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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官場

高官兼任北京市人大及政府職務引發違憲質疑

1月28日,北京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舉行全體會,選舉杜德印為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主任、梁偉等六人為副主任,以及選舉王安順為北京市長、李士祥等九人為副市長。 

高官兼任北京市人大及政府職務引發違憲質疑
高官兼任北京市人大及政府職務引發違憲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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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有觀察者發現,在新當選的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中,孫康林此前已擔任北京市政府秘書長一職,並且在宣布新的選舉結果時,其原有職務並未免去。目前情況下,孫康林同時兼任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和北京市政府秘書長。截止北京時間30日,在官方的“首都之窗”網站和“中國共產黨新聞網”上的黨政領導幹部資料庫中,現任北京市政府秘書長仍顯示為孫康林。

從“首都之窗”網站和《北京晨報》發表的新聞照片來看,新任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孫康林和此前市政府秘書長照片吻合,為同一人。

然而,根據198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103條第三款規定,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不得擔任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職務。因此,孫康林同時擔任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和北京市政府秘書長,和此條規定明顯衝突。

此外,中國大陸《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41條也明確規定,縣級以上各級人大的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不得擔任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職務”,“如果擔任上述職務,必須向常務委員會辭去常務委員會的職務”。

這一兼任現象由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熊文釗教授較早發現,並在新浪微博上進行質疑,隨後,蘇州大學教授周永坤、北京大學教授張千帆也表達了質疑和反對意見,後者稱“如不是同名同姓或許就是公然違憲”。然而熊文釗最初發出的微博很快遭刪除,頁面顯示“抱歉,此微博不適宜對外公開”。

儘管中國憲法實行“議行合一”原則,但人大常委和政府機關職務不相兼容,以免權力過分集中,妨礙人大的監督職責。然而在實際運行過程中,這種違憲的兼任現象並非罕見,近年來湖南、浙江等地省級機構都出現過類似情況,通常出現在官員轉任的過渡期間,但有可能兼任長達幾個月之久。大陸媒體也曾發文質疑,但尚沒有決策者明確為此承擔違憲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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