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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頻:且看周永康案如何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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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司法機關周五宣布,周永康一案已向天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周永康,前中共政治局常委,素有安全沙皇之稱,恐怕自己從來沒想到會落得今天這樣“不安全”的地步。當局指控周永康的罪名有三個,受賄,濫用職權無以及泄露機密。中國當局會不會公開審判周案,會以何種方式審判周案。習近平當局打大老虎是否打到周永康為止?時事評論家,明鏡周刊總編輯何頻為我們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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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康被抓乃“政治性犯罪”

周永康被控三項罪,比中紀委此前提出來的五點要少,而且也不太像兩會時候最高檢官員所說的周在進行“非法組織活動”,用民間通俗的說法是“企圖政變”。似乎周案最後還是要往貪腐案上壓,但有一個泄露國家機密的罪名。何頻的解讀是,周永康被抓的根本原因仍是“政治性犯罪”。

何頻認為,中紀委和最高法院報告所提出的兩點之所以沒有在起訴書上表現出來,即使還有很多事情沒有在起訴書里體現出來,理由非常簡單,中紀委是從黨的紀律的角度出發,所以與多人通姦屬於紀檢範圍,但在司法意義上來講,沒有辦法認定通姦是一個通姦罪。中國刑法里沒有一個通姦罪。但實際上這個和他的行賄受賄也是有關聯的,因為他要進行權色交易。所以在受賄的罪名的審理過程中間,可能會涉及到通姦這個問題。這不是因為他的問題縮小了,而是一個涉及司法,一個涉及黨紀。兩個是不同性質的問題。

何頻進而認為,政治性的犯罪,所謂非組織活動,也就是民間所說的政變 ;這其實是周永康被追查被抓起來的根本原因。但這樣一個根本原因是不能拿到法院去審理的。理由很簡單,一審理的話,一半以上,或者更多的政治局常委都會被捲入到裡面來。因為周永康的問題不只是他個人道德品質敗壞的問題,更主要的這個制度造成了周永康,造成了徐才厚,制度造成了一大批的貪官。中共在現在還沒有進行政治體制改革的準備之下,就想迴避這些人走上犯罪的根本原因:這個制度培養了這一批胡作非為的官員。但是他不進行政治改革,就不會觸及到政治本身。他們迴避問題,不願意大面積地涉及到中共現在在台上的領導人和已經退休的這些政治元老。他們不敢這樣做,這樣做的話,就會使他的政權顛覆了。整個中共體制就會發生大動蕩,出現毀滅性的變化。所以他們就把這個事情故意縮小。比如薄熙來,令計畫,徐才厚的問題,非常明顯是政治權力鬥爭的一個失敗者的結果。但是當局沒辦法在司法的框架中去起訴他們。一旦起訴,這樣的事情要不要進行公開審理,一旦公開審理,那就會牽扯到江澤民,會牽扯到曾慶紅。甚至會牽扯到現在的當權者。因為周永康不是一般人物,他曾經跟他們一起,在非常秘密的地方開會,秘密地決定了這個國家的命運,所以他掌握了這些人大量的事情,而這些人又有幾個能夠跟他沒有關係呢?所以他們要迴避所謂的政黨活動,所謂的政變活動,所謂的非組織活動,所謂的朋黨。

判周永康死刑的可能性不能完全排除

被控的三種罪行中,包括受賄、泄密和濫用職權罪。在何頻看來,一些媒體認定的泄密罪會導致判重罪並不確切,前兩種罪最高刑期都是七年,倒是受賄罪可能導致周永康被判重罪,甚至有死刑的可能。
決定周永康刑期的關鍵不是濫用職權罪,不是泄密罪,而是受賄罪,因為受賄罪的最高刑期是死刑。那麼,周永康有沒有可能被判極刑呢?何頻認為有,“從一般常理判斷,他涉及的貪腐金額應該超過薄熙來,當然我們還沒有看到權威的資料,只是估計。所以他的刑期應該是無期到死刑的可能性大,但是這個死刑最後會不會執行,如果讓我來揣測的話,我覺得百分之五十的可能性是死刑,但是緩期執行。百分之三十是死刑立即執行,百分之二十是低於無期”。

