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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星遭判六年 中國司法公信力卻受考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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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當局與中國司法再次因為一樁敏感的“首都機場7•20爆炸案”而受考問, 10月15日上午,北京“首都機場7•20爆炸案”主角冀中星在北京朝陽區法院被判有期徒刑6年。這一判決立即引發明顯的官民對立,在官方捍衛判決的對立面,是社會以及網絡普遍的質疑與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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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星案審判與不久前山東濟南審判前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案開啟的司法審判透明改革狀態不同,審判沒有準許自由旁聽,法庭內外布置了大量的警力,以防止民間不滿的示威抗議亦或鬧事。朝陽區法院官方微博網站稍後公布的法庭宣布判決結果報告的冀中星認罪說法,沒有被民眾認同,而冀中星躺在輪椅上接受判決結果的照片,更加引發外界對司法嚴判冀中星公開表達同情與憤怒。

根據各個網絡尤其是被禁止的一些海外網絡,今天上午北京朝陽區法院外面圍滿人群,不僅有冀中星老家同村鄉親,還有對冀中星深表同情的民眾,很多訪民也在其中。從現場報道中可以看到人群公開打出橫幅標語,聲援冀中星,批判公安司法腐敗瀆職,對社會不公的不滿用白紙黑字赫然寫下。其中最多的陳情呼籲,就是冀中星被逼無奈,冀中星無罪的標語。
冀中星案比起其他司法案審判結案應當算是快速的緊急案例,可是引發冀中星以身抗議的案發時間卻拖延了8年之久。如果中國司法對冀中星的事件處理也像現在這樣迅速,冀中星案應當可以避免。是在2005年6月28日凌晨2時左右,冀中星在東莞市厚街鎮新塘村治安隊附近經過,因開摩的拉客遭到當地維穩治安隊員追索盤查,並被暴力圍攻毆打導致下肢癱瘓。此後,多次投訴都被以“沒有充足的人證物證”而敗訴。東莞公安曾經用錢威脅冀中星閉嘴,不得上訪申訴。由於從當地到北京的各級上訪對他的冤案都得不到處理,於是冀中星毅然決定去北京機場引起社會關注。

冀中星於2013年7月20日在北京首都國際機場三號航站樓二層國際旅客到達B出口處,引爆自製爆炸裝置,造成其本人被炸傷左手和耳膜。有一個警察有輕微傷。根據法庭上的陳述,爆炸裝置從爆竹提起火藥。爆炸是無意間發生的,冀中星在輪椅上選擇北京機場人跡稀少的偏僻角落示威,因一名公安上前制止搶奪爆炸裝置倒手意外爆炸。

冀中星的律師劉曉原指出,複查冀中星投訴的毆打致殘案至今仍無結論。況且冀中星主觀上不是出於故意,也沒有造成他人重傷或死亡。因此,冀中星既不構成爆炸罪,也不構成過失爆炸罪。但是法庭認為,冀中星法制觀念淡薄,遇事不能正確處理,以爆炸方式危害公共安全,應當以爆炸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用爆炸等劇烈方式表達不滿即使沒有人員傷亡和物質損壞,仍判3年以上10年以下的徒刑。不過,法庭一紙冀中星法制觀念淡薄,遇事不能正確處理的空洞批評,讓輿論憤怒,網絡議論沸沸揚揚,人都被打癱瘓了,上訪從地方到北京都8年了,還要讓冀中星怎樣才正確對待正確處理呢,怎樣才能讓冀中星的法制觀念濃厚呢,難道冀中星不斷上訪不是求助法制希望法制公道嗎 ? 一些過激的評論譴責,“人家有冤你們不給伸,什麼叫逼上樑山,這就是逼上樑山!不追究政府官員的瀆職行為,這種事只會越來越多!” 還有的評論警告:“每個冤屈者都是定時炸彈!”

冀中星究竟是否有罪,官方已經用嚴判給予了肯定。可是這一判決遭到民情的拒絕,“人民不服,天理不容。”在普遍的質疑聲中,是中國司法的公信力被譴責。引發社會普遍不認同這一判決的兩個基本元素,除了冀中星蒙受的巨大不公,還有法庭依據的法律條文失當。冀中星既不是用實際行動爆炸,破壞首都機場,也沒有傷及無辜,但法庭依然對癱瘓的冀中星判以重刑,當局以這一判決對冀中星的行為做了政治上的宣判。

冀中星案還沒有結束,根據法律,冀中星在一審判決後的10天之內可以決定是否上訴。冀中星的家人已經透露上訴的願望。這意味着冀中星還會受到關注,同時,隨着冀中星案的繼續,就像今天朝陽區法院門外大批的聲援者,都拿起橫幅和大字報,藉著這個機會,大聲訴說自己的不公遭遇,在輿論看來,這更是對社會和司法公信力的持續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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