更有許多小攤販反映車子、物品都被沒收。在一些情況下,城管以繳交罰款作為領回物品的條件,罰款款項似乎是任意設定的,令民眾懷疑城管當局存有腐敗問題。絕大多數受訪者表示,城管拒絕提供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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