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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民主

解禁外交文件顯示周恩來不允許英國給香港民主

北京一直自詡它在香港所做的民主建設,包括給予香港高度自治和甚至所謂的普選,英國在香港這麼多年都沒有做到,駐英大使劉曉明更在人民日報撰文指出“香港回歸之前,150年裡英國為香港的民主建設毫無建樹”。但原來英國最近解禁的外交文件顯示,早在毛澤東時代,中國的官員已經警告英國不得給予香港民主自治,否則不惜提早解放香港。

REUTERS/Carlos Barria/Fi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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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爾街日報專欄作家L. Gordon Crovitz在26日的專欄,引述最近獲得解禁的英國文件紀錄指出,中共立國不久之後,總理周恩來在1958年就告訴英國,中國“反對任何給予香港一如新加坡般的‘自治領’地位的圖謀”,並警告“中國視這個舉動為非常之不友好,中國希望香港目前的殖民地位繼續不變”。

所謂自治領Dominion,是英國殖民地制度下的一個特殊政治體制,擁有高度自治。

Crovitz又引述解禁的文件指出,到了1960年更有中國官員露骨的說:“如果英國容許‘香港自治’,我們將毫不猶豫採取正面行動,解放香港、九龍及新界。”

Corvitz的專欄同時又引述「英國國際和比較法協會」British 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Law(簡稱BIICL)最近發表的報告指出,雖然中國外交部認為《聯合國公民權利與國際權利公約》(下簡稱“公約”)不適用於香港,因為中國並非“公約”的締約國,但BIICL發表的報告指出,就中英兩國當年外交協商的文件和條約的分析,中國其實是同意“公約”實施於香港的,即等如聯合國人權委員會上周所頒布的:“有被選權和有選舉權”。

有份出席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會議的香港民主黨主席劉慧卿26日從日內瓦訪港表示,聯合國將去信北京和特區政府,要求解釋為何特區選舉不符合國際公約。

Crovitz的文章指出,BIICL的律師這個月發表一份詳盡的報告,內容針對當年中英兩國就香港民主談判的文件作出分析。

BIICL律師的分析報告結論認為,英國作為中英聯合聲明的簽約國,擁有“明顯的立場”反對違反“公約”的做法。文件亦顯示中國同意“公約”在香港實施。

協會的律師同時又注意到基本法答允“循序漸進”步向公開選舉,但他們認為拖延的這個程序將引發風險,包括“香港出現社會騷亂、港人對政府管治制度失去信心、國際對香港的營商環境失去信心”。

BIICL成立於1958年,是一個全球性的獨立法律研究協會,就世界各地具爭議性的法律問題進行研究和分析。這個協會是一個非牟利機構,不屬於任何大學,亦不接受任何政府或私人企業的捐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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