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問主要內容
中國/政治

中國不用國際標準搞普選

香港法律學者、泛民主派甚至英美駐港總領事均以《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下稱公約)中的普選標準審視2017年的行政長官普選方案,但有中國新護法之稱的北京學者饒戈平表明,普選沒有國際標準,在港落實的公約中有關普選的條文,因英國當年已經對條款有所保留,故亦不適用於香港的普選。出席同一會議的民主黨議員何俊仁雖實時反駁,但饒戈平未有改變立場。

不滿題委會的人在會議中途鬧場,2014年6月8日。
不滿題委會的人在會議中途鬧場,2014年6月8日。 RFI麥燕婷攝
廣告

 

在毋須按國際公約搞普選的大前提下,饒戈平建議特首參選人可以經提名委員會「逐個(參選人)陳述、逐個(由提委會)表決」的方式選出「N個」(即一定數額)候選人,並指這符合公平公開的原則。

不過,有關建議連溫和泛民人士也不接受,包括公民黨黨魁梁家傑、民主黨主席劉慧卿、「18學者方案」成員張達明和佔領中環行動召集人戴耀廷。張和戴這兩位法律學者均認為,饒的建議有違國際公約,因為北京政府只須控制提委會內過半數成員,或過半數成員組成聯盟,便可控制那些人可以成為正式候選人。泛民政黨更指出,饒的建議仍是篩選或預選。

事實上,從剛過去的特首選舉結果可見,北京可控制選委會(提委會將以相同組成方式組成)內六至七成選票。
工黨議員何秀蘭更表明,提委會本物的組成有違公平原則,在此基礎上談程序公正,沒有意義,以現時北京的篩選原則,即使原地踏步,未能在2017年普選亦不足惜。

根據公約,普選包括參選權和投票權,但中國官員或親北京人士現時談論的2017年普選,只談一人一票去投票經提名委員會挑選出來的候選人,不談參選,並期望透過提名委員會作篩選。

在昨日(8日)的一個論壇上,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饒戈平指出,英國當年代香港簽署公約時,已就布有關普選的第25條作出保留,即不適用於香港,現時要求中國按公約的標準在港落實普選,難以成立。

出席同一研討會的民主黨議員何俊仁實時反駁,指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已多次向港府表明,英國作出保留,是因為香港當時未有普選,一旦香港有直接選舉,便應按公約的普選標準行事。大律師公會早前的政改意見書亦持同一立場。

但饒戈平反指人權委員會並非聯合國的權力機構,其決議對締約國不具約束力,況且中國仍未成為公約的締約國。
他會後被記者追問時,仍然堅持香港普選毋須按公約辦事,他指出,公約是對人權保護的國際標準,但國際上沒有對普選提出國際標準,只有普及而平等的原則。他認為,普選應由各國根據各自情況來制定法律,予以落實。
港府現正整理諮詢期間收到有關政制改革的民意彙編,將於下月完成。

座談會舉行期間,一批要求公民提名的「行動派」人士在場抗議,擾攘十多分鐘後,會議才能繼續。主辦研討會的公民黨議員指斥有關人士的做法是樹立暴民政治的基礎,日後不會再舉辦同類活動。

佔中發起人陳健民亦在臉書留言,爭取民主必須以尊重每個人平等的公民權利為基礎,不能限制他人發言!

 

分享 :
頁面未找到

您嘗試訪問的內容不存在或不再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