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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與家庭

從首例就業性別歧視訴訟立案看中國女性面對的歧視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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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一名大學畢業生向法院投訴某家企業涉嫌性別歧視的案件吸引了輿論的關注,不僅因為這是第一例就業性別歧視訴訟,而且也因為這樁訴訟歷時一年有餘才被接受立案。此案雖然是第一例,但就業過程中的性別歧視在當今中國社會卻是事實存在。如何理解這樁就業性別歧視訴訟立案過程中的困難、就業性別歧視都有哪些表現形式、中國女性對各種形式的性別歧視是否有充分的認識?我們就這些問題電話採訪了第一例就業性別歧視訴訟的代理律師、北京瑞凱律師事務所律師、反歧視公益機構“益仁平中心”的總協調人黃溢智女士。

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2013年10月28日在北京人大會堂出席第11屆全國婦女代表大會開幕式。
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2013年10月28日在北京人大會堂出席第11屆全國婦女代表大會開幕式。 (圖片來源:路透社/Jason 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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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就業歧視訴訟:歷時一年有餘才立案

法廣:自去年起,北京一名化名曹菊的女大學畢業生起訴某家企業招聘條件有性別歧視,法院已決定受理。這是中國就業性別歧視訴訟的第一例。但這項訴訟從起訴到法院接受立案經歷了一年多的時間。能否首先介紹一下法院為什麼會用這麼長時間才接受立案,其中遇到的重要困難是什麼?

黃溢智:因為這是第一次,以前法院沒有接到過類似的案件,沒有案例可以做參考,所以法院在接到訴訟後非常謹慎,所以可能一直在與各方面在商討。不立案可能有很多原因,其中之一就是擔心如果立案會有什麼樣的示範效應。我們一直通過各種方式與法院溝通,包括以法律渠道的控告、寫建議信向檢察院反映等等,這些行動一直在持續,直到今年8月法院開始做出比較積極的回應。9月份時,法院通知我們交費,也就是立案了。

法廣:中國其實自2008年起就頒布了《就業促進法》。這些年來始終沒有起訴性別歧視的案例么?

黃溢智:有關於就業歧視的案子,但就業性別歧視訴訟的確不曾有過。

婦聯報告:逾九成女生感受就業性別偏見

法廣:這是因為中國就業性別歧視現象並不突出么?

黃溢智:事實恰恰相反。性別歧視的狀況其實比較嚴重。這並只是一種的感受,全國婦聯每年都會有一些相關報告。最新的一份報告是2011年女大學生就業創業狀況調查報告。報告顯示有56.7%的女大學生感到(女生)就業機會很少,91.9%的大學生都感到用人單位有性別偏見,這個比例非常高。(《女大學生就業創業狀況調查報告》全文發布

法廣:根據您的觀察,中國社會的性別歧視問題總體來說近年來趨於嚴重么?還是只是這個問題開始引起人們的注意?

黃溢智:人們的關注只是一個方面,但是,婦聯在80年代、90年代一直在做這樣的調查,這些調查顯示,(感到用人單位有性別偏見的人)比例是在不斷上升的。

市場經濟使性別歧視問題更加嚴重

法廣:您認為是哪些原因導致就業階段的性別歧視問題日趨嚴重呢?

黃溢智:有多方面的原因。首先,從法律角度說,中國其實並不缺乏保障女性平等就業權利的法律,無論是勞動法,還是婦女權益保障法,都明確規定婦女享有和男子平等的就業權利。但是,這些法律宣示性的規定比較多,也就是宣告女性有這樣那樣的權利,但是,比如,確定什麼樣的行為構成性別歧視,或者企業有性別歧視行為時應該如何受到處罰,等等,這些規定不夠細緻,也缺乏操作的細則,更嚴重的問題是缺乏法律的責任(確定),比如說,倘若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應該受到什麼樣的懲罰等等:這樣的規定非常少。

在這些法律出台之前,就業性別歧視的確也存在,特別是隨着市場經濟的發展,這種現象越來越多,因為女性不斷地進入就業市場,與過去相比,女性可能受教育水平更高,相對於男性的競爭力也就有所提高,在遭受歧視之後的感覺也更加強烈些。

性別歧視表現形式多樣

法廣:我們現在談的這樁訴訟是招聘過程中的性別歧視,從總體來看,當今中國社會中的性別歧視問題主要表現在哪些方面?主要有哪些表現形式呢?

黃溢智:性別歧視表現非常多。就業歧視是其中比較典型的表現,不只是招聘過程中會有明確的限制:只限男生或者男生優先。在入職之後,在整個職業過程中,女性的機會也少於男性,特別是當女性面臨生育期的時候,這樣的歧視會更多。

還有一個比較典型的(歧視)情況是受教育權。一方面我們看到女性受教育機會相對於以前在增加,在一些高校,女性的比例可能已經超過50%。但是,在享受受教育權的時候,女性還是會面對性別不平等,比如在高考的時候,我們發現在一些提前批次錄取專業中,比如國防或軍事院校、小語種等專業,對女生的錄取分數線要高於男性,可能女生要比男生多40分才能進入同樣一個專業,這就是對女性的性別限制。有些高校在回應這些性別限制的時候辯解說,是因為在就業過程中有這樣的限制,如果學校招收太多女生,就會有就業問題,就是說學校是在順應就業歧視的潮流,(招生性別限制與就業性別限制)這兩者之間是有聯繫的。

法廣:如果某一行業或企業中,女性已經屬於人數偏多的狀態,用人單位在招聘新人的時候提出限制招聘女性,這是否還是性別歧視?怎麼看這樣的歧視措施呢?

