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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不容許香港法院使用普通法解釋基本法

繼國務院發表一國兩制白皮書之後,人民日報19日又發表一片針對香港基本法措辭強硬的評論文章,強調基本法必須“放在中國憲法規定的框架內來理解”,香港社會及法院參照國際公約、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判例來解釋基本法,使“一國”消失,是絕不容許的,必須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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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為《準確把握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基礎》的評論員文章,放在今天人民日報頭版右上方位置,緊貼人民日報刊頭,顯示文章的重要性。

文章指出,早前國務院發布的白皮書內,關於憲法及基本法關係的篇幅很短,但每句話有“有很強針對性”,這個問題不容任何含糊,“更容不得各自表述”。

香港沿用普通法並且行之有年,西方國家例如英國和美國都普遍使用普通法。但人民日報的評論認為香港社會及法院,只參照國際公約及普通法地區案例等“外國經”、而不參照中國憲法來解釋基本法,使一國兩制“發生質變”,絕不能容許。

文章指出,香港法院及法律書籍,將基本法稱為憲法,是對中國憲法效力的排斥,有把香港視為獨立或半獨立政治實體的心態,這種傾向必須糾正。它說:“香港回歸後,有人乾脆把基本法稱為憲法,並逐漸地在法庭上、在基本法書籍中,大量地把基本法稱為憲法。然而,中國是一個單一制國家,只有一部憲法,地方行政區域是不能有自己的憲法的。”

文章續稱:“把基本法稱為憲法的背後,不可能只是為了表述方便,而是反映了對我國憲法效力的排斥,這當中,多少看出了把香港視為一個獨立或半獨立的政治實體的心態。要糾正這種傾向,必須明確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的憲制基礎,基本法不能取代憲法,只是按照憲法制定的、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制度的憲制性法律。”

評論又指,香港有義務維護中國的社會主義制度。它說:“國家主體實行社會主義制度,是憲法規定的,香港可以實行資本主義制度,也是憲法規定的,從遵守憲法出發,內地各地方有憲法義務維護香港實行的資本主義制度,香港也有憲法義務維護國家主體實行的社會主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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