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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與家庭

李銀河:我們對於賣淫行為的定性不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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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東莞掃黃行動讓剛剛走出春節喜慶的中國輿論嘩然。在種種對政府行動的冷嘲熱諷中,賣淫合法化的議題重新進入公共輿論空間。中國社科院社會學所教授李銀河是中國為數不多的性學研究者之一,更是中國少數公開支持賣淫合法化的學者。李銀河女士接受了我們的電話採訪,特彆強調了她的賣淫非罪化觀點。

2014年2月9日,警方在東莞某酒店搜查賣淫嫖娼行為。
2014年2月9日,警方在東莞某酒店搜查賣淫嫖娼行為。 (圖片來源:路透社/Strin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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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提議賣淫行為非罪化?

法廣:賣淫合法化議題主要是由女權團體提出,也主要由女權團體推動。您是否可以首先介紹一下賣淫合法化與女權的關係?

李銀河:女權組織主張賣淫非罪化主要是從保護這個婦女人群(的角度出發)。這些婦女也是公民,她們應該有工作的權利。如果她們中有些人從事性工作,她們是否也有自己的權利呢?是否應當受到保護呢?在性工作非法化的情況下,這些婦女處於一種非常危險的狀況,她們被搶劫、被強姦、甚至被殺害的事件特別多。但這樣險惡的環境下,她們被侵犯了以後,也不能去報警。所以,一些刑事研究人員也從社會治安的角度提出這個問題,比如,在北京,某一年有160多起未破謀殺案,其中37%(的受害人)是妓女。這些妓女經常身份證是假的,家人也不知道她們在出來做什麼(工作),所以,她們死了,就一點線索都沒有,無法破案。

從這些情況來看,如果(賣淫)非罪化,或者合法化,至少不會有她們受到侵害,卻不敢報警的問題。

法廣:您說得更多的是賣淫的非罪化。非罪化與合法化這兩個概念間的實質區別是什麼?

李銀河:(這兩者)還是有區別的。合法化就是像德國那樣,妓女要註冊,允許開妓院等等;非罪化主要是像英國那樣,成人之間的性交易行為,無論有沒有金錢捲入,只要是自願,法律就不去治罪,但是不允許開妓院。香港的一樓一鳳模式就是如果個人單獨招嫖,警察不會幹預,但不可以上街拉客,不可以成立妓院。

法廣:圍繞賣淫合法化的爭論有各種不同的角度,爭議的焦點之一是身體是否可以成為商品。您怎麼看這個問題?這種交易在何種程度上可以是一種自願、自由的交易呢?

李銀河:我覺得關鍵的問題在於性交易當中並不是身體被出賣,不是身體變成了商品,而是所提供的性服務。如果說身體可以買賣,那一個人是否可以賣身為奴呢?這就會有問題。但是,我覺得性服務出賣的不是身體,而是性服務。

色情產業大規模發展反映社會貧富分化與男女不平等

法廣:賣淫雖然是最古老的職業,但中國的色情產業自上個世紀八十年代起不斷發展,從未如此興盛。在您看來,這種興盛的主要原因是什麼?是否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女性的社會地位下降、生存生活環境惡化呢?

李銀河:實際上,從賣淫史上看,中國自解放後的賣淫產業情況分兩個階段。前30年基本掃清了(賣淫業),後30年又出現了,這並不能說明婦女的地位下降,而是社會走出了溫飽階段。說白了,就是前30年沒有閑錢,後30年大家手裡開始有錢了,就有人把錢用於購買性服務。從市場規律來說,有需求就一定會有供給。所以,不能說是婦女地位下降。而且,我覺得從全國情況看,比如從貧困人口的減少等方面來看,婦女的地位並沒有明顯下降。

法廣:但是,現在有這麼多的女性從事這個行業,在多大程度上可以說這是她們自由的職業選擇呢?

李銀河:我覺得多數都是,絕大多數。我們對解放前的(賣淫)情況有一種印象,覺得這些女性都是被迫賣淫,被人強暴或者綁架去做這一行,至少是貧困所迫。但是,從現在的情況看,應該說絕大多數人都是自願入行的。

法廣:但是,強迫可以是肢體方式,也可以是其他方式,比如市場的壓力下的強迫呢……

李銀河:對,應該還是有貧困的問題。因為在性工作者中,絕對多數還是沒有其他生存技能的農村女子。她們把這當作謀生手段。

法廣:在這樣的情況下,掃黃行動與色情產業的放肆發展,從女性權利角度看,哪一個對女性傷害更大呢?

李銀河:我覺得有這麼大規模的性服務業說明,一是社會的貧富分化 富人掏錢,窮人提供服務;二是男女不平等,在賣淫業中,女性人數超過90%,當然也有男性,據說有10%,但我覺得可能沒有那麼多。所以,這還是一個男女不平等問題。一個理想社會,一定不是貧富分化如此嚴重,也不是男女如此不平等。在理想社會,應當是沒有賣淫行為的。可是,達到這個理想社會的途徑,我認為掃黃是行不通的。30年的歷史證明,這根本一點用都沒有。九十年代時,掃黃一度嚴厲到將那些洗浴中心的老闆、妓院老闆等都拉去槍斃,當時槍斃了很多人,但這都沒能止住(賣淫業發展)。

所以,想用嚴刑正法、嚴厲打擊來徹底掃清(賣淫業)已經被證明失敗。我覺得,用這種辦法,我們只能離徹底掃清賣淫業的目標越來越遠。而用非罪化的方法呢,反而會用稍短的時間達到那個目標。

法廣:只以東莞為例,您覺得,非罪化可以改變什麼呢?

