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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外交部:兩岸對《中日和約》看法不同致難連手保釣
針對台灣媒體呼籲兩岸應連手保釣,台灣外交部今天表示,兩岸對於釣魚台列嶼主權至今難以合作,主要是雙方缺乏互信基礎、再加上雙方解決爭議的構想不同,以及雙方對《中日和約》看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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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外交部強調,大陸如果一味否定中華民國在光復台灣(包括釣魚台列嶼)所作的歷史貢獻與保護台灣漁民所作的長期努力,恐怕難以創造連手保釣的有利條件。
其次在解決爭議的作法方面,中國大陸並不贊成先解決漁權爭議,因此反對「台日漁業協議」,但台灣漁民殷切希望先解決漁業爭議,中華民國政府也認為這樣比較有利。
最後是雙方對1952年《中日和約》看法不同。台灣當局指出,1895年日本取得釣魚台列嶼主權的唯一法律依據,就是《馬關條約》的割讓。百年來中國大陸視《馬關條約》為奇恥大辱。1941年珍珠港事變後對日宣戰,就已宣示廢止。
戰後用1952年的《中日和約》第4條正式廢止了《馬關條約》,並溯及1941年生效。這也是中華民國光復台灣正式的法律依據,更是攸關國家主權、民族大義的歷史文獻。但中國大陸1972年與日本建交時,竟要求日本廢止《中日和約》,雙方看法大不相同。
法廣特約記者陳民峰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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