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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治

基本法“護法”王振民稱普選要維護香港資本家利益

前基本法委員會委員並有“護法”之稱的王振民18日在香港出席研討會時強調,香港普選特首必須要維護精英階層的利益,因為如果“不讓這些人發揮作用,整個香港社會就會出很大問題”。王振民又說:“不完美的普選勝過沒有普選。”

香港民眾示威爭取普選權
香港民眾示威爭取普選權 DR網絡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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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民的言論等於否定泛民主派提出的公民提名機制,再次重申提名委員會必須維持現有的四大界別,即少數的資本家和利益團體在提名特首候選人時,擁有決定性的話語權,為一個假普選鋪路。

目前身為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王振民說,普選是政治權利和經濟財富再分配的問題,故實現普選時,要保證大多數人之餘,也都要保證關鍵少數人的政治參與和經濟利益,所以《基本法》第45條提到,提名委員會必須具備的“廣泛代表性”,就是現時特首選舉委員會包含的四大界別,好讓屬於少數社會精英的四大界別發揮作用。

他進一步解釋說,先由提委會提名,讓“少數精英表達意見”,然後再由市民一人一票投票決定誰人當選,屬“魚與熊掌兼得”的方法,而其他提名方法都不符合法治原則,“因為這個政商界、專業界的精英,在普選的時候他(們)是少數,但這些人是很重要的,你不讓這些人發揮作用,整個香港社會就會出很大問題”。王振民更強調,普選不能一步登天,因為“沒有最民主、只有更民主”、“不完美的普選勝過沒有普選”。

出席同一研討會的泛民派公民黨立法議員郭榮鏗反駁王振民缺乏法律理據,因香港的政治制度應顧及所有港人的利益,尤其45條亦提到提委會是按“民主程序”提名特首,民主程序正要反映民意,所以《基本法》絕對不存在什麼精英政治、商界、專業精英,也不因此就可以透過提名委員會去篩走一些有相當市民支持的候選人,所以不能否定公民和政黨提名。

佔中發起人陳健民批評,王振民的說法並非真普選,一開始就給予少數團體控制提名程序,市民基本上沒有真正選擇,讓小圈子選舉問題繼續存在,無助於解決現時港府因欠缺認受性、與民情脫節及未能衝破地產霸權而出現的管治問題,亦令市民對整個選舉制度有強烈反感。陳健民續表示,正正因為溫和民主派視2017年為爭取普選的終點,才會在以往的政改之中讓步,而王振民認為普選不能一步登天的言論,是將問題帶回到起點,只會令港人對中央的誠信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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