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砍人案:3名未在犯罪現場被告獲死刑
中國雲南高等法院今天(10月31日)二審確認昆明中級法院一審對昆明砍人案3名被告的死刑判決,並確認另一名女性被告無期判決,四名被告的姓名顯示他們都是維吾爾人。從雲南法院網資訊可以看出,3名死刑被告當時並未在犯罪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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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昆明火車站砍人案造成31人死亡,140多人受傷。法新社說,中國新華社對雲南高院今天的二審判決發布了一條簡訊。
那名被判無期徒刑的婦女,因懷孕而逃過死刑,她的上訴今天被雲南高等法院駁回,維持無期徒刑原判。
今年3月1日發生在昆明火車站的砍人案被中國官媒稱為是”中國的9.11事件“。被判死刑的3名被告被指控犯有組織和領導恐怖主義團夥罪。法新社說中國官媒新華網提供的4名被告人姓名顯示他們都是維吾爾人。
據雲南法院網站今天報道(2014年10月31日),被確認死刑判決的3人是:依斯坎達爾-艾海提、吐爾洪-托合尼亞孜、玉山-買買提,被確認無期判決的被告是古麗•托合提。
另據中國媒體報道,這三名被告(依斯坎達爾-艾海提、吐爾洪-托合尼亞孜、玉山-買買提)在3.01昆明砍人案發之前的2014年2月27日就因涉嫌偷越國境在雲南沙甸被民警抓獲。而在昆明火車站兇殘砍人的5人當中,有4人被當場擊斃,第五人則是這次被判無期的女子帕提古麗•托合提。報道說,她被民警開槍擊傷並抓獲,又因懷有身孕而逃過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