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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霾的經濟與體制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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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金融時報》 吉密歐在2月25日自 北京報道,中國北方在今後幾天將繼續面對有害的空氣質量。此前,有毒霧霾持續籠罩北京已有一周,污染物含量平均為世界衛生組織(WHO)建議上限的逾1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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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世衛組織駐華代表形容令人窒息的污染是一場“危機”,敦促中國首都的居民待在家裡,“基本上就是儘可能地挺過去”。

自去年10月《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試行)》發布以來,北京市政府上周五首次發布“橙色預警”,這是第二高的預警等級,並在2於月24日再度發布“橙色預警”。

但北京市政府尚未發布“紅色預警”(這種最高預警等級將要求學校停課、工業企業停產、市內一半汽車不能上路),儘管霧霾水平似乎達到了政府自己設定的採取此類行動的標準。

25日,環保組織“綠色和平”(Greenpeace) 發起了一場向政府施壓的公共宣傳活動,要求將預警等級升級至紅色。

“京津冀已經是天天爆表的節奏了,還停留在橙色預警?沒有停工停課,沒有汽車限行,沒有公布北京及河北地區停工的工廠是哪些。”綠色和平在其官方微博(Sina Weibo)上表示,“呼籲拉響紅色預警。”

將預警等級升至紅色的決定,只能由“應急委員會”的市政官員作出。儘管空氣質量似乎已符合紅色預警的標準,但政府看來不願讓首都停擺。

根據去年10月發布的新的預警機制,若預期空氣中的微小污染物含量將連續三天超過每立方米300微克,政府就應當發布紅色預警。

自2月21日以來,污染物含量很少跌破400,25日下午的讀數約為460,這一水平被認為對一般人群是“危險”的,尤其是年輕人、老年人和那些呼吸系統有問題的人。

“在你面對非常糟糕的空氣的情況下  就像我們現在面對的情況  討論的主要內容必須是我們如何保護個人,”世衛組織駐京代表施賀德博士(Dr Bernhard Schwartländer)25日在一個有關中國醫療改革的新聞發布會上對記者表示。

但污染情況在22日到23日的周末期間出現惡化,到了24日,“末日空氣”覆蓋了中國北方大約100萬平方公里的土地,大致相當於美國加利福尼亞州、俄勒岡州、華盛頓州和半個內華達州的面積的總和。

在25的新聞發布會上,世衛組織西太平洋區主任申英秀博士(Dr Shin Young-soo)指出,近期在北京發布的一些研究顯示,中國首都的肺癌發病率在過去10年左右的時間裡增加了一倍。

雖然目前還不清楚這一增加在多大程度上是由空氣污染引起的,但申英秀博士指出,已經有大量證據顯示,高濃度的污染物與心血管和肺部疾病發病率的增加存在關聯。

另外,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項目研究員 劉遠舉 為英國《金融時報》撰稿,治霾的經濟與體制邏輯。文章說,像歡迎解放軍一樣,北京人熱烈歡迎北風的到來。籠罩多日的霧霾終於被吹散。但可以預見的是,這不會是北京最嚴重一次、也不會是最後一次霧霾。

最近有媒體發起一次現場調查,問題非常簡單:“持續重霾天,您還在開車上班嗎?”結果並不樂觀,在接受調查的153名司機中,僅有三成人對開車說“不”。

這種調查結果並不意外。首先,雖然有數據表明尾氣是霧霾的重要原因之一,但知識的普及速度往往比不上直接的觀感。比如,在春節期間,車流減小,但仍有霧霾;再如西方發達國家汽車密度更大,但空氣卻好很多。所以,很多人認為尾氣與霧霾關係並不大。

其次,霧霾天氣里,擠公交、擠地鐵,暴露在空氣中,“吸毒”更多,而開啟車內空氣內循環,的確可以降低車內PM2.5。不過,這一安全並不持久,1小時之後,車內空氣就會變差。但是,個體選擇往往會陷入一種惡性循環,越是霧霾天氣,開車的人越多,而霧霾天氣中,大氣流動速度更為緩慢,尾氣的影響權重就更大。

最重要的是,除了少數人認為“每個人都是霧霾的製造者,每個人也就有義務打掃霧霾”,並積極行動,絕大多數人,在面臨減少霧霾與傷害自身利益的選擇時,往往會歸咎於其他因素,抱怨野蠻施工、污染企業、集中供暖、餐館、燒烤、秸稈,覺得政府規定的限行、尾氣年檢只是在“裝積極”,並抵制妨礙自身利益的減污措施。這並不奇怪,作為一種典型的公共品,空氣陷入了“公地悲劇”中。

“公地悲劇”的原因在於,對某一項資源,個體的、私人的成本與社會的成本不同。在當下中國,地方政府官員為GDP帶來的政績,企業為更高的利潤,個體為了舒適取暖、開車,其實都在破壞環境。在破壞環境這一項上,私人成本都小於社會成本。可以說,每一個人都是加害者,每一個人都是受害者,都陷在“公地悲劇”的陷阱中不能自拔。

