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問主要內容
香港/政治

警方被高院下令無條件釋放黃之鋒等3個學運領袖

警方拘留學民思潮領袖黃之鋒46個小時後,終於在高等法院的命令下,無條件釋放年僅17歲的這個學運領袖。警方在不久之後,亦相繼釋放發動罷課的學聯正副秘書長周永康和岑敖暉。不過代表政府的律政司在庭上表示,該3人將在稍後被正式落案起訴。

DR 網絡
廣告

據代表黃之鋒的義務律師團之一的韋智達指出,黃被長期無理拘留,“絕對”是不合理,而本案主控代表則一直龜縮躲藏避與他們接觸,是可恥和不可接受,幸然香港擁有司法獨立,法院才可以作出公正的裁決。

黃之鋒在28日晚上接近9時獲釋離開中區警署,指手臂和鼻樑均有傷痕,經40多小時羈留後依然未能消退,清場時眼鏡被甩脫,鞋子也不見了。他感謝家人和女友對他的支持及鼓勵,希望在梳洗後,和學界及市民繼續並肩作戰,又表示需要休息,不回應記者提問。

黃之鋒上周五晚因涉強行進入政府建築物、在公眾地方擾亂公共秩序及非法集結被捕,但儘管其他學生已相繼獲釋,黃之鋒卻一直被扣留在中區警署,接受警方盤問,期間警方更取得搜查令到黃以及周和岑的寓所搜證。

黃之鋒的雙親後來發出公開信,質疑警方將未成年的兒子連續兩晚扣留,與案情的嚴重性不成正比,形同政治迫害,要求儘早釋放兒子。黃的父母之後透過律師,代兒子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

代表黃的大律師麥嘉汶表示,年僅17歲仍未成年的黃,上周五晚被捕後遭扣押,卻一直被拒絕與家人聯絡,甚至黃往洗手間亦要由警員跟隨,其間黃進行了4次警誡會面,但他行使緘默權。

政府律政司則由副刑事檢控專員黃惠衝代表,反對有關申請,指黃之鋒上周五晚在台上廣播,叫在場人衝入不屬於公眾地方的公民廣場,是主要的煽動者,亦有份衝入廣場,事件更令11名保安員及4名警員受傷。

律政司又指出,警方在黃的住所搜獲一部手機及一部電腦,警方仍在鑒證和調查,若釋放黃會阻礙警方針對黃甚至其餘兩名被捕人的調查。

但法官李瀚良質疑,警方指案件仍在調查的說法太廣泛,又指另外兩人(周和岑)仍被收押,如何影響警方調查。

律政司在小休逾半小時後稱,決定在兩小時內落案起訴黃之鋒,但尚未決定起訴多少條控罪,更指若法官決定下令即時釋放黃,希望命令能夠在黃被起訴後才生效,並加上不準離港、不準煽動其他罪行發生等保釋條件,以免黃一被下令獲釋,警方又將他召回起訴他,會令人誤會警方不遵守法庭命令。

但李法官表示,他不會因為律政司人員需要更多時間工作,便延長一個人被扣押的時間,又指他只需考慮黃之鋒自上周五晚上被捕後,是否有被不合法地延長拘留,而不會考慮黃是否即將會被捕,或因此施加額外保釋條件。

法官又指出,黃尚未被起訴,法庭沒權力為他設下保釋條件,根據正常程序,一旦法官下令黃應即時獲得保釋,警方會叫他翌日回警署,屆時警方可落案起訴他,黃根據應訊日期,再由裁判官決定是否給他保釋。法官指看不出黃有任何棄保潛逃的風險。黃的大律師亦指出,法官若頒布命令,應立刻生效。

黃之鋒的另外一名律師韋智達稱,這次是政治檢控,“絕對”是警方蓄意並不合理地將黃之鋒扣留,令他無法繼續參與集會。而本案主管一直在躲着,非常難聯絡,是可恥和不可接受,對律師團隊來說是“噩夢”。他慶幸香港仍有司法獨立,讓法庭決定一件事的公正性。黃的律師團隊全部是以義務方式工作。

分享 :
頁面未找到

您嘗試訪問的內容不存在或不再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