李銀河:至少這些人的工作環境(會好些),性交易可以在比較安全的環境下進行,因為這個行業里也有很多風險,比如,嫖客不付錢、打小姐、搶小姐之類的。在目前(性交易為)非法的情況下,小姐就會去找黑社會,這就造成黑社會,也會造成警察腐敗和官員腐敗,因為所有的淫媒都會去打點警察、官員等,這種情況大量存在,都是因為這種(性交易)非法狀態。

新形勢下如何定性性交易行為?

法廣:這次東莞掃黃在輿論中引起很大反響,網絡上對警方行動的冷嘲熱諷幾乎是圍繞這次行動的民間輿論主旋律。在您看來,這是否顯示中國輿論對性交易的罪與非罪觀念有所改變?

李銀河:怎麼說呢,從邏輯上講,包二奶與賣淫其實就像批發與零售的關係,但刑法不會去制裁二奶,但是,小姐就可能被抓起來,被罰款,被勞教,這裡面實際上是有邏輯問題的。而且,早前,恩格斯就說過,資產階級家庭那種被丈夫養起來的、自己不工作的妻子其實就是在賣淫:你能把這些在家做專職太太的人抓起來么?!顯然是不對的,是吧?所以,我想,大家就是覺得賣淫沒有那麼嚴重。我專門寫了一篇文章,認為我們對於賣淫行為的定性是不準確的。在解放初期,賣淫被看作是一種階級壓迫,是有錢人欺壓、傷害底層婦女,所以,50年代起,我們取締妓院,槍斃老鴇,解救婦女出苦海……定性有些像階級鬥爭。

但是,現在的情況已經改變了,小姐基本上都是自願入行的,嫖客也不是地主、資本家,而是一般的工薪階層……

法廣:您說的工薪階層是不是事實上也是有線人呢?

李銀河:我把性服務消費人群分為兩類,一類,我稱它是錦上添花型,就是那些手裡有閑錢的,另外一種,我把他們叫做雪中送炭型,比如那些進城打工的民工,他們娶不到老婆。最近有人到湖南湘西的邊遠山區,那些貧苦的小縣鎮,發現那裡有三分之一步入青春期的男子根本娶不到老婆,所有的女人都嫁到比較富裕的地方去了。而且,出生性別比120比100(就是120個男嬰比100個女嬰)的狀況已經持續多年,在這批在出生性別比很大的年代出生的人目前已步入青春期,開始有性需求,但他們(中很多人)絕對沒有女伴兒,找不到妻子……

法廣:您是否掌握錦上添花型和雪中送炭型這兩類人群的比例?那一類(性服務消費者)更多呢?

李銀河:我沒有這個比例,這太難說了。

還是回到剛才提到的對於性交易的定性問題,我在博客上已經發表了一篇文章,我看新浪已經把它放在首頁,點擊已經25萬了,說明大家很關注。我在文章中提出來,應當把性交易定義為一種低俗行為,不要定成違法犯罪。購買性服務是低俗的行為,在理想社會,性應當是完全自由、平等的,高尚、美好的。既然是低俗行為,那對性交易雙方只要批評、教育就行了,用不着罰款、勞教什麼的。所有這些,一是不解決問題,二是只能把事情越做越糟。

從李銀河教授的發言來看,她主張的賣淫非罪化更是在現實生活中無法根除賣淫行為的情況下一種不得已的選擇,主要目的不是宣揚賣淫行為的合理性,而是遏制色情產業中的暴力現象、從而保護其中為數眾多的女性人身安全與權利。中國近30年的實踐證明將賣淫行為定為非法並沒能遏止色情產業的放肆發展,那麼制定一個試圖約束暴力的法律框架是否就會對色情產業推波助瀾呢?

多年來,賣淫合法化議題不僅在中國,而且也在世界各地爭論不休。有人從道德的角度,認為將賣淫合法化有辱世風,有人從人之基本權利的角度,認為成年人之間的性交易只要兩廂情願,就不應當受到干涉;有人從中看到了男性對女性的欺凌,也有人認為只要是自願,性交易也是工作,性工作者的權利就應當像其他任何行業的工作者一樣受到法律保護,凡此種種。由於從事性交易者大多數為女性,女權團體因此常常是這些爭論的主要參與者。

東莞掃黃事件一時成為中國民間對政府行為缺乏信任的宣洩,但這種宣洩在一定程度上淹沒了其中的女性權益問題。2月14日,幾名武漢大學在校學生在街頭以行為藝術方式,呼籲媒體在報道性產業話題時,尊重性工作者的尊嚴,為她們打上馬賽克,避免她們曝光於眾目睽睽之下。但她們的呼籲並沒能引起廣泛的社會共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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