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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新疆

天安門撞車爆炸事件後海外輿論聚焦新疆民族和宗教信仰問題

天安門撞車事件後,各方更加關注中國的少數民族和宗教信仰問題,認為已經埋下仇恨與暴力種子的新疆,隨時可能成為爆炸的“火藥桶”。

新疆吐魯番一個繁忙的市場2013年10月31日
新疆吐魯番一個繁忙的市場2013年10月31日 Reuters/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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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訊網刊登署名郭寶勝的分析文章指出:2009年“七五”事件後,新疆局勢並沒有穩定下來,2011年到2012年,喀什、葉城發生暴力衝突;2013年6月26日,喀什巴楚縣、吐魯番鄯善縣魯克沁鎮發生暴力衝突事件;6月28日,和田縣發生數百人示威抗議並發生暴力衝突。此類事件發生後,中國當局一如既往地認為這都是由境內外“恐怖勢 力”“極端宗教勢力”所操縱,並沒有反思自己的宗教政策。

2009年“七五”事件後,中國當局頒布了《非法宗教的26種表現形式》通告,並在全疆企事業單位、農村全面展 開學習活動,並根據該通告的精神大力打擊維族傳統宗教。最近幾年,新疆展開“淡化宗教意識、崇尚文明健康生活”的宣傳運動,很多城市的公共場所、機關 單位門口到處貼出“遠離宗教、健康成長”“女士們,請揭開面紗,請你不要影響現代文明社會”“揭掉面紗、改變陋俗”“戴面紗者不得進入醫院”等標語,根據 “維吾爾在線”報道:和田縣塔瓦庫勒鄉各級幹部被迫簽署承包責任書,幹部承諾嚴禁所管轄的維吾爾婦女戴面紗、穿長袍;對男士則被要求不得留大鬍子。這些要求引起維族強烈反感。

根據中國憲法,大學、中小學學生都應享受宗教自由。但新疆教育部門制定“學生言行規範七不準”,剝奪學生的宗教權利:一、不準拒絕接受馬克思主義無神 論教育;二、不準信教和參加宗教活動;三、不準穿戴有宗教色彩的服飾;四、不準傳閱非法讀物或宗教宣傳品;五、不準做不利於民族團結的事;六、不準說不利 於民族團結、祖國統一的話;七、不準參與民族分裂主義活動。

9月是伊斯蘭齋戒月,按照教規,回教徒在日出後至日落前不得進食,大多數清真餐飲業歇業。但新疆當局則一直阻撓維族封齋,向學生和幹部提供免費午餐,強迫他們進食,否則給處分,並認定清真餐廳齋月未正常開業是“非法行為”。
到麥加朝覲是穆斯林一生中的大事,但新疆政府不給大多數維族發護照,到處宣傳“零散朝覲是非法行為”,必須參加官方中國伊斯蘭教協會組團朝覲。但中國伊斯蘭教協會每年減少朝覲名額,並要繳納巨額費用、造成朝覲難、難於登青天。

《非法宗教的26種表現形式》第4條規定,禁止“未經批准,在本宗教活動場所以外的地方進行有組織的宗教活動。宗教教職人員和信教人員在本宗教活動場所以外地方講經佈道、聚眾進行宗教活動”。中國當局禁止非官方的清真寺、查經點、培訓班的存在,所有清真寺、伊斯蘭教神職人員及其講經都在官方的嚴密控制下,並禁止神職人員和信徒的流動。

中國當局尚默許基督教信徒在家庭內獨立查經、進行敬拜活動,但對穆斯林信徒,其家庭內的信仰活動  最私人化的、進行宗教活動的最後底線  也遭 到肆無忌憚的侵犯,這就是新疆臭名昭著的“走訪”。各基層政權常以維穩為借口,以“走訪”家庭的名義,闖入各信徒家庭,非法搜查《古蘭經》、禮拜氈等,抓捕在家進行宗教活動、誦讀《古蘭經》者。“走訪”將新疆伊斯蘭信仰逼到了生死邊緣,近幾年發生的大多數暴力衝突,多由“走訪”引發。

中國憲法第2章第36條規定“中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但中共對維族信仰自由的踐踏日益劇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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