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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三角謀殺案

湄公河中國船員被害慘案四嫌犯一審被判死刑

2011年10月,發生在泰國、緬甸、老撾交界的湄公河水域中國兩商船13名船員被害慘案今天(11月6日)在雲南省昆明中級法院開庭宣判。法庭以故意殺人罪、綁架罪、劫持船隻罪數罪,判處四名外籍被告人糯康、桑康 乍薩、依萊、紮西卡死刑。

中國雲南昆明中級法院11月6日開庭審判湄公河慘案兇嫌。
中國雲南昆明中級法院11月6日開庭審判湄公河慘案兇嫌。 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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紮波被判死緩,紮拖波被判有期徒刑八年,同時判決六被告人連帶賠償各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共計人民幣六百萬元。

13名被害船員的部分親友,老撾、泰國等國駐華領事館官員和當地媒體、市民等三百餘人旁聽了宣判,六名被告均當庭表示將上訴。

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9月底至10月初,糯康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即被告人糯康、桑康·乍薩、依萊等策畫劫持中國船隻、殺害中國船員,並在船上放置毒品栽贓陷害船員。2011年10月5日晨,糯康集團成員在湄公河持槍劫持中國船隻"玉興8號"、"華平號",捆綁控制十三名船員,並將事先準備的八萬餘克毒品甲基苯丙胺放置在船上,又押運兩船繼續前行停靠。被告人紮西卡、紮波、紮拖波參與武裝劫船,紮西卡等人向船員開槍後駕乘快艇逃離。

按照事先約定,在岸邊等候的泰國不法軍人向兩艘中國船隻開槍射擊,並將中國船員屍體拋入湄公河。

此外,法院還認定了該犯罪團夥在2011年4月期間的一次綁架勒索中國船隻和船員的犯罪行為。

昆明市中級法院判決書認為,糯康犯罪集團長期盤踞在湄公河流域實施運輸毒品、綁架、劫持船隻等犯罪活動,嚴重危及周邊地區國家安全及該流域的航運秩序。

被告人糯康、桑康*乍薩、依萊、紮西卡、紮波、紮拖波武裝劫持中國船隻、放置並運輸毒品、殺害中國公民、綁架人質勒索贖金,其行為分別構成故意殺人罪、運輸毒品罪、綁架罪和劫持船隻罪。糯康首先提意並與桑康*乍薩、依萊共同預謀策畫,桑康具體指揮劫船,依萊布置眼線、選擇停船殺人地點,並直接與泰國不法軍人聯絡商議,三被告人均系犯罪集團首要分子,依法應按集團所犯全部罪行處罰。

紮西卡劫船後近距離射殺被害人,是致人死亡的直接兇手。各被告人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犯罪情節特別嚴重,本案造成中國公民十三人殞命的嚴重後果,應當依照中國刑法從嚴懲處。

2012年5月10日,被中老警方聯手抓獲的湄公河流域"金三角"地區特大武裝販毒集團首犯糯康正式依法移交給中國警方,乘中方派出的包機押解到中國。雲南官方通稿稱,該案發生後,中國與泰國、緬甸、老撾警方聯合進行偵破工作,有關各國積極提供協助,為抓捕犯罪嫌疑人、收集犯罪證據付出了努力,使本案的辦理成為國際司法合作的範例。

根據中國與泰國、老撾有關司法協助條約的規定,昆明市中級法院傳喚了泰國、老撾十三名證人出庭作證,證實了糯康犯罪集團的相關犯罪事實。同時,為保護證人安全,法庭對證人採取了以不公開方式核實證人身份、隱去姓名、專門設立證人室、模糊影像等多種保護措施。同時,法庭為六名被告人指定了辯護人,以現場翻譯和同聲傳譯相結合的方式,保障被告人在庭審過程中使用其通曉的語言參與訴訟。

此前,泰國方面已經承諾追究湄公河慘案涉案軍人責任。

9月份,該案開庭時,被害人及其親屬除向涉案的糯康等人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外,另有12名當事人提出向泰國政府、泰國個別軍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昆明中院審查後以泰國政府、泰國個別軍人不是本案的被告人為由,對該請求予以駁回。

中國公安部禁毒局局長劉躍進向央視介紹,泰國涉案的軍人已被控制,泰方也在搜集和整理其犯罪證據,並承諾根據泰國的法律對他們依法起訴、審判。

根據他的說法,此前泰國代表團到中國法庭作證,指證糯康犯罪集團,並觀摩審判,同時也是來搜集、獲取有關泰國軍人涉案的證據,為下一步對涉案軍人進行審判做鋪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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