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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星案

劉曉原:希望東莞當局徹底調查冀中星被毆打案

中國法院今天開審廣受關注的北京機場爆炸事件的肇事者冀中星案件,雖然中國媒體都廣泛報道了冀中星案件開審的消息,但卻對案件的核心問題也就是冀中星被廣東東莞治安毆打致殘一事卻往往一帶而過。

冀中星由醫院送到法院接受庭審
冀中星由醫院送到法院接受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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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星的代理人,北京維權律師劉曉原向本台解釋了為什麼冀中星被毆打致殘申訴幾度被法院駁回。

劉曉原:冀中星被東莞治安毆打案件之所以被法院以證據不足而駁回,原因是當年交警隊與派出所都介入了調查,因為有人認為是交通事故。交警隊在調查之後否認是交通事故,所以又將案件移交給派出所。而派出所對案件究竟是否應該屬於刑事案件至今都未下結論。但作為民事案件到法院去申訴時就很困難,因為辦理民事案件的最重要的原則是訴方必須提供證據。而當時有一個坐在摩托車上的證人的證詞,但是,檢方又認為證人的話不可信,在這樣的情況下,就只能指望警方的調查結論。所以,檢方認為證據不足將冀中星的申訴駁回並不意味着冀中星當年就沒有因為毆打而致殘。

法廣:廣東法院對冀中星被毆打案件是否已經結案?

劉曉原:據我了解,廣東省高院準備對案件進行複查,東莞中院也對案件進行了複查,但是,他們遲遲不願意告訴我們複查的結果。所以,我認為此前的判決不能夠作為證據來使用,因為它們只是形式上的判決,並沒有涉及被毆打的案件的內容。毆打致殘應該是由公安來調查取證的,而不是由法院來調查取證的,他要求由律師來提供。我已經向檢察院和法院都遞交過向調取證據的申請,但都被他們駁回了。我自己也去了東莞警察局,但是,他們叫我回去等着。我只是律師,個人的影響力有限。而法院卻可以名正言順地要求公安局將調查結果交給法院這是在司法權力之內。我希望東莞方面能夠實事求是的調查這一案件,如果冀中星或者治安人員確實是被毆打了,就應該依法處理。希望法官在對冀中星在北京機場引爆炸彈案件作出判決時考慮到他本人因被毆打而致殘的因素。作為他的代理律師,我認為這是事故爆炸行為,沒有造成嚴重後果,所以不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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