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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121人死亡的吉林德惠“寶源豐”大火董事長被判9年徒刑

12月26日,吉林省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二道區人民法院分別對吉林德惠公司特大火災系列案件一審公開宣判。據吉林省新聞辦“吉林發布”上午的消息,26日,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以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判處寶源豐禽業有限公司董事長賈玉山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法院以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分別判處吉林寶源豐禽業有限公司原總經理張玉申、綜合辦公室原主任姚改政有期徒刑四年和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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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還以玩忽職守罪對負有工程質量監督、建設工程項目審查以及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相關責任人進行了有罪判罰;以玩忽職守罪對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的吉林省德惠市米沙子鎮原鎮長劉真祥被免予刑事處罰。

此外,長春市二道區人民法院以濫用職權罪判處德惠市公安消防大隊原大隊長呂彥東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判處德惠市公安消防大隊原副大隊長兼任建審員劉貴財有期 徒刑五年;判處德惠市公安消防大隊原驗收員高偉有期徒刑四年;以玩忽職守罪判處德惠市公安局米沙子鎮派出所原所長趙震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2013年6月3日6時10分許,位於吉林省德惠市的寶源豐禽業有限公司主廠房發生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共造成121人死亡、76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82億元。當年7月,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經調查認定,該事故屬“重大責任事故”。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寶源豐公司主廠房一車間女更衣室西面和毗連的二車間配電室的上部電氣線路短路,引燃周圍可燃物。當火勢蔓延到氨設備和氨管道區域,燃燒產生的高溫導致氨設備和氨管道發生物理爆炸,大量氨氣泄漏,介入了燃燒。

該案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主要原因:一是起火後,火勢從起火部位迅速蔓延,聚氨酯泡沫塑料、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等材料大面積燃燒,產生高溫有毒煙氣,同時伴有泄 漏的氨氣等毒害物質。二是主廠房內逃生通道複雜,且南部主通道西側安全出口和二車間西側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被鎖閉,火災發生時人員無法及時逃生。三是主廠 房內沒有報警裝置,部分人員對火災知情晚,加之最先發現起火的人員沒有來得及通知二車間等區域的人員疏散,使一些人喪失了最佳逃生時機。四是寶源豐公司未對員工進行安全培訓,未組織應急疏散演練,員工缺乏逃生自救互救知識和能力。

事發之後,當地有15人被檢方逮捕,23位官員被問責。此後,吉林省副省長兼公安廳廳長黃關春、長春市市委副書記、市長姜治瑩被記大過;長春市副市長、市公安局長李祥也被降級;德惠市委書記張德祥、市長劉長春、德惠市副市長兼公安局長王華安被撤職。

此次被判刑的當地警方四名警官則是問責最重的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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