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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民運動系列審判

五名中國法律學者公開發表意見質疑許志永案判決

在許志永因為“新公民運動”被當局判處四年刑期之後,環球時報發表社評為當局背書,稱法律明確了態度。但五名法律學者聯名發表公開意見,質疑當局的宣判理由,認為許志永無罪。

2013年3月30日,許志永在北京參加會議活動時發言。這是許志永失去自由前最後一張照片。
2013年3月30日,許志永在北京參加會議活動時發言。這是許志永失去自由前最後一張照片。 REUTERS/Xiao Guozhen/Handout via Reut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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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球時報的社評稱讚“北京一中院的一審判決依照現有法律做出,它展現了堅定、不後退的態度”。同時,該報主編胡錫進還通過微博表示,在涉及示威遊行的政治領域怎樣做合法,怎樣做違法,很多人不清楚,共識度也不算高。

但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何兵則針鋒相對地認為,在這個案件上,法律界的共識度很高。1月27日,五位法律學者通過互聯網聯名公開發表法律意見《為什麼我們認為他無罪》,對當局宣判許志永的理由提出質疑。

這五名學者分別是北京大學法學院的甘培忠、彭冰,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的姚歡慶,中國政法大學的王涌和清華大學法學院的何海波。

這份法律意見認為,許志永的行為不構成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理由是,首先,公園、廣場、大學等地通過和平方式表達合法意見,本身屬於該場所正常秩序的一部分;其次,主張“官員財產公示”的觀點是正當的意見表達;再次,通過橫幅、傳單等和平方式表達意見,也沒有擾亂相關場所的秩序。本案所控事實應當被視為公民踴躍參政議政的一個範例,不應作為犯罪事件處理。

因此,這份法律意見的結論是,北京第一中級法院的一審判決既不符合法律的真正意涵,也不能體現現代國家的治理理念,更和中共目前推行的政策背道而馳。

和常年在公共輿論上進行論戰的“公知”不同,這五位聯名的中青年法學教師大多是平時相對低調的專業型學者。其中,甘培忠的專業是公司法、彭冰專業是證券法,姚歡慶專長知識產權法,王涌是民法和法理學者,何海波則是憲法和行政法學者。因此,這五人在許志永案上公開提出質疑,為社會公共事務發聲,更顯得意義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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