解決“公地悲劇”的辦法是政府介入調節,對資源進行私有化、或根據污染所造成的危害程度對排污者徵稅,增加彌補排污者的私人成本,使私人成本與社會成本一致。但是,高昂的社會成本並不能直接驅使政府行動,只有當社會成本轉化為政治壓力,並壓倒政府GDP利益的時候,才能驅使政府行動。而在社會付出的巨大成本還未轉化為政治壓力時,政府的環保動機不強,環保部門的權力也不夠大。

在具體的污染過程中,所有排污者的好處都是實實在在的、明顯的、集中的,另一方面,個體製造的污染,卻是分散的。對於個體來說,自己製造的那一部分污染僅占自己所受到的污染的很小一部分。比如,一個人開車,享受了開車的好處,並排放出污染。當很多人都同樣行動的時候,如果其中一個人停止開車,他會立即喪失開車的好處,卻幾乎不會改變自己遭到的污染,所以沒人會減少開車。但是,當所有人都選擇開車的時候,每個人遭遇的污染甚至會大過開車的好處。簡而言之,這個時候,社會成本已經由每一個人共同分攤,但他們卻陷在公地悲劇的陷阱里,無法自我解決,只能呼籲。

人們呼籲減少污染的時候,明白自己會從更乾淨的空氣、更乾淨的水中受益,但與此同時,他們往往會低估自己的義務、高估他人的義務,認為在這個過程中,別人的義務會多過自己的義務。比如,消費者會認為,治理霧霾,主要受損的應該是那些工廠的利益,而不是自己開車與用電的權利。

當我們明白了這種義務幻覺之後,就不難明白,開着大排量的轎車,同時卻嚴厲地問責霧霾,這種行為是真誠的,並不虛偽,只是個體面對“公地悲劇”出現無力感的同時也低估了自身代價。從這個角度上看,指望中國人,人人從我做起,主動採取低碳生活方式,工廠主動實行嚴格的環保措施,既是幼稚的,也是不符合社會規律的。

要減少污染,解決“公地悲劇”,不能靠自我約束,而只能靠“義務幻覺”下的相互約束。所以,人們的呼籲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社會成本變為呼籲之後,如何集聚起來,變為政治壓力,逼迫政府強力的治理污染。顯然,這個過程,正是一個體制的、政治的過程。

遺憾的是,在當下中國,缺乏一種明確的途徑來收集這種個體意見。相反,政府官員的利益,工廠的利益都是明確而集中的,也就更有動機通過不作為、行賄進而阻止、弱化社會成本的聚集。社會成本雖然廣泛存在但卻無法集聚,各地的PX項目就是典型例子。可見,霧霾與體制之間,存在明確的邏輯鏈條。

那麼,社會成本如何轉變為政治壓力呢?

除了形成政治壓力,推動政府行動,好的制度過程,還能幫助政府獲得公眾更大的配合。

在現代技術下,排污行為,是可度量的。從這個角度看,空氣就變為了一種“公共池塘資源”。獲得諾貝爾經濟學獎的美國經濟學家埃莉諾•奧斯特羅姆,提出了關於“公共池塘資源”的管理與分配的八條制度設計原則。其中的三、四兩條的內容,對當下中國的霧霾問題,很有啟發意義。第三條的內容是:集體選擇的安排。絕大多數受操作規則影響的個人,應該能夠參與對操作規則的修改。第四條的內容是:監督。積極檢查公共池塘資源狀況和佔用者行為的監督者,要麼是對佔用者負有責任的人,要麼是佔用者本身。

簡而言之,受規則影響的人,應該能夠參與操作規則的修改,而規則的監督者、資源(新鮮空氣)的保護者(政府),也應該與資源的消耗者(老百姓)存在明確的代理關係。當受污染的公眾,能夠通過可靠的、可見的邏輯鏈條參與規則設計,不僅能使規則本身更能反映各方利益,也能得到更好的配合。一旦代理關係不存在,或者較弱,那麼,無論資源的管理者如何做,都必然遭到公眾的批評。

所以,不管是聚集社會成本形成政治壓力,還是在具體的政策的制定與執行上,體制都與霧霾有着明確的邏輯關係。

一個政治體制如何能有效均衡個人與社會成本,是人們對其作出評價的重要標準。任何體制都能均衡個體與社會成本的功能,比如,當下河北不停地關閉水泥廠、限制鋼鐵產量,就是一種明顯的體制對霧霾的反應。但必須指出的是,不同體制在實現此類功能上的效率、速度、預見性、科學性卻存在量的差別。這種不同的政治結構之間的差別就構成了評價的依據。從這個角度看,程度就是實質,量的差異就是質的差異。

更何況,北京霧霾治理,很難說沒沾“同在一片天空下、共同呼吸同樣的空氣”的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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