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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盤錦征地衝突警方開槍打死一人

21日,遼寧省盤錦市興隆台區一村民為征地補償與當地“執法人員”發生爭執,後又與在場的警察發生衝突,一村民當場死亡。當地官方稱,警方在生命受到威脅之後開槍,並稱“槍支使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有當地消息披露,遼寧方面對此案統一口徑,必須堅持“警察正常開槍”的結論,否則,以破壞18大追究政治責任,但微博上,關於警方參與土地徵用糾紛以及開槍必要性的爭執激烈。

廣東清遠7月12日曾發生征地衝突
廣東清遠7月12日曾發生征地衝突 網絡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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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新京報》今天的報道,21日,當地某農場隊長帶着近百人,開着挖掘機,來到王家的莊稼地,欲強行剷平地上的水稻。王家的承包地大約有兩畝,種着水稻。

因雙方還未談攏補償價格,王家上前阻撓,雙方發生激烈衝突。渤海派出所警察到達現場,衝突並未停止。

村民稱,王家與警察發生衝突後,現場傳出槍聲,隨後王樹傑被證實死亡,其親人受傷。該村民介紹,該村民介紹,死者王樹傑今年36歲,留下有兩子,其受傷的親人被送到醫院搶救。

事發後,當地官方組織了政法委和市檢察院組成的調查組進行調查,官方將此事定性為“暴力妨礙公安警察執行公務”事件。

當地官方稱,9月21日早8時許,盤錦市政公司5名工作人員駕駛兩台挖掘機在盤錦市興隆台區二十里村,通往保障性住房、回遷樓建設工地大約5公里長的街路上進行施工。因王樹傑及家人對距道路紅線外304米處的一處住宅提出高價補償的要求,因未得到滿足,王樹傑一家4人阻撓施工,雙方僵持。

警察到達現場後,王樹傑一家4人阻止警察進入,“不聽勸阻”,之後又“追砍”施工人員和警察張研,向張研身上“潑灑”汽油,用斧頭、鐮刀等“襲擊”警察。

其父王再元手持鐮刀砍向張研,致張研左手掌、左腕部多處受重傷。張研繼續鳴槍示警,王再元非但沒有後退,反而伸手奪槍,撕扯過程中致槍擊發,傷王再元左腿。

此時,王樹傑將自己衣服點着火撲向張研。由於身上被澆汽油,生命受到威脅,張研開槍制止,王樹傑中彈倒地,當場身亡。

當地檢察機關認定,警察張研等屬“正常執行公務”活動,槍支使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

檢索網絡可知,張研系盤錦市公安局興隆台分局渤海派出所副所長,2006年被共青團遼寧省委員會、遼寧省公安廳等評為第五屆 “遼寧省優秀青年衛士”。

對當地官方這一版本,作為輿論晴雨表的中國微博客上頗有不同意見。

專欄作家“@十年砍柴”說,一個遼寧農民在征地中"化作青煙,駕鶴西去",他質疑,“征地合法否?難道以政府的名義所有的搶劫就合法?一個小販夏俊峰奮起自衛殺死城管被判死刑的省份,一個滿城盡拉卷閘門來抗議“聯合執法”的省,一個向重慶輸送“黑打英雄”的省,政府單方面的話能信嗎?

北京律師王才亮對於盤錦警察開槍打死農民的合法性問題提出了三點質疑。

首先,雙方還未談攏補償價格的情況下,即使是國家征地急需,依法也只能由土地管理機關作出《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書》,並在該決定書生效後申請人民法院執行。當地某農場隊長憑什麼帶着近百人,開着挖掘機,來到王家的莊稼地,欲強行剷平地上的水稻?

其次,雙方還未談攏補償價格,王家上前阻撓是正當防衛。因此雙方發生激烈衝突,農場隊長及其幕後操縱者是違法方,應當對此承擔責任。渤海派出所警察到達現場,衝突並未停止。本應當制止農場方侵權行為而去制止維權方的警察與受害人產生肢體衝突,責任在於警察沒有依法履行警察的義務。

最後,公安部三令五申禁止警察參與非警務行為,嚴格控制在民事衝突中使用武器。警察明知衝突的原因是土地糾紛並非刑事犯罪,為什麼不退出衝突地區?反而將農民當作了敵人,又是鳴槍警告,又是開槍擊斃維護自己合法財產的農民。什麼時候,警察成了拆遷公司和征地事務所的護衛隊?

王才亮認為,血案的發生是當地非法佔地、損毀死者莊稼所引起,開槍的警察並非依法履行公務,其開槍不具有合法性和正當性。當地的結論是利益共同體的互相庇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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