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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憲政之爭說明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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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中國社會發生了一場多年來少見的“憲政”爭論。這場爭論從社會群體擴展到體制內群體。反對“憲政”的不僅有社會群體,更有退休和在任官員;同樣,支持憲政不僅有社會群體,也有官方群體;爭論的雙方都呈現出高度的意識形態化,甚至呈現原教旨主義色彩;官方本身至今還停留在不作正式表達的“鴕鳥政策”。人們也可以把不做聲理解為官方對爭論的容忍政策。當然,官方正式對“憲政”之爭沒有公開表達態度,並不是說其沒有態度。相反,官方,至少是官方媒體的態度是很鮮明的。官方媒體連篇累牘地發表反“憲政”學者寫的文章,只有少數官媒發表了一些支持“憲政”的看法。儘管官媒發表的支持“憲政”的文章較之那些批判“憲政”的文章少得可憐,但外界並不難看出,官方在這個問題上並沒有很大的一致的意見  如果說不是分歧的話。傳統上,官方一直要求所有官方媒體保持一致和思想上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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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憲政”之爭的發生說明了什麼?海外的《多維》刊出學者鄭永年的文章:中國憲政之爭說明了什麼?作者認為,這場憲政之爭至少可以說明如下幾點:第一,“憲政”之爭傳達出了政治合法性危機的信號。合法性指的是執政黨統治基礎的問題。“憲政”之爭的發生,倒不如說合法性危機是對所有社會群體而言。實際上,從近年來的各種民意調查來看,執政黨仍然享有相當高的社會認同度,因此也是合法性基礎。但執政黨的合法性危機,至少在一些社會群體的眼中的確是存在的。因為在主張憲政者看來,執政黨的合法性基礎必須是憲政。換言之,在這個群體看來,執政黨現在的執政基礎並非憲政。這一點反對“憲政”的人也看得很清楚,因此他們就直接說,主張憲政的是質疑執政黨統治的合法性。反對“憲政”的陣營所擔憂的也正是這一點。公平地說,主張“憲政”的群體裡面,也沒有多少人是要如同反對“憲政”的群體所指控的,要推翻現行執政黨的統治。“憲政”派中的大多數人主要關注的,是執政黨的執政基礎的轉型問題。

第二,爭論表明中國社會的分化和激進化。很顯然,爭論的雙方毫無共識。雙方從來就沒有直接對話,也拒絕對話,一直是“你說你的,我說我的”,隔空喊話,互相批評甚至攻擊,導致了社會意識形態領域的高度道德主義化和原教旨主義化。

第三,官方話語的衰落。儘管官方仍然控制着意識形態,意識形態對執政黨仍然具有政治重要性,但多年來,官方意識形態領域已經不生產任何新的理論和概念,除了固守傳統那些教條外,主要是控制社會層面的意識形態。不過,中國的社會現實一直在快速變化。結果,官方所秉持的意識形態已經解釋不了社會現實,也不知道中國社會的發展方向。到現在,官方連社會意識形態也控制不了,任憑社會意識形態之間的激烈競爭。

第四,在很大程度上也說明了執政黨內部對“憲政”沒有任何共識。執政黨內部有支持“憲政”的,也有反對“憲政”的。在沒有共識的情況下,官方就實行一種不情願的放任自由主義,或者不得不“容忍”社會層面的各種主義之爭。

作者指出:這種在意識形態層面上的“憲政”之爭的惡果是明顯的。從政治上說,爭論雙方都在試圖重新定義中國政權的本質。但是,雙方都沒有問他們用來定義中國政治的概念,是否適用中國的現實。

很顯然,雙方所用的都是外來的概念和意識形態,根本沒有能力來規定中國的政權性質。例如,反對“憲政”的群體,把“憲政”視為是資本主義的,不屬於社會主義的中國。但是,說“憲政”不屬於中國,那麼中國是什麼樣的政體?難道無法無天的政體?同樣,在支持“憲政”的群體看來,中國如果要實現“憲政”,就要像西方國家那樣,三權分立和多黨制,就是說中國必須轉型成為西方類型的國家。問題是:中國能夠變成西方嗎?變成西方會是一種如何的結局?

憲政的本質是法治

文章說,這場“憲政”的爭論和前幾年對“中國模式”的爭論是一樣的。在“中國模式”的爭論中,左派認為,中國模式好得不得了,遠較西方的優越,甚至在未來可以取代西方。自由派則相反,認為中國模式根本不存在。如果存在,也要把它改掉。

但實際上,爭論的雙方都是在神學的抽象意義上討論憲政,他們都沒有直面現實。我們所處的這個世界,在進入近代以後,王權時代逐漸過去,憲政成為不可避免。自從近代“人民主權”理論產生以來,王權很快就失去了政治合法性,更不用說是神權政權了。在實現“憲政”的國家,憲政可以說是各種不同政治力量之間的一個妥協。絕對的君主主權已經沒有合法性,但絕對的人民主權也很難在政治上實現。在兩者都不可能的情況下,就來一個妥協,那就是確定法律,法律之上,保護各方面的利益。從這個意義上說,憲政的本質就是法治,就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難發現,即使那些保留王權的國家,王權只具有象徵性意義,不具有任何具有實質性的政治權力。同時,即使是實際上實行專制主義的政權,其理論上也要用憲政來論證自己。沒有哪一個專制政權或者獨裁,可以公開顯示自己可以站在法律之上。

