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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訴請全國人大選舉違憲無效 呼籲防範憲政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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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人大、政協兩會塵埃落定,各套新班子走馬上任,省部級官員也正在緊鑼密鼓調動之中。然而律師從法律思維出發,卻在這種交替程序中發現了漏洞,並試圖以憲法訴訟的形式提醒這一問題,以免埋下憲政危機的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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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中國第十二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選舉張德江為常務委員會委員長,並選舉王勝俊、張平、萬鄂湘、陳竺等13人為副委員長。然而,這種程序卻被杭州律師王成發現了破綻:在3月14日當天,張德江還擔任國務院副總理,王勝俊還擔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張平還擔任國家發改委主任,王晨還擔任國務院新聞辦主任,陳竺還擔任衛生部部長,萬鄂湘還擔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換句話說,這六人都還沒有辭去被免去現職,就分別當選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副委員長。

而這種情況,和中國憲法構成了潛在的衝突。憲法第65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不得擔任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職務。”

以萬鄂湘為例,3月1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一次會議正式免去萬鄂湘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換句話說,從14日到19日期間,萬鄂湘在法律上同時身兼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職務。

因此,律師王成發起了一場大膽的“憲法訴訟”。雖然沒有具體的被訴方,但王成的訴訟請求是要求確認張德江、王勝俊、張平、萬鄂湘、陳竺、王晨等人的當選,因違反憲法而無效。他還以起訴狀形式用快遞呈交給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

在解釋原因時,王成主要指出兩點:1、“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不得擔任一府兩院職務”法條的禁止性規定是為了解決授權者和受權者之間的合法有效的授權、監督、問責問題,不能自我授權,自我監督,自我問責,否則必將導致危害國家安全、貪腐、瀆職等情況發生。2、兼任人大常委會和一府兩院職務的禁止性規定應該是雙向的。否則,有可能先擔任一府兩院工作人員,再擔任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從而導致該法條被架空。

事實上,這種涉嫌違憲的現象並不是第一次出現。近年來,地方各級人大選舉頻頻出現類似現象。據財新傳媒記者陳寶成觀察,海南、浙江、湖南等地都曾出現過人大和政府職位“先選後辭”的兼任現象,時間長的甚至達到幾個月之久。而今年年初,北京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孫康林為人大常委會主任,但同時兼任北京市政府秘書長,一個月之後的人大第二次會議,才任命李偉為新一屆市政府秘書長。

在政局平穩時期,這種對法律條文的解讀有可能被看成是小題大做。但憲法的用處,正是為政治力量的博弈提供儘可能完善的規範。一旦政治鬥爭趨於激烈,這種涉嫌違憲的兼任現象,就有可能被利用來實行權力集中,從而醞釀憲政危機。習近平曾經表示,憲法的生命在於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於實施。李克強履新之際也聲稱,要忠誠於憲法、忠實於人民。那麼真正落實依憲執政,不妨從權力交替制度的防微杜漸開始。

 

 

本台記者對律師王成的採訪:

RFI:您最近提交一份起訴狀,要求確認張德江當選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因違憲而無效,確認王勝俊、張平、萬鄂湘和陳竺當選副委員長因違憲而無效,確認王晨當選副委員長兼秘書長因違憲而無效。您是怎麼注意到這個問題的?又是出於什麼考慮來提出起訴?

王成:其實一開始是廣東深圳的一位律師私信問我“周強剛剛當選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但他此時是湖南省委書記兼人大主任,這是否構成違憲?”我當時第一反應是違憲的,後來覺得也未必。但受到這個事情的啟發,想到還有很多本身是行政系統的官員也當選了人大的正副委員長,也應該是違憲無效的。

首先,一個國家的最高權力機關負責人變更的過程中,出現違憲情形。我覺得自己作為一個公民、一個律師,有責任站出來提出這個問題,希望能夠得到糾正。

其次,中國憲法在司法實踐中沒有得到運用,法院不受理違憲案件,在判決書中也不會引用憲法,我希望通過這件事情,能夠開創憲法司法化的先例,推動國家憲政民主的建設。我這次提起訴訟,本身也是探索性質的,希望能夠推動建立違憲審查的機制,最好能夠設立憲法法院來處理違憲訴訟。

第三,我也希望借這個機會能夠引起全社會重視,引起一場大討論,提升大眾對憲法的重視程度,奠定憲法在這個國家政治生活中的基礎地位。

最後,現行憲法還是有一些漏洞的,尤其在權力交接過程中,某些權力交接真空嚴重漏洞可能會引發憲法危機,對國家安全也構成威脅。我希望能夠推動修改憲法彌補這些漏洞。

RFI:您通過快遞形式把起訴狀遞交到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現在有什麼迴音嗎?

