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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歐氣候論壇

中歐學者熱烈討論應對氣候變化的法律框架

中歐氣候論壇周三進入第二天,與會代表積極參與了設立在歐洲各地的十二個專題小組的討論。安排在巴黎第九區的有關法律,環境與氣候變化的討論會氣氛熱烈,來自中法兩國的二十多位國際法學者,環保律師參加了討論會。

中歐氣候論壇12月3日進入第二天,在巴黎第九區的有關法律,環境與氣候變化的討論會氣氛熱烈。
中歐氣候論壇12月3日進入第二天,在巴黎第九區的有關法律,環境與氣候變化的討論會氣氛熱烈。 rfi-c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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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此次討論會的法國律師公會成員,法國Phusix律師事務所律師伊凡·拉紮 (Yvan Razafindratandra) 首先在會上指出,在西方國家法律是受到政府尊重的一個獨立於政權,意識形態以及宗教的體系,而在亞洲以及非洲等其他地區,卻並不盡然。他說要制定適用於全世界的環境保護法必須顧及各國對法律的不同的理解,況且,自然環境這一概念,對全世界各地的民眾來說也並不意味着同一個概念,比如說,對非洲的某些部落民眾來說,人與自然這兩個概念並不是二元對立的,他說,制定國際環境法必須將上述因素考慮在內。

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李濱則指出現行的國際法中有關國際商務的法規十分健全,而有關人權以及環境方面的法規則相對有限。他認為制定國際環境法,首先應該對責任這個概念重新下定義。對此,巴黎索邦大學國際法教授凱爾布拉特(Yann kerbrat) 的回應是已有的法律對一個國家政府的責任已經做出明確的規定,他以國際海洋法為例指出,任何海洋法簽署國都對該法所有簽署國負責,也就是說,沒有直接受害的國家同樣能夠對污染海洋的國家提出上訴。

法國前環境部長勒巴汝女士(Corrine Lepage)的發言將討論推向高潮,她積極倡議海牙國際刑事法庭設立一個專門處理環境案件的環境法庭,她認為只有將造成巨大環境污染,引發嚴重社會以及環境災難的個人以及集體繩之以法,才有可能遏制某些跨國公司,以及某些國家以及地方政府肆無忌憚,明知故犯的污染環境的行為。她說,有的人認為我的提議帶有烏托邦色彩,三十五年前有人提出要設立國際刑事法庭時也被認為是烏托邦。不過,她也承認成立國際環境刑事法庭的道路將十分漫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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