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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曉農博士:習近平反腐打貪實質是錦衣衛辦奴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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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中國主席習近平風聲鶴唳打貪反腐,並有海外獵狐抓貪官行動,急需其他國家,尤其美加澳大利亞等國的合作,這特別牽涉到國際引渡條約的簽署。近日,中國外交部有官員發表言論,指責有些國家對中國法律有偏見,不肯合作簽約引渡。本次中華世界,本台(法廣)為大家採訪普林斯頓大學社會學博士程曉農,就此主題進行點評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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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習近平反腐打貪對中共政權有哪些影響,程曉農首先對我們說:
程曉農:
習近平的反腐打貪針對基層以下,是針對貪官的,但不是針對全部的貪官,而是碰到誰,就是誰,因為中國貪官的普及面其實應該佔了百分之九十到九十五以上。所以如果逢貪必打,中國就沒幹部了,就將如俗話說的,只剩下習近平一個人了;而且習家也不是乾淨的。
但是在高層,反腐就只是打擊政敵的手段來。在高層,凡是在政治上與習近平是同盟的高官,或是前高官,他們的貪腐問題現在是一概不予追究。只有習近平的政敵,習近平會一整到底,但是在審判問題上,仍然是遮遮掩掩的,把案情盡量往小的掩蓋。所以稱其為選擇性反貪應該是沒錯的,在基層和在中央都是如此。在基層,他是為了整頓黨風、鞏固統治,同時也是為了強化他個人對整個黨政系統的威懾力,以便建立他個人的威信和權威,在高層更不用說是如此了。

 

RFI:反腐是否有成效,具有意義?
程曉農:
反總比不反好,所以國內的老百姓一般也還是支持反腐,但是要說成效,這個問題就複雜了。因為,不等於說,現在反了腐敗,抓了一大批貪官,抄家沒收一批財產,腐敗問題就解決了。因為習近平的反貪 有一個最大特點就是:只抓貪官,不追究貪腐的制度原因。因為既然有百分之九十以上官員有貪腐行為,這顯然就不是個人品質問題了,也不是個別現象。這是誰都知道的。作為普遍現象而存在,那就說明這個現在中國領導制度有嚴重的問題,是製造腐敗的制度。如果是要遏制腐敗,或是杜絕腐敗,正常做法應該是,在反貪的同時,也要追究制度根源,然後把貪官的行為和制度根源掛起鉤來,想辦法解決制度問題,這樣才能避免腐敗。否則,貪官們現在不過是,誰倒黴,就抓誰,那些沒有被抓到的,就先冬眠一段時間,等到明年開春,沒準就風和日麗,貪官們又開始活躍了。

這兩天,中紀委和工商聯有一個聯合會。會上有一位果商蔡曉鵬,也是我中國人民大學的校友,他有一個發言,詳細介紹了此時此刻貪官們敲詐勒索的情況,比方他提到,他的果品公司,每年有不計其數的貪官和他們的親屬,跑到他那裡敲詐勒索,一年要拿走上百萬的產品,白吃白拿,理由是“檢查”。他說,現在改善了,自從十八大以來,他們被拿走的,從一百萬降到六十萬了。這是一個很具體的數字,說明貪腐的規模是縮小了,這不可否認,但是並沒有杜絕貪腐啊,他,還有六十萬被拿走,這是在十八大以後,就是2014年發生的事。這還是在天子腳下,就在北京。所以你不能說,習近平的反腐真的有多大的成效,只是說,這些貪官們過去野心很大,胃口大,膽子更大,現在只是膽子小一點,胃口收斂一點,然後,倒黴鬼被抓出來了,僅此而已。所以我認為中國老百姓沒有多少人認為,通過這次反貪,中國從此就貪官絕跡,然後一派清明。我想唱這個歌的人在國內也不太有人鼓掌。

 

RFI:美國官方統計,2002年起的十年之間有一萬零八百億美元非法流出中國。中國因此希望與其他國家合作,簽署引渡條約,把貪官經濟犯抓回中國。但中國七月開始的“獵狐2014 ”行動,並不順利,這名外交部官員抱怨,一些國家對中國法律有成見,不肯合作,是這樣嗎?
程曉農:
外交部官員不管貪腐,只是奉命發言,是轉移話題,轉移視線,又把美國拉出來作為墊背的,掩蓋獵狐行動不見成效的原因。
這裡有幾個問題需要澄清,第一:,中國貪官轉移出來的錢財可能不只這個一萬零八百億美元,但是這錢並不都在海外,絕大部分又回去了,通過開曼群島、巴哈馬群島、百慕大群島及毛里求斯等等或是離岸金融中心,或是洗錢中心,中國的貪官在海外註冊以後又把這些錢轉會國內去,炒房地產去。所以這筆錢現在並不在海外,大部分在國內,

第二,貪官也分“吃得開”與“吃不開”兩類,所謂吃不開者就是:貪了一筆錢後,覺得自己待不住了,就趕快逃出來,與國內切斷聯繫。這樣的人不敢把錢送回去投資,但這只是一小部分。獵戶行動針對的就是這樣的人。但絕大部分貪官其實在國內照樣吃得開。我身邊就有這樣的實例,十五年前,就有這麼一位找我諮詢的中國外貿部系統的國企外貿公司老總,當時就是貪官,已經把家人及自己都轉移出來了,他說,他人雖然在美國,但是外貿公司系統的外貿還是由他控制的,他照樣可以在美國賺中國的錢,靠得還是權力與關係,所以,像他這樣吃得開的貪官更是成千上萬。他們一會兒出國,一會兒回國,或者根本不出國,他們並不在乎,習近平也不想動他們。因為動一個,就會找出一大片,會遭到相當一部分官員的抵制。這也是為什麼那些吃得開的貪官們在中國仍然很活躍。

