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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美國

學者稱環保部鬧國際笑話 外國使館測PM2.5並不違法

近年來,美國駐華大使館以及駐上海和廣州的領事館,陸續發布所在城市的空氣污染數據,給當地的美國人提供參考。此舉被中國有關部門指責為干涉內政,環保部副部長吳曉青近日更是強調說,中國空氣污染的監測和公布是政府的專有權。香港《明報》指出,吳曉青的言論“引起網民狂轟”,一些網民批評北京“連空氣都搞壟斷”。

美國駐京使館安置在屋頂的測試空氣質量的儀器。
美國駐京使館安置在屋頂的測試空氣質量的儀器。 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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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有法律學者反駁說,根據《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第二十二條和《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第三十一條的相關規定,使館和領館享有高度的特權與豁免。具體內容包括:(1)不受侵犯原則;(2)接受國官員不能隨意進入原則;(3)接受國負有保護使館免受外來侵入或傷害之義務。儘管公約並沒有直接規定使館、領館為派遣國之領土,但其地位相當於“派遣國領域之延伸”,享有接受國的司法豁免權。

鳳凰博報上學者和靜鈞的文章說,因此,外國使館和領館在其館舍範圍之內,對任何用於其工作人員衛生與健康而安裝的生活設施,均應享有自由權和決定權。首先,目前國際上並不承認什麼“空氣主權說”,各國只要條件許可,都可以監測他國之氣候與空氣,畢竟空氣是流動的,也是全球性的。其次,PM2.5,也稱為可吸入肺顆粒物,一旦吸入,不易排出,健康危害遠大於較大顆粒物之污染。

其數據的本質就是城市居民對環境污染的知情權,屬私權,可依兩個方面實現權利:(1)自力救濟,即自主監測;(2)要求公共機構依法監測和發布並公布監測評價標準。正如病人的體溫,你既可以自力購買體溫計,自測體溫,也可以到醫院裡,由正規的醫療機構測定體溫數據。所以,測定與數據信息本身,並不屬專有權,只是制訂評價標準涉及到公共機構的法定權力,因此,籠統說PM2.5是“公共權力”並不準確,說“PM2.5的健康風險評價標準”屬“公共權力”才大體正確。

正如一個病人要測體溫,卻把測溫計插到別人身體上一樣,如果某一公民想了解他所居住的某一住宅之空氣 PM2.5卻把臨測儀器安置在別的地方,那當然是錯誤的做法。同理,使領館出於對個人與員工健康之垂注,卻把監測儀器放在別的點上,並把與使領館舍毫無關聯的點的數據作為參考值,這不僅不科學,而且也違反了外交公約中規定的使領館之主要職能。但是,在“派遣國領域之延伸”的使領館內自主設點,予以監測,並把監測數據作為“共享信息”予以在網上發布,並不根本違反外交關係公約。

而使領館如何對所獲PM2.5數據進行健康與非健康的評價?應參考哪一國的標準呢?依使領館之法律地位,當然是參照派遣國的評價標準為恰當。對此,有網友點評說,說什麼美國駐華使領館干涉中國內政,人家只是公布了一個數據,又沒有要求你幹什麼,這干涉的又是哪門子內政呢?博客中國上作者李晨輝的文章說,我看中國的電視上天天都在播報世界各國的天氣預報,這又算不算是干涉人家的內政呢?

所以說,中國有關部門還是多在改善空氣上下點功夫吧,別動不動就給人家扣帽子,況且,美國大使館又不是你的下屬單位,人家沒有理由聽你的。因此,你的這些所謂指責只能又一次給國際輿論和國內網民平添了一些笑料而已。
此外,美聯社記者歐蕾珊(ALEXA OLESEN)周二從北京發出報道指出,就在當天,美國大使館和北京官方分別發布的空氣污染情況就明顯不同,北京官方的說法是當天北京空氣狀況良好(good),美國使館則是說對敏感群體不健康(unhealthy for sensitive groups)。歐蕾珊的報道說:“北京政府只是在受到中國公眾和國際間的強烈批評之後,才在去年開始公布PM2.5 微粒物質濃度,批評者認為,中國的空氣污染標準是不足的。“中國政府看來是對空氣質量的兩種讀數相互較勁感到沮喪,另外也不喜歡美國方面的讀數凸顯出,美國所認為的不健康的空氣污染水平在中國卻被認定為良好這一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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