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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絕錯殺應廢除死刑?

中國有關當局罕見地承認錯殺了呼格吉勒圖。如何對待其它涉嫌冤殺的案子,民間拭目以待。18年前,年僅18歲的內蒙古青年呼格吉勒圖,被指涉嫌一起姦殺案。內蒙古法院在證據有重大缺陷的情況下,短短62天草草結案,判處嫌疑人死刑並立即執行。呼格吉勒圖在最後的上訴狀寫道:“我不想死,也不怕死,但是總要死得明白。我還小,剛走向成人,請給我一條生路”。他就這樣被剝奪了生命。如果不是真兇趙志紅亮相,呼格吉勒圖難有沉冤昭雪之日。與此案關聯的是中國民間關注已久的聶樹斌案。1995年,21歲的聶樹斌被河北高院以強姦罪和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2005年,王書金供認自己是姦殺案的“真兇”,2014年12月,最高法院要求山東省高級法院對聶樹斌案進行異地複查。這是最典型的兩個例子。在中國,此類冤假錯案很多。不少觀察家指出,最重要的原因是司法不獨立,判案從重從快,配合運動,完成任務,不遵守司法程序。1996年《刑訴法》存在“三個沒有”:沒有訊問地點的規定,沒有訊問時限的規定,沒有訊問場所所應具備的環境、條件方面的規定。修正後的新刑法有所改進。有些專家認為中國審判制度中間的證據制度存在着很大的問題。“如果證人不出庭,律師怎麼去指證?”濫權、長官意志、逼供等等造成眾多的冤假錯案。中國也在對原有的司法體制不斷進行改良,尤其是針對不斷出現錯殺而遭到嚴重抗議的死刑,比如對死刑第二審案件進行開庭審理,死刑核准權收回中國最高法院,取消九個死刑罪名等等。但是死刑制度本身仍然受到民眾廣泛的支持。“殺人償命,天經地義”。要在中國廢除死刑並不容易。中國法學界和知識界幾年前就進行過廢除死刑的討論。呼格吉勒圖沉冤昭雪使這一主題再次凸顯出來。希望廢除死刑的人認為,死刑,意味着沒有任何糾錯的可能。施行死刑方面的任何司法錯誤或失敗都是無法逆轉和補救的;另外一個重要的因素是,與其他形式的懲罰相比,死刑並不能有效威懾和阻止犯罪。法學家賀衛方曾指出:“越是司法不獨立的地方,越應該先廢除死刑。因為 司法不獨立就意味着司法會受到各種力量的干預,整個過程沒有辦法做到非常審慎、認真和理性。這樣一種情況下,可能錯案的概率會遠遠高於已經實現獨立的地 方。”也有的人同意死刑制度存在兩大問題:侵犯生命權,出錯無法挽回。但支持實踐上廢死,反對制度上廢死。死刑必須存在,但應該盡量不用。您對呼格吉勒圖錯殺案,以及正在重申的聶樹斌案有何看法,您認為中國應不應該廢除死刑?歡迎在法廣“大家評說”論壇發表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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