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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國近四成貪瀆官員免受牢獄之災引關注

近日有官媒報道說,2012年中國有近四成貪瀆官員沒有領受牢獄之災,消息一出,引人關注。有統計顯示,去年全國法院對於貪污賄賂和瀆職犯罪案件,判處的重刑率只有22.91%,同時卻有38.08%的被告人被判處非監禁刑,也就是說,近四成中國貪瀆官員沒有領受牢獄之災。如果再加上那些並未進入司法程序,或者以罰代罪的,這個比例應該還有更大的想象空間。

中共18大2012年11月8日
中共18大2012年11月8日 Reuters/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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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線作者付瑞生的文章說,對付貪瀆不能手軟,老百姓對此感到憤怒和不滿也很自然,不過,客觀地講,中國司法部門打擊貪瀆的決心還是值得肯定的。因為2007年的重刑率僅有 17.58%,而非監禁刑率則是48.75%,也就是說,當年更有多達五成的貪瀆官員不用坐牢。這一數字在2009年前還要更高,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數據顯示,從2005年至2009年6月,被判有罪的17671名瀆職侵權被告人中,免予刑事處罰和緩刑的合計竟然高達八成五(85.4%)。

換句話說,與前些年相比,中國司法部門去年打擊貪瀆的力度還是有所加強的。儘管隨着人類文明的進步,判罪輕刑化已經日漸成為現代刑事司法發展的一大趨勢。不過,中國這些年來的司法實踐卻表明,你和某些人講文明講禮貌,結果卻助長了他們的犯罪氣焰,甚至是姑息養奸。 層出不窮的礦難、橋樑垮塌、食品安全和環境污染事故,不斷撕裂社會神經,一次更比一次挑戰公眾底線,卻讓人徒喚奈何。

對此,也許單純地重新祭起“重刑主義”也不可取,重典並不能帶來文明。但問題是,當下中國之亂非家國之亂,而是社會轉型之亂,治轉型之亂當罪罰並舉。針對中國目前的情況 ,在司法適用上,對待一些涉及弱勢群體的案子,比如鄧玉嬌案,當以罰為主,讓“輕刑化”喚醒良知凝聚人心;而對付那些涉及公共利益和公權力的貪瀆行為,相反則要從嚴治罪,讓“重刑化”之手弘揚社會正義,重拾中國司法的公信力。

“司法能動”與“罪刑法定”都是維護司法正義的利器,但用得不好,遇到弱勢群體無權無勢,就“罪刑法定”;遇到貪瀆官員公關到位,就“司法能動”。這樣的司法,比一律從寬的“輕罰”、“輕刑化”或一律從重的“重罪”、“重刑主義”還要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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