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問主要內容
中國/反貪腐

最高檢部署國際追逃專項行動為期半年 能抓回多少外逃貪官

中國最高檢近日前召開會議,宣布開展為期半年的職務犯罪國際追逃追贓專項行動,集中追捕那些潛逃境外的貪官(9月26日新華網)。這無疑是個大好的消息!但最終真正能夠抓回多少外逃貪官?恐怕不容人們過於樂觀。儘管有美國媒體稱,中國向美方開出的“貪官外逃名單”已超過1000人,同時美國也不時爆出所謂“要幫忙捉拿中國貪官”的消息,但由於缺乏引渡條約以及複雜而漫長的司法程序,在過去10年中,只有區區兩人被成功遣返。

網絡圖片
廣告

作者風青楊V 的文章說,官員頻頻“逃跑”顯然已經成為了中國政府和法律部門最為頭疼的事情,有資料披露,過去10年逃往北美和歐洲等地的中國腐敗官員高達1萬多人,攜帶出逃款項更達6500億元(也有說超過一萬億元)人民幣以上。在一些西方國家甚至已經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貪官一條街”、“貪官二奶村”和“貪官子女村”,可見外逃貪官規模之大。

事實上,如今官員一旦失蹤,當地政府一般都會因為是“家醜”,而不深究不調查,有關方面甚至“沉默是金”,對有關信息守口如瓶,從而引發各種腐敗猜想。讓人們在“傳說”中焦慮地探尋官員下落,甚至還有些當事單位對外界爆料一概“闢謠”。凡此種種,可能無形之中也助長了某些“問題官員”逃跑的決心。那麼 ,要把貪官們抓回來到底有多難呢?

首先,貪官們都懂得如何“隱身”,那些在中國大肆違法犯罪的貪官們及其家人,一旦到了國外,基本上都非常低調,非常遵守所在國的法律,往往與在國內判若兩人。許多貪官到了國外就改名,所以按照一般的方式很難查找到。其次,就算抓住了,也很難引渡回來。目前與中國簽訂引渡條約的國家只有泰國、蒙古等十幾個,很多被出逃者視為理想避難所的國家都不在其列。

在沒有雙邊引渡條約的情況下,對於外逃的貪官,目前只能以個案的形式同美國談判,耗時費力且很難順利合作。美國的“死刑不引渡”原則、“政治犯不引渡”原則和“雙重歸罪”原則等,它們都可能讓貪官繼續逍遙法外。當然,貪官們出逃也不完全只是為了“自己”,要知道,任何貪官的背後都會牽涉到不少人,出逃不僅僅是保護自己的問題,也是為了保護更多的利益相關者,包括更高級別的領導。

風青楊V 的文章又說,於是明明知道有人要外逃,也不加以制止,更不會向相關部門通報消息,甚至還會暗中相助,以致於貪官們總能在關鍵時刻成功外逃。由此可見,那些出逃的和還沒逃的,他們早就是一根繩上的螞蚱了。也許中國反腐部門應該反思一下:為什麼貪官貪腐了這麼多年卻能不被發現,直到逃出去才展開調查?在對資金流出控制嚴密的中國,為什麼貪官居然能夠成功轉移資產出國?

很多貪官為了今後外逃方便,都有多本護照多重身份,為什麼沒有及早被發現呢?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外逃貪官們基本上都拿着合法的中國護照,乘坐各種合法的交通工具離開中國,迄今尚未出現因偷渡而被悶死在集裝箱裡,或者淹死在太平洋之類的報道出現,甚至被一些境外媒體戲稱為“合法輸出的一種中國產品”。

作者蔡慎坤的文章說,另一方面,貪官們為何都會選擇逃往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呢?這是一個很有意思的問題,因為無論是官方媒體還是各級官員口中,長期以來都對腐朽沒落的西方國家嗤之以鼻,尤其是對西方的普世價值觀不屑一顧,對西方的政治體制和教育文化體制一概排斥,甚至極盡嘲諷。當然,這些都只是說給中國人聽的,由於西方國家對人權的尊重和保護世人皆知,幾乎每一個貪官外逃的首選目標也是西方國家。

甚至就連當年重慶市的“打黑英雄”王立軍在絕望之際,也是長途跋涉闖進成都美國領事館,從而保全了自已的性命。一直關注反腐的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的研究顯示,外逃官員保守估計有近萬名,攜帶金額不少於1萬億元。“按照人均1億元來估算,要在國外過上比國內更好的生活,必須有雄厚的‘黑金’做保障,不到這個數額級別,他們也不會選擇出去。

現實情況也印證了這一點,不少貪官一人就捲走幾億元,規模相當大,這也是中國腐敗形勢嚴峻的重要標誌之一。”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曾發布《“裸官”監管調研報告》顯示,這些官員幾乎都有一個共同特點:喜歡把妻兒送往海外。這些官員之所以將妻兒送往海外,是給自已留一條後路,裸官們都會在這個過程中不擇手段瘋狂斂財,然而再將錢財轉移到海外。

蔡慎坤的文章又說,很多官員家屬都擁有海外綠卡,或者入了外國國籍。官員們先於老百姓之前選擇逃亡,實際上向全社會傳遞了一個可怕的信號,這些最了解中國國情的官員,對中國的未來並沒有信心,對執政黨描繪的藍圖並不認同,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也說明他們並不認同中國現行的政治體制。實際上,外逃貪官真正被追回來的極少,甚至就連冰山一角都不到,外逃貪官轉移資產的手段也日漸隱秘,追贓難度越來越大。

一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紛紛為外逃貪官轉移資產出謀畫策,使追逃難度更加複雜。曾任浙江省溫州市副市長、浙江省建設廳副廳長的楊秀珠,已被查清的涉貪金額高達兩億多元。2003年,楊秀珠逃往美國,隨後輾轉歐洲多個國家,2005年,楊秀珠在荷蘭被當地警方逮捕,可是快10年過去了,儘管中方採取了多種努力,但至今卻仍未將楊秀珠追回來。

究其原因,既有中國與荷蘭尚未簽署引渡條約有關,也折射出中國在打擊外逃貪官方面所面臨的典型困境。

分享 :
頁面未找到

您嘗試訪問的內容不存在或不再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