黃溢智:如果(某行業或企業)認為女性多已經影響到男性的就業機會,這是可以調整的。但是,這種調整必須有相關的依據,證明女性已經過多,要調整必須有科學的依據;其次,有相關法律的明確規定,去限制(女性人數)。否則,企業不能自行限制。

在相反的情況下,我們看到很多地方,事實是女性缺少機會,但是,(企業)並沒有對男性(人數)有所限制。這是一個雙重標準。

特別保護條例置女性為弱勢地位

法廣:還有一些措施看上去是出於一種對女性的保護心理,比如認為某些行業對於女性來說過於艱苦。這樣的措施是否也仍然帶着性別歧視色彩呢?

黃溢智:我覺得這樣的措施的確帶有性別歧視色彩,因為從國際公約上來看,這些都是對女性就業機會的一種限制。(相關企業)可以描述這個行業有多艱苦、需要什麼樣的條件,但由女性自己來選擇,如果她覺得自己不能適應這樣的工作,她就不會去選擇,但不能從機會上就阻斷女性的機會。中國很典型的一個法案就是女職工特別保護條例,這些對女職工的特別保護將女性置於一個被保護的境地。這樣的法律有可能對男女平等起到一個不好的作用,覺得女性是弱勢群體,企業錄用只是為了照顧女性,這樣的效果非常不好。而且這些措施對女性就業有一些限制,比如採礦、井下作業等,女性都不能從事。

法廣:還有一些招聘廣告,雖然面向女性,但是也在用人條件中提出許多外在條件,諸如身高,相貌等等,而對男性就沒有類似的條件。這些是否也是性別歧視的一種表現方式?

黃溢智:對,這本身就是一種歧視。如果和性別相關聯,就是性別歧視。

有些歧視是間接的,比如要求(應聘者)必須身高1米7以上,女性身高可以達到1米7的人可能更少,這就對女性形成一種歧視,這是間接歧視。

法廣:在曹菊案之前,2013年初,華南師範大學一名女大學生也面對招聘單位的性別歧視問題,但她沒有走法院投訴的道路,而是選擇通過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越秀區)投訴,她成功獲得了用人單位道歉和賠償,當然這項賠償只是象徵性的。這樣投訴方式是比法律渠道更有效么?

黃溢智:她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投訴。這些部門是勞動監察部門,有監察就業歧視的職責,如果這些部門可以履行相應的職責,我覺得是很有益的,因為他們的行動比較直接,可以給用人單位一些處罰。但是,在曹菊案中,我們也曾向北京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投訴,結果是不予立案。因為他們在調查之後認為,開始時(用人單位招聘條件)的確有性別限制,但後來改正了。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為情節輕微,不予處罰。所以,在這方面,勞動監察部門的力度比較差。

聯合各方力量共同制定反歧視法規

法廣:女性群體自身對於性別歧視問題是否有足夠的認識?女性是否傾向於逆來順受?感覺向來如此?

黃溢智:確實有一部分人,比如剛畢業的大學生,他們急於找工作,沒有精力去理會,也不知道怎麼去向企業抗爭,因為她們比較弱勢,而現狀如此,所以,有很大一部分人選擇逃避或者妥協的態度。像曹菊這樣的女性確實很少。所以,從這個角度講,曹菊案可以鼓勵一些女性去維權。

法廣:曹菊案已經立案,下一步進展如何?

黃溢智:曹菊案已經立案,我們將等待開庭。但我們不只這一樁案子,下一步我們還會做一些關於性別歧視的工作。不僅是給女性提供一些相關培訓,讓她們有這樣的意識,另外,也從法律法規方面,看怎樣幫助相關部門去進一步完善這些法律法規。

有人提出應當制定一項限制性別歧視的法案,我覺得這樣的法案有必要,但是,在中國不僅有性別歧視問題,而是在很多領域有各種各樣的歧視,這些歧視有一個共性,因此可以聯合各方力量,去共同制定反對歧視的相關法律。比如關於健康狀況的歧視,以前乙肝歧視比較多,現在可能在法律層面上已經有一定改善;還有其他比如艾滋病或其他,因為中國從公務員到其他企事業,入職體檢非常嚴格,有很多健康狀況的限制。另外還有戶籍等其他形式的歧視,我們可以共同去考慮(制定反歧視法)。

法廣:中國社會輿論是否支持消除針對女性的、以及其他形式的歧視現象?面對各種歧視現象,社會是否有一種反彈,認為無論是性別歧視,還是健康或其他形式的歧視都不應該存在?社會是否認為反歧視並不是當前最緊要的問題?

黃溢智:我覺得公眾輿論中還是有平等的觀念,他們在意識中還是認為男女應該是平等的,但是,具體到實踐中,還需要一些法律法規,以及需要相關行政部門去執行這些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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