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問主要內容

全國總工會點名批富士康長期加班致員工自殺

據新京報報道,官方中華全國總工會(全總)書記處書記郭軍日前公開點名全球最大電子產品代工廠富士康“長期違法安排勞動者長時間加班”,致使部分勞動者出現心理健康問題,導致員工死亡或自殺。對此,富士康於3日高調回應,否認存在違法加班行為,又指郭軍從未到過富士康任何園區,其言論“未免草率難以服人”。

資料圖片:廣州龍華富士康工廠勞作的員工。攝於2010年5月26日
資料圖片:廣州龍華富士康工廠勞作的員工。攝於2010年5月26日 路透社
廣告

報道指,郭軍在全總舉行的記者會上說,內地違反勞動法律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事件大量存在。一些企業安排勞動者每日工作長達十幾個小時,很少有正常的休息日。一些民營企業、中小企業未執行帶薪休假制度。富士康等企業長期違法安排勞動者長時間加班,致使部分勞動者出現各種心理健康問題,導致過勞死或自殺現象時有發生。

郭軍還說:“很多企業都可以向富士康學習,通過超時勞動,企業可以獲取更多利潤,進入世界五百強。如果不能對這些違法企業真正做到有案必查、違法必究,木桶短板效應一定會出現。”

針對郭軍的言論,富士康3日作出回應稱:“我們還遠沒有做到完美。但是我們一直在努力。”但富士康同時強調嚴格執行“六休一”(即每工作6天休息1天)政策,給予員工充裕休息時間。

富士康又指出,將員工加班與“部分勞動者出現各種心理健康問題導致過勞死或自殺現象”變成一種因果關係,“未免草率難以服人”,因為“郭軍先生從未來過富士康的任何一個園區”。富士康還聲明,自2010年發生多宗員工跳樓事件後,已在公司內成立了“員工關愛中心”,聘請專業心理諮詢師,提供24小時精神關懷,每年撥出逾億元的關愛經費。

不過有深圳分廠一個員工向明報記者表示,富士康在旺季實行“十三休一”(即每工作13日休息1天),每月只放兩天假,每天工作時間長達10小時。馮先生說,富士康普通工人底薪是2300元,加上加班費可達3300元至4000元左右,“不加班工資就不高,員工巴不得加班”。

分享 :
頁面未找到

您嘗試訪問的內容不存在或不再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