所以對於這些吃得開的貪官來說,中國不抓他們,不是美國的過錯。而是中國自己不願意抓。舉例說明貪官的一個最簡單賺錢方法:貪官們把錢轉出去,在通過外商的名義,開一個外資公司,又把錢賺回中國。這個來回洗錢的過程,都是有中繼可查的。中國政府只要沿着這個線索下去,百分之九十的貪官,都能夠查得一清二楚。但中國政府不查,中國商業部在2004年,曾經有人專門研究過中國貪官的洗錢問題。 結果,中央把這個問題列為禁區,勒令這個研究人員梅新育停止發表相關言論。以後梅新育被迫改口,說他沒研究過這個問題。儘管這個報告此時此刻正海外的網站上,我們仍然能找到。這個洗錢問題本來是追查貪官最好的管道,但是中國政府不願意追究,放縱他們,任其自由往來,因為這些人都是所謂的黨國精英。所以,若要想引渡,其實中國政府有各種辦法查到這些人的犯罪事實,起訴他們就完了。

第三個問題才是中國與美國之間所謂的“制度障礙”問題。我們都知道美國是個法制國家,辦案是由司法部門來處理。美國不會與哪個外國政黨來辦案。因為政黨只是一個政治團體,不代表政府。但問題是,今天的中國,習近平偏偏搞的是一套“以黨代國”的方法。所以,現在在海外追查貪官的,主管獵戶行動的是中紀委,這在法律上和西方國家就完全是“牛頭不對馬嘴”。這就好比,美國共和黨派一個代表團到中國來,所我們要在中國查什麼事,我們不代表美國政府,我們只代表共和黨,這行嗎?

所以,從法制的角度來講,中國用中紀委到美國來辦獵戶行動,遇到了障礙,難道責任是美國應該不實行法治,而應該同中國一樣實行黨制,讓共和黨一黨領導天下嗎?美國老百姓不會答應的! 只要美國堅持法制,中國的這個制度就完全與美國牛頭不對馬嘴、套不上。難道美國司法機構看到中紀委送來的一封信,就必須與中紀委合作嗎?門都沒有!因為中紀委不是政府啊!中國為何不派政府來處理呢!中國的司法哪裡去了呢?所以,這樣子的制度上的障礙問題,是中國製造出來的,是中國的制度障的問題。所謂與國際不接軌,就是指中國一黨專制的制度,與國際的司法體系完全配不上套。國際上,還有國際刑警組織可以運用,但是他們也只是接受中國司法機關,就是警察部門的指令,然後雙方合作,跨國追查各種犯罪行為。但是中紀委下個命令,恐怕國際刑警組織不會理它,因為中紀委不是國際刑警組織的成員。所以這樣的問題都是中國自己造出來的。

有趣的就是,習近平明明知道,應該由司法部門來做,但他現在卻偏偏要讓黨來代替司法、以黨代法。為什麼?我想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司法部門是以法律為準繩,如果真要那樣辦案的話,就不能“打一個,護一個”,就不能不打紅二代,不打老革命的後代,而打其他人。所以,用司法辦事確實對習近平不方便。而他不能用司法手段,他只能用黨的辦法,換句話說,他只能用東廠,用錦衣衛,王岐山現在扮演的就是習近平的東廠和錦衣衛。就是一種半非法的執法機構。但是,在中國特色的統治體系裡頭,似乎就只能是這麼一回事,也就是:中紀委辦案,在中國,大家都覺得天經地義,好像是關係蠻順的,沒人覺得這裡面有什麼不對頭。習近平也覺得用得很好,很順手啊!比方說,打溫家寶,他是堅決反對的。所以,王岐山可以準確的執行近平同志的指示:家寶同志家不能碰、李鵬同志家不得碰,然後這些紅二代高官、前高管、開國將帥們,他們的子弟不能碰。王岐山要打,就要打那些平民出身的官員,什麼工農出身的,如徐才厚、周永康,這些都是小老百姓出身,在他們看來,那是“奴才級”的。主子家的腐敗不許談,東廠就專門辦那些“奴才”。這就是中國反貪倒實質,所以他們不能動用司法部門的原因很簡單。否則,如果美國告訴中國:“我提供你們一個紅二代腐敗的案例,你們辦不辦呢?”至今可以看到的是,中國明擺着不辦。例如國際記者聯盟關於溫家寶家族腐敗的數字,連股票的複印件都已經刊登在媒體上來了。溫家寶九十幾歲的母親,會炒股票嗎?一想就知道,很顯然,是有人送溫家股票:十二億美元,比周永康的貪腐案子還大。近平同志選擇了“不辦” !所以這其中是有親有疏,有敵有我,一切是為了鞏固權力,為權力鬥爭服務。所以其他國家政府不太幫忙是可以理解的。因為外國政府為什麼要為中國的權力鬥爭當墊腳呢?那是中國內部的黨爭啊!

現在習近平還是強調說“腐敗沒有邊界”、“沒有結束期”。但是我們看到,其實在高層的反腐的終止期已經宣告了,就是已經基本結束了。因為習近平已經鞏固了他的地位,高層反腐,基本上已告一段落。那麼底層反腐可能還會繼續,但是也不見得會風越刮越大,可能也就是“和風細雨”吧!。因為相對百分之九十五的貪官,我想,他們還是感到很安全的,只要大家不要欠債,太囂張就行了!這就是中國反貪倒“巨大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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