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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中院低調受理二戰被日本強制奴役中國勞工索賠案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低調宣布,關於牟漢章、張世傑等40名原告起訴日本焦炭工業株式會社、三菱綜合材料株式會社損害賠償案,經立案審查,當事人的起訴材料符合立案受理條件,已於3月18日正式立案。

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DR網絡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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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的2月26日,由來自北京的牟漢章、張世傑等37名原中國勞工及遺屬,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了起訴狀。

據《北京晨報》當時的報道,起訴者中,大部分為當年赴日勞工的遺屬,有的遺屬懷抱着親人的遺像來到一中院的立案庭。本次起訴,由中國二戰勞工對日索賠案律師團中的北京、河北、山西等六家律師事務所組成律師團,擔任代理人。

原告就二戰期間被強擄至日本做苦役,起訴日本焦炭工業株式會社(原三井礦山株式會社)及三菱綜合材料株式會社(原三菱礦業株式會社)。要求兩家日企在中日兩國多家有影響的報紙上用中日兩種文字刊登謝罪廣告,並賠償每位勞工100萬元人民幣。

二戰期間,日本從中國大陸擄掠至日本以及往蒙古、中國東北三省、日本、南洋等日佔區,並將其分散安置在戰略性企業進行強制勞動。

研究顯示,1943年至1945年間,日本一共強行擄掠169批中國人到日本,在135個工地從事繁重的體力勞動。被送往日本本土的約有四萬人,多從事礦場、土木工程和港口工作。據日本外務省1946年的統計,在花崗暴動等事件中,至少有6830人死在日本。

就此個案,北京律師康健介紹,被告日本焦炭工業株式會社(原三井礦山)奴役中國勞工5650名,死亡1023名,該公司10個事業所平均死亡率18.1%。另一名被告三菱綜合材料株式會社(原三菱礦業)奴役中國勞工3765名,死亡722名,該公司12個事業所平均死亡率19.2%。

此前,類似案件在中國法院出於維穩以及中日關係等考量一直不被法院接受立案處理,因此從早在1995開始,就有中日民間人士協助勞工們就赴日起訴要求賠償。1995年至今,在日本法院陸續提起14件訟案,最終全部以敗訴告終。

對敗訴的原因,一般認為,日本政府認為隨着《舊金山條約》及後訂的相關條約,補償問題已經解決,另一個原因是時效問題,依據日本法律,對侵權行為的索賠時限只有20年,大部分案例都已經超過時效。

2007年4月27日,日本最高法院在中國勞工訴日本西松建設株式會社索賠案的終審判決中,確認日本企業的加害事實,但以“依據1972年《日中聯合聲明》”,已放棄索賠請求權為由,免除了日本政府及包括本案被告在內的相關日本企業的法律責任。

2000年11月,在日本東京高等法院主持下,日本律師團代表原告與被告達成首個“和解”個案。被告鹿島建設在不承認法律責任的前提下,向中國紅十字會信託5億日圓成立“花崗和平友好基金”,用於所有花崗事件受害者及其遺屬的生活援助和教育補貼。然而,部份原告以及遇難者遺屬並不認同此次和解。

對此次向國內法院提起訴訟的背景,康健介紹,2013年7月,韓國釜山高等法院和首爾高等法院分別作出了韓國二戰勞工對日索賠訴訟的勝訴判決。“我們不是要參照韓國勞工的做法,只希望國內法院作出一個公正的判決。”

此事也是中國法院首次受理中國籍二戰被日本奴役勞工的索賠案,大的背景則是最近兩年的中國的對日強硬態度。

有評論認為,“如果老大不表態,對日索賠在國內是搞不起來的,沒哪個法院敢接招。明顯本屆政府對日政策日趨強硬,又多搞出來一張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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