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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漠視公民的抵抗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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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二十二日是習近平接任中共總書記第一百天,人們印象最深的,是習近平聲稱「憲法的生命在於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於實施」;「要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而這番話的背景卻是,近年中國社會矛盾尖銳突出,群體性事件日益頻繁激烈。

RFI/C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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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週刊報道,最高人民檢察院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八十四歲的北京法學家郭道暉說,當前中國之所以愁怨百集矛盾交織,貪官墨吏多如牛毛,群體事件層出不窮,問題關鍵是執政的中共不遵憲行憲維憲,在位的大小官員不依法行政。而群體性事件「大多是基於某些地方政府部門和官員的嚴重違法侵權行為,引致工農群眾和市民的反抗。有些侵權行為還是打著『依法執法』的旗幟,其實所依之法卻是維護特權集團利益、損害公民權益的非法之法。地方當局往往把公民對惡法、惡令的抵制和對野蠻執法暴行的反抗,當作『非法』、『違法』、『犯罪』行為予以打壓,甚至當作『敵對勢力』予以嚴懲。」

郭道暉認為,這是對公民應有的抵抗權的無知與漠視。經由國家立法機關按法定程序制定的法律法規,一般說來是合法的,合乎立法程式;但並非凡合乎法定程式的立法都是合法的,它可能並不合乎法的精神,合乎一定時代中的公平正義原則,合乎人權要求。這就是通常所說的「實定法非法」現象。

郭道暉說,就國務院制定的法規而言,導致孫志剛被打死的收容審查法規、導致大批被「勞教」的「右派分子」累死餓死的勞動教養法規,以及導致掠奪城市居民的祖居的房產地產和野蠻拆遷的拆遷條例等,就屬於侵犯公民基本人權的「非法之法」。至於政府部門和地方黨政機關發布的一些「紅頭文件」,本身就不屬於法律法規範疇,不合乎《立法法》規定的立法權限與程式,其內容更不乏違憲違法的規定。

現在,延續了五十五年的勞動教養制度面臨改革。按現存制度,公安機關毋須經法庭審訊定罪,即可將疑犯投入勞教場所,實行最高期限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強迫勞動等措施。中國司法部下屬三百五十所勞改所里,監著至少十六萬名犯人。雲南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王啟梁表示,雲南省關於勞教制度的改革對於進中國的法治進程有積極的示範意義。前不久,北京召開全國政法工作會議,將推進勞教制度改革、司法權力運行機制改革、戶籍制度改革等「四項改革」確定為習近平元年工作重點。目前南京、蘭州等地正展開勞動教養制度改革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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