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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社會

政府掃街驅趕露宿者遭索賠

「只許高官僭建,不許窮人露宿」,11名露宿者高呼口號,不滿當局清洗街道時,未經通知,取去他們的個人物品,部分人士的身分證明文件更被視作垃圾而丟掉,要求賠償及道歉不果,入稟法院索償3000港元(下同,摺合約300歐元)。裁判官批評當局沒有理會露宿者感受,要求雙方庭外和解。

露宿香港街頭的窮人
露宿香港街頭的窮人 rf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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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雖是國際大都會,但仍有近500人(政府數據)至800多人(民間組織數字)要露宿街頭,每天要餐風露宿,並面對食物環境衛生署人員驅趕。但食環署過往驅趕他們時,會按《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在行動前24小時發出通知,以便有關人士自行搬走物品;真正行動時,在未有人認領前,亦不會移走有關物品,但露宿者指,署方2月中清洗深水埗街道時,卻引用《廢物處置條例》,不作預警,只是一邊清洗,一邊叫露宿者執拾細軟,但由於不少人不在現場,有關人士的僅余家當,包括身分證、回鄉證、煮食器具及被鋪衣物等均被清走;部分在場人士亦因當局行動過於迅速,連「拖鞋」也未及穿上,而當他們想取回物品時,更被警方喝止。

協助露宿者向小額錢債審裁處索償的小區組織協會幹事吳衛東透露,事後曾與向當局開會,對方稱有關物品已棄掉,又拒絕賠償和道歉,露宿者大感不滿,於是入稟索償。

署方官員及其法律代表在庭上表示,署方的清場行動合理,員工已在清洗過程中叫露宿者執拾細軟,行動中,亦沒有看見丟棄物中包含證件。不過,他未能指出,由誰決定更改清洗行動引用的條例。

裁判官麥國昌希望雙方大事化小,庭外和解。在庭上代表露宿者提出,要求署方向每人賠償3000元及道歉,但署方拒絕,只表示露宿者可以向社署求助,以領取衣物被鋪。

麥官斥責署方應提出具體條件,並須易地而處,不應只是叫人去取回衣物。但他同時指出,審裁處無權要求署方道歉,堅持的話,會令申索難度加大。案件押後下月再聆訊。

吳衛東庭外質疑,當局是希望用《廢物處置條例》「趕絕」露宿者,故希望藉法庭定奪公義,以免食環署日後繼續濫用條例,令無家可歸者更加無助。

其中一名入稟的露宿者陳志祥想起當日被警員用腳「踢醒」的情況時,仍感屈辱,故此提出訴訟,期望社會知道,露宿者雖然地位卑微,但也有尊嚴。他指出,若非迫不得已,誰會露宿街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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