在人民主權時代,不管人們喜歡與否,不管憲政是否真實,至少在理論上各國都要行憲政。不過,也很容易觀察到,憲政的制度體現形式在各個國家是不一樣的。大多數國家制定憲法,憲法至上。但也有例外。英國就沒有成文憲法,但不能說英國不是憲政。當然,西方國家憲政的一個共同體現形式,就是三權分立和多黨制。中國左、右派之間爭論的要點就在於此。他們實際上所關切的是“中國需要什麼樣的憲政?”這個問題。自由派主張學西方憲政,實行三權分立和多黨制;左派則視三權分立和多政黨屬於西方資本主義國家。

無論是左派還是右派,在這裡犯了一個巨大的錯誤,那就是把憲政的形式當做本質,或者說,沒有把憲政的本質和形式區分開來。實際上,憲政的本質就是權力的制約。絕對的權力,絕對的腐敗,所以權力需要被制約。但必須看到,制約權力有不同的制度形式。三權分立和多黨制的確是西方制衡權力的制度形式,但這並不是說,三權分立和多黨制具有普世性,只要實行憲政的國家都要實行三權分立和多黨制。這裡,實際上把憲政和三權分立和多黨制等同起來。

這種看法當然過於簡單,也不科學。從經驗現象看,西方式憲政到了其他國家並不見得有效,甚至可以走向反面。例如,亞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的很多國家,尤其是那些曾經被西方所殖民的國家,大都具有多黨制、三權分立、自由結社、自由媒體等等在西方憲政國家可以看得到的所有制度表現形式。但這些制度形式的存在,並不表明這些國家實現了憲政,因為這些制度形式的存在,同樣沒有能夠使得這些國家避免專制和腐敗。這是自由派應當思考的問題。中國的自由派一旦論及憲政或者民主,往往是教科書式的,只看到北美和歐洲那些憲政運作良好的國家,而有意或無意地不去看那些陷入西方式“憲政”陷阱的國家和社會。

另一方面,左派把“憲政”視為是西方的,同樣不符合事實。近代以來,一代又一代中國政治精英的努力就是為了建立憲政。

在其革命早期,孫中山直接搬用西方憲政和議會政治,但很快就失敗。失敗之後,孫中山就走上了一條探索的道路。這個探索從孫中山到蔣介石到毛澤東是一致的。蔣介石即使行專制,但在理論上也沒有否認憲政。相反,他所秉持的是孫中山的政治發展三階段論,即從軍政到訓政到憲政的道路。台灣後來能夠實現民主化,和政治精英對憲政意識形態的堅持有很大的關係,因為這種意識形態代表了政治發展的目標。

中共也有探索憲政的道路

作者指出,同樣,共產黨也有其自己的探索憲政的道路。共產黨是在反對國民黨的專制主義過程中成長起來的,就是說較之國民黨,共產黨更迫切需要憲政。1954年,共產黨及其政府就制定了憲法,即54憲法。為什麼要有憲法?很簡單,就是要實行憲政。毛澤東在晚年,自己破壞自己立起來的憲政,這就導致了無窮的惡果。尤其在文化大革命期間,中國政治無法無天,就連當時的國家主席劉少奇,也不能保護自己最基本的生存權。

也正因為人們意識到文革是破壞憲政的結果,因此改革開放之後,中國掀起了一個憲政浪潮。當時的鄧小平對毛澤東有一個公正的評論。在討論到毛澤東晚年所犯的錯誤的時候,鄧小平並沒有把重點置於毛澤東本人,而是置於制度層面。在鄧小平、陳雲和彭真等一代領導人的努力下,中國重返憲政,1982年制定了新憲法,即82憲法。當然,制定了憲法只表明中國要實行憲政,但並不表明中國已經有了憲政。鄧小平之後,中共歷屆領導層一直在探索符合中國實際的憲政,尤其是如何把憲法所規定的一切轉變成為現實。1997年,中共十五大把“法治”作為中國政治發展的目標。胡錦濤擔任總書記之後,對中國憲政也有諸多論述。習近平接任總書記之後,說得更直接,就是要“把權力關在籠子里”。這個“籠子”是什麼,就是憲政,是法律、法治。

文章認為,對中國來說,重要的是需要探索在中國的政治環境中,憲政從何而來的問題,而不是要不要憲政的問題。左、右派應當放棄具有神學色彩的憲政討論,把眼光置於中國的現實和經驗,探討中國自己本身的權力制衡機制,也就是中國本身的憲政,這才是唯一的出路。神學化的討論,無論是對執政黨還是國家和人民,都是有害的。反對“憲政”的人最終必然挖空執政黨的執政基礎。他們必須回答,不實行憲政,要實行什麼?難道要重新回到神權時代?或者王權時代?這有可能嗎?同樣,自由派只會提倡西方式“憲政”,不顧中國現實情況,這同樣會導致同樣的結果。這兩種極端主義都會把中國引向國家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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