如果周永康這種被稱為“九皇帝”之一的前中共高官被執行死刑,這在這幾十年中共歷史上是一個非常罕見的事件,可以說至少半個多世紀沒有發生過。

何頻則認為:現在中共內部就是這樣一種局勢,“現在是你死我活的一個權力鬥爭,你死我活的一個利益鬥爭,就是拿一個周永康開殺戒,來告誡想挑戰他的官員,來做一個警示。所以不能完全排除執行死刑。當然一般而言,中共這件年死刑也在減少,尤其是對高級幹部的死刑在減少,一般而言,判死緩的可能性比較大,但也不能完全排除立即執行,因為他需要這個人頭來為一個“偉大的領袖”祭奠。任何一個“偉大領袖”出世,都有點“一將功成萬骨枯”,如果真的是這樣的話,那習近平就很“牛”了,成了一位鐵血元帥。如果是判一個死緩,可能輿論還會說你們這次還是達成了一個妥協。因此,我估計就這三種刑期,第一,死緩的可能性最大,第二種最大的可能就是死刑,立即執行,第三可能性比較小,就是輕判,無期以下,當然最低最低也不會低於20年。”

關於外間所傳周永康涉嫌泄密,是因為向西方媒體泄露了溫家寶等人家庭的財產。這一點何頻也不同意。他認為,“泄密並非像海外有些媒體所傳的那樣,是泄露了中共高幹家庭的財產,泄露一些情況給西方媒體,這都不可能。這些東西都不屬於司法可以確定要保密的範圍。你不能說領導人的財產有一個司法保證不能泄密。我個人的揣測,最大的可能性是他把中央最高決策的一些秘密透露給了薄熙來,或者薄的同黨。把一些十八大的人事決定透露給了自己的朋黨。但不應該包括把溫家寶家庭的財產,習近平家庭的財產告訴給西方媒體。所以,前述兩項罪名都是比較能夠進行司法認定的。所以,我覺得對周的審理,至少分兩個階段,先審泄密罪,除了被告人,就是檢察院的人,公訴人,法院的人,再加上一兩個辯護律師,其它的人都不能參與旁聽。這個審判是秘密的,它只會最後公開宣布他的審判結果。所以這個會先進行,而且會秘密地進行。濫用職權罪也是一個比較小的罪行,也是比較短,所以這兩個罪,都叫輕罪。

只有一種情況周案才會完全公開審理

周永康之前,最引人注目的大案是薄熙來案。薄熙來案在濟南法庭開審時,法院以微博方式向外通報,開風氣之先,號稱公開審理。而且,薄熙來“咆哮公堂”的場面也有流露。周永康一案能做到公開審判嗎。何頻對此是否定的。而且,他認為薄案也並非真正的公開審理。

何頻認為,周案與薄案有幾點明顯區別,一個是薄的官階比周低,另一個是兩人出身背景完全不同。薄熙來在台上時非常霸道,顯得比較有“骨氣”,頭腦比較清楚,辯護起來振振有詞。周永康有沒有這個表現能力,有沒有這個底氣?這個不清楚,這個還要看未來法院採取哪一種方式。
何頻表示,“進行一種完全透明的,可以相信每一個細節都沒有遺漏的法庭審理方式,幾乎是不存在的。薄熙來的案件,我們不能認定它是公開審理,中共自己的媒體,一些海外媒體也稱這是公開審理,我不承認。原因非常簡單,一個合法的公開審理應該是完整的、不經過任何篩選的呈現給大家。這樣的話才會使那些關鍵性的細節不會被掩蓋,一個法院的審理過程中間,有時審理幾個月,有時幾天,只要有一個細節就可能決定了案情和定性。所以薄熙來的案件,法院採取了一種微博的方式來傳遞出來,完全由法院來決定那些內容讓你知道,那些內容不讓你知道。所以這樣的一種審理不是公開的。也不是公正的。”

