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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言論自由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編輯記者微博須經單位批准

今天(4月16日),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的下屬的《中國新聞出版報》報道,該局近日下文《關於加強新聞采編人員網絡活動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強新聞采編人員使用網絡信息、開通個人微博等網絡活動的管理。此前官方的《人民日報》4月14日在一版刊發報道《新聞人要做共圓中國夢的建設者》,被認為是為新一波的輿論管制防風造勢。

Reuters/Soe Ze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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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文指責市場化媒體“對正面報道和成就宣傳漫不經心、三言兩語帶過,對負面新聞、八卦消息卻一擁而上、連篇累牘”,呼籲新聞人要做“共圓中國夢”的“建設者”,以“建設者”的姿態,記錄這個時代的“奮鬥史、光榮史”。

今天(4月16日),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的下屬的《中國新聞出版報》報道,該局近日下文《關於加強新聞采編人員網絡活動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強新聞采編人員使用網絡信息、開通個人微博等網絡活動的管理。

一場對所謂“短平快”揭醜曝光和“憤青式”新聞評論路線的市場化媒體的圍剿運動正在部署中,而對媒體人的網絡言論,尤其是微博言論的管制,可能正是重中之重。

根據上述報道,該《通知》要求,新聞采編人員要“堅持團結穩定鼓勁、正面宣傳為主”的方針,積極利用傳統媒體、新聞網站、博客、微博等載體傳播主流信息,引導社會輿論,自覺“抵制有害信息”的“滲透和傳播”,不引用、不報道未通過權威渠道核實的網絡信息,不傳播、不轉載網上流言、傳言或猜測性信息。

《通知》中提到3個“進一步”,即進一步規範新聞采編行為、進一步加強媒體新聞網站管理、進一步加強博客和微博管理。

其中,關於進一步規範新聞采編行為,《通知》要求,嚴格新聞單位采編活動和編審流程的管理,防止為片面追求轟動效應、發行數量、收聽收視率而造成失實報道。《通知》重申:未經批准,各類新聞單位均不得擅自使用境外媒體、境外網站的新聞信息產品。

《通知》要求,各地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和各新聞媒體主管主辦單位要切實履行屬地管理、分級管理的職責,強化對本地媒體、所轄媒體和中央媒體在地方記者站、分支機構、新聞網站地方頻道新聞采編人員及新聞業務的監管。對新聞采編人員以網絡為平台牟取非法利益等行為,要堅決查處,並視情節限期或終身禁止其從事新聞采編工作。

《通知》提出,新聞采編人員不得利用輿論監督要挾基層單位和個人訂閱報刊、投放廣告、提供贊助;不得在網絡上發布虛假信息,未經所在新聞機構審核同意不得將職務採訪獲得的新聞信息刊發在境內外網站上。

此外,關於進一步加強媒體新聞網站管理,《通知》要求,新聞單位須加強新聞網站內容審核把關及新聞采編人員網絡活動管理,要按照傳統媒體刊發新聞報道的標準和流程,嚴格審核所屬新聞網站發布的信息。

該通知的重點則是加強新聞人的博客和微博管理。

《通知》要求,新聞單位設立官方微博須向其主管單位備案,並指定專人發布權威信息,及時刪除有害信息。新聞采編人員設立職務微博須經所在單位批准,發布微博信息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及所在媒體的管理規定,未經批准不得發布通過職務活動獲得的各種信息。

此前不久,中共陝西省委宣傳部常務副部長任賢良在《紅旗文稿》上刊文,呼籲嚴管網絡自媒體,將“黨管媒體”與“黨管軍隊”相提並論,列為維持中共通知的“原則底線”,引起民間廣泛議論。

新聞出版總署的這份《關於加強新聞采編人員網絡活動管理的通知》,事實上很大程度上將任賢良對網絡,尤其是對社交媒體微博的管制的建議付諸實施。

如果說,《通知》的目標是將微博上,因傳統媒體新聞管制等原因而轉向微博自媒體的媒體從業者的微博管住,下一步則將很可能是整治不在媒體從業的所謂“大V”。

宋志標認為,任及其同僚、乃至整個宣傳系統所要面對的,絕對不僅僅是一些有影響的大V,不是那幾個人,甚至不是南周事件,真正的威脅是洶湧而來的媒體變革,不管如何操縱標靶,任部長們的真正對手不在新聞界。

過去,管好二三十萬在編新聞從業者就行,現在要面對數以億計的人際信息互動,怎麼辦?工具不夠用了,就將問題意識形態化,試圖用取消問題的方式面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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