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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政學者:“非法經營”不能成為限制言論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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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海口市龍華區法院開庭審理了年近古稀的環保人士劉福堂“非法經營”案,連日來,該案在中國環保界引發廣泛關注和聲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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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知名律師周澤接受劉福堂親屬委託擔任劉的辯護人,併到海南省新康監獄司法醫院會見了劉福堂,此後,但他連續幾篇關於該案的博文均被封殺,他的微博也被禁言,可見該案背後政治力量之猖獗。

周澤認為,劉福堂對生態環保事業做出那麼大的貢獻;花費那麼多的心血,付出那麼多的時間、精力、金錢參與生態環保活動;寫文章、出書宣傳環保。現在被追訴竟然也是因為他對生態環保的付出!司法機關對劉先生的追訴,完全是對公眾理性和良知的挑戰。

劉的家人透露,劉福堂身體狀況極差,主治醫生當著她的面給法院等多個部門打了電話,希望將劉轉到其他醫院治療,但沒有一個部門表示對此負責。官方也始終拒絕給他“取保受審”。

策略方面,周澤提出,該本案無論有什麼樣的複雜背景,無論是得罪利益集團還是其他有其他原因,都不用去考慮,“要把複雜的問題簡單化”。

周澤文章中回憶了會見劉福堂的一些細節。

說起自己的案件,劉福堂幾度哽咽。老劉說,他以前犯過抑鬱症,後來治好了。幾個月來,他被關在封閉的司法醫院監室里,無法接觸外界和家人,沒有陽光,又犯病了,有時會無法控制情緒,還失眼,睡不好覺,吃五六片安眠藥都無法入睡,每晚都要起來在監室里走動。開庭前一天,他只睡了一個小時;開庭當天,他只睡了兩個小時。

劉福堂說,自己一天都不想在司法醫院呆了,他希望早點出去,有罪無罪都“無所謂”了。

北京大學法學院憲法學教授張千帆撰文提出,劉福堂“非法經營案”,不需要是刑法專家,就知道這條指控是“無中生有”的,而這類無中生有的指控構成公訴權的濫用,其真實目的在於鉗制公民言論”。

中國《刑法》第225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該條文中,所謂“非法經營”的行為包括“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以及“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張千帆認為,不難看出,第225條所懲罰的是以盈利為目的的職業經營行為;作為刑法構成要件,涉嫌“非法經營”的行為不僅要有違法動機,而且還得達到相當的經營規模,否則既不足以構成“情節嚴重”(更不用說“特別嚴重”),也不能構成未經許可而經營法律、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更談不上其它規模更大的業務,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如果某公司在沒有獲得版權的情況下大批量複製圖書並低價出售,或許構成“擾亂市場秩序”。但是按照龍華區檢察院提出的證據,“《天地良心》等圖書曾在淘寶網上銷售14本,獲款300餘元”,還有私人之間的少量銷售或贈書活動。請問如此小規模活動能構成“專營、專賣”嗎?能“嚴重擾亂市場秩序”嗎?

劉福堂的人生經歷顯示,他根本沒有“非法經營”的動機。作為公益事業的積極分子,他一直奔走於各種地方環保活動。他在任政協委員的時候,就因為積極履職而被視為“官場掃把星”,退休後依然是生態破壞者眼裡的“麻煩製造者”。

閑暇之餘,他總結自己多年環保維權的經驗得失,本來對於生態環境急劇惡化的中國社會大有裨益,但是出於種種原因未能正式出版,自費印書不失為一種私力救濟,也算實現了其著書立說的夙願。即便書的內容有任何違法或自費印書行為違反了《出版管理條例》,那也是屬於新聞出版機構管的事情,輪不到公檢法插手。

自費印書少不了花費,因而獲得讀者的自願補償也純屬人之常情,怎麼就構成“非法經營”呢?如果說這點銷售就是劉福堂的“非法經營”,那隻能說明他“經營”得太失敗了!

事實上,海口市龍華區檢方,他們真的是要追究劉福堂這點微不足道的“非法經營”嗎?執法機關什麼時候變得如此錙銖必究起來?“毒大米”、“毒蔬菜”、“毒奶粉”、地溝油等真正的非法經營活動大行其道,他們為什麼放着這些規模和害處不知大多少倍的非法經營不管,單單關心劉福堂這點小生意--如果構成任何意義的“生意”的話?

張千帆認為,常識告訴我們,公訴恐怕是“醉翁之意不在酒”;龍華檢方真正關心的不是劉福堂的“經營”,而是他長年推動地方環保的“異端”言論或行為,甚至也不能排除地方利益部門對其積極參與阻止毀林等多起生態公共事件懷恨在心,現在利用公訴“秋後算賬”的可能性。

如此,則《刑法》第225條就成為公權私用、鉗制言論的借口。對於此類表面上煞有介事、程序上完美無缺、實質上卻別有用心的行為,法律上是有一個專有名詞的,那就是“濫用職權”。

張千帆呼呼,既然“非法經營”的罪名顯然不成立,劉福堂只能被宣布無罪,否則就坐實了龍華檢方的公訴權濫用。

前天,周澤公布了劉福堂在10月1日通過監獄當局給龍華區法院,事實上是給操縱該案背後的官僚寫的公開信,劉福堂在信中表示願意以退出環保維權運動為代價,換取“公平公正處理”,信件更引起了環保運動支持者一片唏噓。

在劉福堂自己印刷的書籍《天地良心》的最後,劉福堂在回答別人的疑問時,寫道:“我敢拍着胸脯說:我的所作所為,對得起天地良心。”

周澤說,不知道追訴劉福堂的海南公檢法人員,是否也敢拍自己的胸脯說,所作所為,對得起天地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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