王成:目前還沒有,因為我們是18號寄出,19號收到,今天21號還沒有任何回復。

RFI:中國司法目前並沒有憲法訴訟,您預期這份起訴狀會受到什麼對待?有可能啟動立案程序嗎?

王成:說實話,我個人比較現實、也比較悲觀一點,我認為(立案)可能性不大。但確實希望一方面有關國家機構能夠重視這件事情,在我看來這是一個天大的事情;另外一方面也希望整個社會能夠重視這件事情,大家都來參與形成合力比較有利於解決問題。

RFI:您現在接觸到的社會輿論,尤其是律師群體內部,對這件事情的意義有足夠認識嗎?

王成:3月15日我第一次通過微博表達這種觀點,第一個微博講違憲問題,第二個微博講權力交接過程中的真空狀態可能引發憲法危機。我在和司法界、尤其是律師界朋友探討時,他們幾乎一邊倒地支持我,認為這種問題是存在的,應該得到妥善解決。

RFI:除了個人行動之外,您有沒有考慮通過全國律協的憲法和人權委員會,提出進一步的立法建議?

王成:我暫時還沒有這種考慮,先和國家機關直接聯繫,我採取了起訴的形式,先等待他們的回應。如果效果不太理想,會考慮其他方式,爭取有一個好的解決辦法。

RFI:從您個人角度來看,認為如何修改法律比較合適?有什麼具體的立法建議?

王成:一方面,法律規定的文字表述應當更加明確。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組成人員和“一府兩院”(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禁止兼任應該是雙向的。另一方面,國家機構組成人員任職的起止時間應該有明確的時間點,在現行基礎上有更加明確的表述,防止出現權力交接的真空,造成比較大的憲法危機。

RFI:事實上,各級人大和政府職務的兼任狀況一直都存在,尤其是地方體現得更突出,時間長的可能會達到幾個月之久,有媒體提出應當遵循“先辭後選”的程序,您認為這種模式有可行性嗎?

王成:“先辭後選”的方式肯定是正確的,這是遵循運用法律的必然路徑。既然法律規定人大常委會的組成人員不能兼任一府兩院職務,因此人員流動時必然要先辭職,然後再被委任或選舉為另一個機構的組成人員,這肯定是沒有疑義的。

RFI:您在另一篇文章里談到,不光是人大和政府的兼任現象涉嫌違憲,而且國家領導人的任期規定也可能造成權力真空和憲法危機。在這個問題上您能否再詳細解釋一下?

王成:我們的憲法中設置了很多全國機構,包括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國家主席、國務院、中央軍委、最高法、最高檢,但這些機構的人員任期並不是很清晰,甚至是有矛盾的。例如說全國人大常委會任期“與全國人大每屆任期相同”,但是又說“到新的人員產生為止”。

另一方面,國務院、中央軍委和最高法、最高檢的任期並不是“到新的人員產生為止”,而是和當屆人大任期相同。例如,當今年的第十二屆全國人大於3月4日召開預備會議時,此前的第十一屆人大任期就告結束,而這也意味着國務院總理、中央軍委、最高法院長和最高檢檢察長的任期都結束,但我們都知道,人大會議要開十幾天,到3月14日才選舉產生新的人員。從形式上說,這就意味着將近十天時間內,國務院、中央軍委、最高法、最高檢是沒有負責人的,這就是一種權力真空。

那麼官員任期到底是和“與全國人大每屆任期相同”還是“到新的人員產生為止”?應該明確下來。現在官方的實際操作其實和憲法的字面意思是相反的,他們是理解為到新的人員產生為止。但矛盾就來了:任期到了為何一府兩院的原有負責人還到新一屆人大做工作報告?他們應該是沒有這個權力了;同時也就造成了兼職違憲的情況,也就是我現在起訴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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