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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高院談冤案:寧可錯放不可錯判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一名副院長剛剛談到冤假錯案時表示,寧可錯放, 不可錯判。有分析指出,在一個冤假錯案並不鮮見的國家,這一說法可能顯示司法部門希望修補自己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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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中國在毛澤東時代曾經出現大量冤假錯案,即使在現在,冤假錯案也並未杜絕。由於中國是一個實行死刑制度的國家,誤判有時會造成人頭落地的惡果。因此,中國最高法院高官的這篇文章引起了主意。

這篇由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沈德詠署名的文章說,“思想上要進一步強化防範冤假錯案的意 識,要像防範洪水猛獸一樣來防範冤假錯案,寧可錯放,也不可錯判。錯放一個真正的罪犯,天塌不下來,錯判一個無辜的公民,特別是錯殺了一個人,天就塌下來 了”。

這篇題為“我們應當如何防範冤假錯案”的文章5月6日發表在『人民法院報』上。這位高官承認,“一段時期以來,相繼出現的刑事冤假錯案給人民法院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挑戰”。

這位高官明確指出,在中國,“受訴法院面臨一些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存在合理懷疑、內心不確信的案件,特別是對存在非法證據的案件,法院在放與不放、判與不判、輕 判與重判的問題上往往面臨巨大的壓力”。

作者雖然從正面舉例說明,由於法院把關,使河南趙作海殺人案、浙江張氏叔侄強姦案等嚴重錯判的案件,最後避免人頭落地的悲劇,但中國網絡發表的不少消息稱,更壞的情況其實已經發生過。

作者認為,法院在判決此類案件時,“雖在防止錯殺上是有功的,但客觀而言在錯判上又是有過的,畢竟這種留有餘地的判決,不僅嚴重違背罪刑法定、程序公正原 則,而且經不起事實與法律的檢驗,最終將會使法院陷入十分被動的地位。冤假錯案一旦坐實,法院幾乎面臨千夫所指,此時任何的解釋和說明都是蒼白無力、無濟 於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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