對於周永康的案件,何頻“不相信他們有膽量完全地公開,只有在一種情況下,他可以完全公開,那就是跟周永康達成了交易,也就是說跟周永康談:你的罪行足夠判死刑,但我可以輕判,或者可以保護你的家人,但是你得配合我演一台戲,那就是你認罪服法。現在的許多高官,之所以能在電視檯面前懺悔,很多都是因為這種交易的結果。想一想,把一個人都要判刑了,或者判了十年二十年,還要讓這個人在電視台公開懺悔,不僅把他的自由完全剝奪,而且還要進行最大的人身羞辱,對他們的家人也是一個最大的羞辱。這樣一種不顧基本人權和尊重人格的方式,現在在中國的政治舞台上比比皆是,比如你被抓起來了,就要要你去電視台認罪。我的意思是說,周案只有在一種情況下,中共有膽量完全地公開,那就是跟他進行過交易,給他一個輕罪。或者給家人照顧,然後要求周永康配合”。

中共的權力鬥爭沒有底線

習近平把周永康案作為力行打大老虎的輝煌戰績展現,但外間媒體總以為周永康的倒台難脫權力鬥爭陰影。在何頻看來,顯然,假如周永康在權力鬥爭時取得勝利,今天就不會走向法庭。他還認為,權力鬥爭是一種正常的政治生態,只是,中共掩蓋權力鬥爭,關鍵在於他們的權力鬥爭都是黑箱作業。北京迴避權力鬥爭其實就是迴避政治的基本常識。何頻還認為,周永康不會是最後一隻大老虎。

坊間此前有分析,三月份兩會時最高檢曾以非組織活動解釋周案,可能意味着要把此案往“路線問題”上靠,也可能意味着只要其它官員“站好隊”,一概不會繼續追究下去。但是何頻認為周案不會給黨內鬥爭畫上一個休止符。他強調,“權力鬥爭是政治的基本特徵。西方權力鬥爭解決往往是依靠司法誠實來解決,它跟權力鬥爭本身是分割的。最後解決問題要走一個獨立的權力人物無法控制的司法審判系統 。而中共的權力鬥爭是沒有規則的,沒有規則就沒有底線,沒有底線,就會整的你死我活。同時又利用司法手段把對方打倒”。

何頻還認為,中共所謂的依法治國,其實依法治國前面還有更關鍵的四個字“以黨治法” ,法是由黨來治的,拿法來治別人,這是他們的邏輯。通過司法的手段讓別人翻不了身。司法只是權力鬥爭的一個工具。因為他沒有規則,得到權力的人也沒有合法性,那麼,失去權力的人自然就不滿,所以這樣一種權力鬥爭,它是永遠不會終結。
何頻舉例說,從中共建黨算起,一直都是你死我活的權力鬥爭,而且鬥得最關鍵的時刻,都是他們自己最高層的同志。國家主席劉少奇,黨的副統帥林彪,中央政府副主席高崗,由第一夫人,副主席,政治局常委組成的“四人幫”,一個個在劫難逃,都是這樣的一等級別。八十年來以來,華國鋒,趙紫陽,胡耀邦,相繼倒台,也都是一時的最高領導人。“這種權力鬥爭永遠都不會休止,而且隨時都會達到一個最高級別。下一個是不是曾慶紅,我們不知道,是不是江澤民,我們不知道,但有一點毫無疑問,只要他的政治體制不改變,那麼這種你死我活的權力鬥爭就會進行下去。今天是權力的贏家,明天可能會成為另外一場權力鬥爭的輸家。高崗剛開始是整別人的,後來被劉少奇整,林彪也不一樣嗎。你死我活的權力鬥爭不會因為周永康判死刑了或者不判死刑而終結。直到有一天中國進入了憲政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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