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問主要內容
中國/司法/反恐

人大反恐法草案中 “思想”一詞被剔除

中國第一部反恐怖主義法草案的文本中,將有對擁有個人思想的公民免於起訴的內容,也就是說對那些散布、進行恐怖主義言論和活動的人可以起訴,但是不會針對那些擁有恐怖思想的人。據報道,周三 ,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在為下周舉行的全國人大年會進行準備工作而舉行的第13次會議上,審議反恐法律草案時,將《想法》一詞從文本中剔除了。

北京天安門廣場上的華表
北京天安門廣場上的華表
廣告

法新社援引新京報的報道說,草案中原來對恐怖主義的定義是:“使用暴力來破壞或威嚇-意在社會上散布恐怖、影響國家決策、散布民族仇恨,顛覆國家政權,或分列國家的所有思想、言論或活動。

去年六月開始,北京對廣大的新疆地區實施高壓政策,當時新疆發生的一系列爆炸事件和社會暴力衝突,造成至少200人死亡。

這些暴力行為被中共當局認定是新疆激進的“分離主義份子”“恐怖份子”所為,當局對該地區的信息採取了嚴格控制,由其他渠道傳出的消息因此很難進行核實。

而下周就是被中國官方媒體稱之為“中國9.11“的昆明火車站大屠殺一周年的紀念日。

法新社指出,在毛澤東時代,中國曾建立了“思想”犯制度,特別是對“右派”或“反革命”。上個月,美國非政府組織人權觀察譴責了中國反恐法計畫,並要求對草案進行重新審查,人權觀察認為這一法律全權授權給當局侵犯人權。

該組織在一份聲明中援引,去年九月被中國法院判處無期徒刑的維族學者伊利哈木•土赫提的話說,“如果恐怖主義給社會構成嚴重威脅,那麼過渡的反恐裝備及其濫用也會造成嚴重損害並加劇衝突。

在周三通過的反恐法案二審稿證實了伊利哈木的擔心,全國人大常委會,在二審稿中增訂了在公安人員尚未抵達恐怖攻擊事件現場時,軍隊、武警可行使現場指揮權。有分析認為:這意味着容許軍方武裝力量,可直接介入被認定為是恐怖活動的事件中。

 

另外,為彰顯現代司法文明,中國最高法院昨天(26日),在公布的關於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見中提出,禁止讓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訴人穿着識別服、馬甲、囚服等具有監管機構標識的服裝出庭受審。

 

分享 :
頁面未找到

您嘗試訪問的內容不存在或不再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