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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黑牢阻上訪10人判刑其中3個未成年

據大陸內地傳媒報道,北京朝陽區法院5日公開宣判一起非法拘禁案,10名來自河南禹州的被告人因非法拘禁11名河南籍來京上訪人員,被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處6個月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時判決10名被告連帶賠償其中10名上訪人員民事損失,其中對3名未成年被告適用緩刑。

中國網上警告不要上訪的宣傳標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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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新華社的報道指出,法院5日的判決並沒有證實這起非法拘禁案是否與當地政府存在關聯。

報道又同時引述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沈巋表示,法院的判決體現了對上訪人員權益的保護,「必須對採取非法手段限制人身自由的截訪者予以法律上的制裁,這樣才能暢通信訪渠道,保護上訪人的正當合法權益,尤其是他們的人身自由」。

檢察機關指控稱,去年4月28日,42歲的被告人王高偉、王曉隆、趙俊傑、王壯壯、王世磊、王二飛、盧冬冬將河南籍上訪人員宋某、金某等4人強行開車拉至承租的院落,非法拘禁至4月29日夜間,並將上述人員送回河南省,4人到河南省後又返回北京,向公安機關報案。民警於去年5月2日將被告人抓獲,並同時將已被非法拘禁2天至6天不等的河南籍上訪人員王某等人解救。

受害人金某向記者哭訴:「我當時不想上車,他們就把我硬塞進車裡,拉扯的時候,我的上衣被扒掉。」深感屈辱的金紅娟被送回河南後,和另外3人商量回北京報警。5月2日,4人乘火車到北京向警方報警,民警找到了王高偉等人租下的兩處院落,解救了另外7名河南籍來京上訪人員。

據悉,10名被拘禁的上訪人員還提起了附帶民事訴訟,分別索賠醫療費、誤工費等各項經濟損失10萬元至61萬元人民幣不等。

法院經審理認為,檢察機關指控的10名被告人犯非法拘禁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10名被告人的行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均已構成非法拘禁罪,依法應予懲處。10名被告人歸案後均能如實供述所犯罪行,當庭自願認罪,故對7名成年被告人所犯罪行從輕處罰,對3名未成年被告人所犯罪行依法予以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

 

10名被告人均來自河南禹州。其中一名被告王石磊是一名90後,來自禹州市方山鎮,他的父親告訴新華社記者,2012年年初,鎮里貼出招工廣告,說是到北京做保安,每月工資1800元,管吃管住,看到這則廣告後,兒子就到了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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